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日 星期二

碳費收入應普發全民,不是補助汙染者

 
蕭代基:減碳是責任、不是公益,碳費收入不應該補助汙染者。(/風傳媒)
  
本文同時刊登於《風傳媒》
 
文‧朱淑娟2023.5.2
 
自從政府喊出「2050淨零碳排」,相關政策快度進展中,先是215日通過《氣候變遷因應法》,接著8月將提出子法草案,其中又以「碳費徵收及用途」最受矚目。依目前環保署規劃,碳費一部分將補助、獎勵業者,等於收的錢又回到汙染者手裏,如果再加上減免、抵換,所謂「碳費專款專用」就會變成「汙染者金融俱樂部」,不但違反社會公平,也無法達到減碳目的。
 
 
初期碳費徵收對象522家、總數約1.51億噸
 
氣候變遷因應法》第28條授權環保署徵收碳費,對象有2個,一是直接排放者、二是用電間接排放者。環保署副署長沈志修日前在「邁向淨零之碳費500夠不夠?」論壇中表示,初步徵收門檻定在年排放量2.5萬噸以上,第一階段是鋼鐵、水泥等製造業共287家,第二階段是間接用電者235家,合計522家,總數大約1.51億噸。「並不是所有中小企業、家戶都要繳碳費,我們是抓大。」
 
1.51億噸x費率就是初期的碳費徵收總額,至於費率是多少?沈志修表示還在廣納各方意見。不過他提到世界銀行去年一份報告,各國碳交易價格從1美元到137美元不等,歐盟大約100歐元。台灣基本上會跟著歐盟走,一部份原因是今年10月歐盟要試行CBAM(碳邊境調整機制),未來輸歐產品要購買CBAM憑證抵銷。不過台灣制度不同,是收碳費,不會完全比照國際碳交易價格。
 
未來碳費費率將交由環保署成立的「費率審議會」依據幾個情況審核,其中包括徵收對象可以提出「自主減量計畫」申請優惠費率,這正是爭議所在。
 
 
排碳多少就收多少碳費,沒必要給優惠費率
 
「根本不需要有優惠費率。」中研院經濟所兼任研究員蕭代基認為,這是一種高交易成本制度,基本上不可行。要實施優惠費率,環保署要先對各個徵收對象指定減量目標、事業要提出自主減量計畫、達到指定目標才能拿到優惠費率。這些都是非常困難的事情,而且環保署依據什麼指定減量目標?
 
蕭代基也認為成立「費率審議會」並不恰當,他提到過去擔任環保署回收基管會委員的經驗,委員會的職責是訂清除處理費率及用途,但之前環保署已經跟業者談好一個價了,委員再怎麼表達意見,最後都會訂出官方要的價格。
 
這種費率審議會的設計,已成為行政機關的慣性,但這些被官方聘請的委員真的能發揮作用嗎?其實不然,他當然可以暢所欲言,但最後官方還是擁有最後決定權,因為他定位委員的角色是「諮詢」,不必徵求他們同意。
 
 
碳費用途不應補助業者,而應實施碳紅利普發
 
而爭議最大的當屬《氣候變遷因應法》第33條,授權徵收碳費可成立基金,用途有13項,其中4是補助或獎勵,對象包括縣市政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例如經濟部)、以及事業。沈志修強調,如果企業自己可以做,例如提高能源效率,「難道我們不應該鼓勵他嗎?」
 
不過蕭代基認為,對汙染者收費就是給他一個減量誘因,碳費收入不應該再回到汙染者手上,而是回饋全民,也就是「碳紅利普發」。減碳是一個責任,補助制度卻把減碳變成一種公益,好像他做了善事我們要回饋他,應該避免。
 
關於「碳紅利普發」,中研院歐美所研究員盧倩儀在這篇投書中有清楚說明。她表示,徵收碳費對1%富人來說,只佔他支出的一小部分,但油電價變貴卻會對佔一半人口、年收入37萬以下的貧窮族群帶來衝擊。而且,窮人繳了碳費後就跟這筆錢說掰掰了,部份富人卻能聲稱投資減碳技術而獲得獎勵。
 
另外她強調減碳技術應由國家預算推動,而不是來自具有「累退」性質的碳費(越窮者負擔越重)。為了矯正碳費徵收的累退效果,碳費收入應普發給全民,同時解決窮人在碳費開徵後,所面臨能源、物價上漲的困境。

碳費只是一種減碳誘因,訂價原則必須引發企業「少排放、少繳費」的動機,如果又是優惠費率、又是補助、獎勵、又玩碳權交易,「實質減碳」效果就會大打折扣,最後可能只淪為「帳面減碳」。如果真的想大幅減碳,碳費也只能是其中一項手段,終究還是要落實用電、製造、交通等全面減碳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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