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庫集水區一再鬆綁,水源安全將不保
原文刊登於《風傳媒》
文‧朱淑娟 2017.10.31
被視為國土開發利用最高指導原則的「全國國土計畫(草案)」,內政部從上周起陸續舉辦公聽會,未來國土將分為四區,各區再依保護程度分為幾類。其中,環境敏感程度較高、且亟需保護的地區,屬於「國土保育區」第一類,原則上除非基於保育用途,得限制、或禁止利用,以防止破壞生態。
隨著氣候變遷,台灣水資源挑戰愈來愈高,為了保護水源安全,「家用水庫集水區」(與水資源保育直接相關),就被劃為「國土保育區」第一類。本來應該好好保護,但卻開了後門,排除「山坡地坡度30%以下者」,也就是說,本來全區不能開發,現在放寬為只要山坡地坡度30%以下就可以開發。
非但如此,「家用水庫集水區」(非與水資源保育直接相關),降級為「國土保育區」第二類,跟非家用水庫同一類,只要採取低密度開發、雨廢汙水分流等,全區都允許有條件開發,業者連維護管理保證金都可望免繳。
這一開放,過去卡在家用水庫集水區不得開發的案子,都將死恢復燃,違背了家用水庫集水區劃設為國土保育區第一類的初衷。
家用水庫集水區,山坡地坡度30%以下也不應開發
而家用水庫從原本禁止開發,到放寬有條件開發,經過多年折衝。在全國國土計畫還沒公告實施前,以「全國區域計畫」做為國土利用指導原則。「全國區域計畫」的前身是「區域計畫」,2009年八八風災後,為了緊縮水庫集水區開發,公告「變更台灣北中南東部區域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
2013年10月內政部重新公告「全國區域計畫」,將原來「區域計畫」的四個區域計畫整併為中央、地方兩級計畫,同時將「限制發展區」、「條件發展區」合併為「環境敏感區」,底下再分為第一級、第二級環境敏感區。
為了放寬水庫集水區的土地利用,把「家用水庫集水區」分為:與水資源保育直接相關、非與水資源直接相關。所謂「與水資源保育有直接相關」的範圍包括:特定水保區、飲用水保護區、水庫蓄水範圍、森林區等等。
之後環保團體抗議,家用水庫不應鬆綁開發,內政部則同意重新檢討,在經過多場公聽會、以及區域計畫委員會審查後,決定刪除家用水庫集水區有條件開發的規定。但因為經濟部水利署一直反對,2016年9月22日最後一次審議時,內政部將水庫集水區的開發規定保留,送行政院再討論。
最後行政院在未經任何公開程序,又把家用水庫集水區不得開發的規定,排除山坡地坡度30%以下的地區。全國國土計畫(草案)中有關家用水庫的開發規定,就直接沿用全國區域計畫的版本。
水庫集水區大開方便之門,然後再編列前瞻計畫保育水源,這真是非常奇怪的事情。非但如此,多年來經濟部一直想把「攔河堰」從「水庫」中分離出來,開發就不必受水庫集水區較嚴格的限制,如此一來水庫集水區保育將更加困難。
全國國土計畫是以保育國土為目標,不是以促進國土開發為目標。另外,內政部開公聽會的目的,是透過公民參與來修正內容,如果像全國區域計畫一樣,開了3年公民參與,最後行政院還是依自己的意思改過來,那開公聽會又有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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