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化的公民參與需要落實聽證制度
文‧朱淑娟
2016.11.29
面對愈來愈複雜的問題,解決之道不能只靠政府,需要跨域合作、公民參與。這個道理政府、民間都懂,但做起來卻不容易,反之民眾跟政府的對立似乎更難分難解。為什麼會這樣,某種程度問題出在資訊公開不足、溝通方式過於單一。要達到實質有效的公民參與,還得從這兩個途逕來解決。
經濟部水利署上周舉行「全國水論壇預備會議」,其中一個單元談到「資訊公開、公私協力」。水利署長賴建信提到,促進公私協力的前提是資訊要公開,但現今公部門資訊公開不足,造成公民無法有效參與公共政策。有以下幾個問題:
問題一,政策末端才公民參與。
政府往往在政策定了之後才想到公民參與,在這種情況下舉行的公聽會,用意只為了說明、釐清、並說服人民接受,即使民眾表達不同意見也很難被接受,會後公部門我行我素,把本來擬定的草案原封不動公告,反而造成人民不信任,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執行長朱增宏呼籲,應該在政策源頭就要公民參與。
問題二,選擇性公民參與。
另外最常見的是選擇性公開資訊,對自己有利的、不會引起太多爭議的就公開。反之,可能引發關注的、政府可能做得不足的就不公開,例如國土敏感區位的資訊。
賴建信舉例,他過去在南水局長任內請同仁全文公開環說書,同仁說不應該把底牌掀起來,但他認為:「如果這報告已經核定,表示我對這個報告有信心,沒什麼不能公開的。」另一方面,他也希望參與的公民能好好看這本報告,而不是只用一些自己的資料就來反對,這樣對公部門的努力就不公平。
問題三,只找特定的人參與。
理論上公民參與對象應該多元,聽不同利害關係人的意見,但公部門心態卻抗拒參與、不想接受挑戰,或只想在形式上跑完程序,於是找一些平常就已經支持政策的學者或團體來參與,這些人自然也不會說出公部門不想聽的話,會後公部門更是自我感覺良好。然而,擴大參與對象才能求同存異,並在不同意見中尋找共識。
問題四,艱深的資訊未經過轉譯。
公開資料就是要促進參與,但往往公部門的訊息呈現方式難以理解,有時在網頁上翻來翻去好不容易才找到,找到了卻發現把艱深的專業知識或名詞直接po上來,而且沒有格式化或有系統的整理,造成理解障礙,應該花時間想如何讓資訊更親民,接收的民眾如何很容易再運用資訊延伸參與。
公民參與應建立在程序正義之上
此外,公部門的開放也需要人民不斷推進,民主永遠都不是給予、而是爭取來的。舉一個例子,內政部營建署掌管多個跟國土資訊、人民權益有關的委員會,但過去因資訊不公開,人民無法得知會議時間、下載審查資料到場表達意見。終於內政部願意檢討,從11月1日起開放「內政部國土審議資訊專區」,未來可從網站得知會議時間、下載相關資料,這對於公民參與有相當大的進展。
公部門也應破除行禮如儀的習性,以前怎麼做、現在就怎麼做,至於做這件事的意義是什麼、想達成什麼目的沒有多想,最常見是在跟部會有關的節日時辦一些慶祝典禮或表揚大會。賴建信提到,能不能在每年6月6日水利節,提出一份全台河川水文情勢報告,政府主動揭露訊息,並引發公民參與。
朱增宏則認為,有效的公民參與還是必須法制化,否則公民參與就當不得真,未來持續推動落實「聽證會」制度,是公民參與需要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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