(圖/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提供)
本文同時刊登於《風傳媒》
文‧朱淑娟2023.6.20
6月16日台北午後大雨滂沱,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帶著2大桶、混雜不知名、被底拖網漁業誤捕的魚蝦,倒在行政院前的塑膠布上。「這些全部是小魚小蝦,有2、3百種,這麼小的白帶魚,我們不等牠長大賣錢,而是當成下雜魚做魚飼料,一公斤3塊到12塊錢,完全違反食物正義跟倫理。」
動社副執行長陳玉敏冒著大雨舉起一隻隻魚蝦,「台灣有800多艘底拖網,每天在台灣周邊橫掃海床,我們要求行政院重視底拖網對海洋生態的危害。」
一網打盡的底拖網,牽連無辜又破壞生態
國內外動保團體抗議「底拖網」已經很久,最近一次引發關注的是6月13日宜蘭南方澳漁民用底拖網捕獲1隻800公斤、身懷6隻幼鯊的哥布林鯊。這種深海巨鯊根本不應該被捕獲,但卻難逃被底拖網一網打盡的命運。
拖網漁業是近海漁業的一種,顧名思義是拖著大網橫掃海洋,所到之處魚蝦貝類無一倖免,對漁民有價值的、沒價值的全都捕進來,導致海洋生命力快速耗損。在各種水深的拖網漁業中又以「底拖網」對海床生態破壞力最強。
底拖網最大的問題就是「一網打盡」,連同那些等待長大、平衡海洋生態的魚也被無差別網獲。這些魚無法賣到市場,漁民以下雜魚整批便宜賣做魚飼料。破壞海洋生態平衡的結果是害到自己,因為捕到的魚愈來愈少。
依據農委會漁業署2021年的漁業統計,中小型拖網漁業全年漁獲20,361公噸,比前一年21,621公噸,減少5.83%。另外依動社資料,聯合國糧農組織統計,近10年來全球平均每年海洋捕撈量約8千萬噸,其中捕獲但無經濟價值的魚就高達45%。捕到無法賣的魚,是在浪費勞力跟海洋資源。
底拖網漁業一網打盡的捕漁法,連同沒有經濟價值的小魚小蝦都被捕獲,
漁民當做下雜魚整批便宜賣做魚飼料。(圖/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提供)
漁民當做下雜魚整批便宜賣做魚飼料。(圖/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提供)
底拖網對海床傷害大
底拖網的第二個問題是對海床傷害大。常見的底拖網有兩種,一種是用兩塊網板張開網口驅趕魚群入網。另一種是在網具下裝桁桿及滾輪在海床上拖行,連同礁石、砂質海床下的生物都難以倖免。
底拖網的第三個問題是會排更多碳。海洋沉積物是世上最大的碳儲存庫,2021年一份刊登在nature的報告指出,使用沉重的網沿著海床拖行,碳從海底沉積物釋放到海水中,增加海洋酸化程度,不利海洋生產力和生物多樣性。估計底拖網每年平均排出10億噸碳,相當於航空公司的總排碳量。
就連農委會漁業署在這篇公告中也提到底拖網的危害,「台灣主要的拖網漁業是底拖網,底拖網的網具對海洋底棲生態破壞大。加以底拖網具對魚種較無選擇性,極易產生誤捕及棄獲等狀況,因此亟需加強管理。」
農委會好好管理,才能保障漁民生計
但他的管理卻很簡單,從1977年起禁止拖網漁船在距岸3浬內作業,50噸以上拖網漁船禁止在12浬內作業,其他管理就沒了。但這很容易違規,例如有漁民主張是在洗網、不是作業,除非當場查到證據,否則很難指他違法。
為了避免這種情形,2017年3月修正「拖網漁船禁漁區位置及有關限制事宜管理辧法」,在以上禁區除了「作業」,還加上「投網、揚網」。
另外雖禁止拖網漁船攜帶或使用滾輪式漁具出港作業,但所謂「滾輪式漁具」是指拖網網具於沉子綱附加直徑25公分以上之捲框(滾輪、滾筒)。也就是說只要帶或用25公分以下的捲框就不違法,但這同樣足以損傷海床。
真的要管理,可以做得更多,例如以下動社向行政院提出的訴求:
2、限制拖網漁業下雜魚混獲比例,強制漁船裝設「減少混獲自動裝置」。
3、夏季連續3個月以上實施拖網漁船禁漁期。
4、明定拖網漁獲總容許量、規範網目大小。
5、全面檢討漁船用油補貼政策,停止助長傷害性漁法。
按理說最關心海洋生態的應該是漁民自己才對,只有海洋生態生生不息,才能永保漁業永續。農委會的責任是在這個目標下管好漁業秩序,而不是以「會影響漁民生計」推脫。事實上,唯有保護好今日的海洋,才有明日漁民的生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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