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30日 星期二

還高雄一口乾淨空氣,空污總量管制終於上路

高屏空污總量管制上路,空污能實質改善多少?

原文刊登於《風傳媒》

文‧朱淑娟 2015.6.30

在立法16年之後,「高屏地區空氣污染總量管制計畫」終於在630日的今天開始實施。這是國內第一個空污總量管制計畫,對長期以來承受污染、成就經濟的高雄人民來說,是一個遲來的正義,至少劃出那條空污上限,不再像過去一樣空污永無止境往上堆疊。另一方面,透過總量管制,產業也在經濟誘因下更有意願做空污減量。因此這個總量管制不論對經濟或環保,都是一個新的里程碑。

然而這只是一個開始,依法環保署必須會同經濟部才能公布,受限於經濟部意志,這部管制計畫可說充滿妥協。原先的版本是三年內污染零減量,但環保署希望爭取三內年減量5%。就在雙方僵持不下時,馬總統422日地球日接見環保團體時公開支持環保署。馬總統最後這臨門一腳,促成三年內空污減量5%定案。


高屏空污總量的漫漫長路

先說為什麼高屏地區應該有一個空污總量管制計畫。1999年修訂《空氣污染防治法》時就在第8條加入「污染量大的地區可公告實施總量管制」,但這樣一個立意良好的立法條文送到行政院後,卻在第12條加註必須「會同」經濟部公告。

高屏地區是全國污染工業重鎮,不但有仁武、大社、林園三個大型石化專區,還有鋼鐵工業密度最高的臨海工業區、以及三座化石燃料發電廠,龐大的污染排放讓高屏地區成為台灣七個空氣品質區中,唯一臭氧、懸浮微粒兩項都不符合空氣品質標準的地區,環保團體多年來要求環保署推動高屏空污總量管制來控制污染。

環保署也多次想推動高屏空污總量管制,但經濟部擔心影響擴廠而反對。期間環保團體、學者、民意代表推動修訂空污法12條,將原本環保署「會同」經濟部改成「會商」,取消經濟部的否決權。但這個修法建議到了行政院卻被擋下來。

2014年底環保署空保處長陳咸亨在一個記者會中突然說,雖然修法不成,但經濟部已不反對推動高屏總量管制,隨後就在各界半信半疑下端出一個充滿妥協的方案,這個方案有兩個最大的疑點,一是選業者過去七年最大排放量其中一年做為污染總量的基準值,二是實施後三年內空污零減量,這種方案連高雄市政府都反對。

果然草案預公告後環保團體砲聲隆隆,環保署於是再修訂版本,將三年內空污減量改為5%。經濟部再表示反對,即便在馬總統公開支持環保署,經濟部長鄧振中也說「會尊重總統意見」,但527日這個版本送到經濟部去會同,還是足足等了快一個月直到625日才寄回,環保署火速在630日公告實施。


有制度不表示空污一定能減量
重點在決心與實踐

公告版高屏空污總量管制有以下幾個重點。一是三年內四種空氣污染物都要各指定削減5%(包括: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粒狀污染物、揮發性有機物),而不是總污染量減5%就好。此外,將原本第二階段才要納管的較小廠商也提前管制,總計管制對象577家,大約佔了高屏地區空污總量九成。

第二點,以業者過去七年的最大排放量選其中一年做為基準值,這種管制方式可能發生的問題是,有些廠商目前的排放量低於這個基準值,不但不必減量,基準值扣掉目前實際排放值的空污量,又可保留到交易平台賣給要進入高屏地區的新產業。這一部分有可能導致污染量不減反增。

另一個問題是,未來空污量可以進行抵換交易,例如甲地的工廠要擴廠,可以向乙地的某廠購買空污量,但高屏地區這麼大,各區污染情況差異很多,有些污染量大的地區(例如高雄大林蒲),透過這個交易機制,污染量卻反而會增加。

還有依環保署訂定的《新設或變更固定污染源審核規則》,未來一個新設工廠可以取得抵換污染的方式,除了可以跟其他有保留額度的業者買以外,還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的排放量」。意思是說,業者可以自己提出減量方法,但必須經過認可,可想而知未來一定會出現類似「洗掃街」這種無法實質減量的方法。想像一下這個情況:在高雄設石化廠,然後到屏東洗掃街,這樣你可以接受嗎?

所以,空污總量管制並無法解決某些污染嚴重地區的困境,未來高雄市政府還是要透過其他方式促成減量。另外,環評制度也要在工廠新設或變更時盡到把關之責。還有就是,空氣的申報及執法一向困難,不像廢棄物或廢水一目了然,長期而言就是貓抓捉老鼠,申報及稽查如何落實,才是未來最大的挑戰。

總之無論如何,高屏空污總量管制終於在許多人的努力下跨出第一步,經濟部也願意輔導產業減量因應,一切都朝向好的方式前進,期待未來高雄能因此轉型,既能維護空氣品質,又能促成經濟發展,這才是推動空污總量管制最大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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