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4日 星期二

水價調整,不是只看水公司的盈虧

低水價是由高成本支撐起來的,且不利水資源管理。

本文同時刊登於《風傳媒》

文‧朱淑娟   2020.1.14

已經26年未調整的水價,每隔一段時間就會被問起,但最後總是不了了之。上周也是如此,台水公司董事長魏明谷回答水價問題時說:去年盈餘1億多,今年以穩定水價為目標。換言之今年水價應該也不會調整。

然而,水價調整涉及多個層面,從來不是看水公司的盈虧,何況他的盈虧也不是真的。倒是持續低水價的後果,用水愈來愈浪費、企業不會回收水再利用,最後人民還要投入更多稅收蓋供水設施,低水價其實是高成本支撐起來的。


水價過低,未反應真實成本

國際水協會每兩年會做一次世界各國水價評比,不論每度單價、水費負擔率,台灣都是最低的幾名。但我們的供水成本並不低,只因為水價沒有包括興建基礎設施、汙水處理、或水源保育成本。甚至基於避險蓋的再生水廠或海水淡化廠,讓枯旱時有水可用,這些都不是免費的,但卻沒有計入水費成本。

如果是民間企業,產品的定價原則必然是「成本+利潤」,利潤或高或低,但賠本生意肯定沒人做。政府一定會跟你說,台水公司不是一般企業,而是國營事業,必須照顧所有人的用水權利,否則偏遠地區就無水可用。

這樣說不無道理,但不是做為不檢討水價的藉口,因為還可以透過很多方式去追求合理的成本及利潤。例如某些企業會依據不同販售地點,依當地人力及租金成本,同一種產品有不同定價。水價當然也可以依這個原則來決定。

目前依「水價計算公式及詳細項目」,水價計算公式是「水價=成本+合理利潤+各項稅賦/售水度數」,這種算法基本上符合「成本+利潤」原則。但另一方面依自來水法規定,水價調整要由水價評議委員會審議,決定後報主管機關核定。

也就是說,最後水價訂定又不是依據「成本+利潤」原則,而是涉及政治考量。沒有一個政府願意做得罪人民的事,特別是選舉頻繁的台灣,撒錢補助都來不及,調漲水價討罵的事避之唯恐不及,只好一任又一任繼續鄉愿不理。

民國10531日起,台北市自來公司調漲水價,從平均一度8.39元調漲到11.56(含稅12.14),漲幅28.16%。但近六成每月用水20度以下者不調整,擴大差別費率,用水愈多的人負擔較多水費,符合公平原則。

自此,台北自來水公司每年支付水利署12億水源保育費,就是讓水價內含實際成本的概念,但很可惜台灣自來水公司錯過那次跟漲的機會。


只有一個價格的水價,無法呈現公平正義

反觀台水,不管用水多寡或用戶是誰,永遠只有一個水價。企業用水營利,但卻跟人民支付同一種水價,甚至政府為了特別企業需求,還會用人民納稅錢幫他們量身定做供水設施,如果還跟人民支付相同水價,並不符合公平原則。因為水電有環境成本,而這些成本應該納入企業成本之中,而非外部化。

曾經因為水價無法調漲,水利署修水利法開徵耗水費,做為水價未調漲前的過度行政措施,但最後也沒有實施,浪費多少社會成本在修法。

低水價的結果是用水愈來愈浪費,107 年平均每人每日用水280公升,近六年來每年成長一成,工業用水增加就更多了。水利署在枯水期常呼籲人民節約用水,但水太便宜了,要把這句話當真、甚至變成一種習慣的人恐怕不多。

而當水價低於回收水成本,就不會有企業自找麻煩回收水再利用,也不會有人認真研究節水技術,結果是國內不會出現再生水科技、節水技術等產業。不願付出合理水價的另一面,是失去另一個發展經濟的機會。

終究,價格還是最有效的誘因。選後政局相對穩定,此時重新檢討水價,讓水價反映環境成本,符合公平正義,也是在位者該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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