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29日 星期二

核一乾式貯存場第八次環評未過 北縣府堅決反對

【記者朱淑娟/台北報導2008.1.29】

核電廠運轉至今已卅年,最終貯存場至今無著落,用過核燃料都暫存在廠內的燃料水池內。台電評估核一廠水池民國九十九年將滿,提案另蓋乾式貯存場。昨天環評審查,北縣府及金山鄉代表堅決反對另蓋乾式貯存場,要求核電廠應提前除役。

此案從民國九十四年至今,歷經八次環評審查始終無法通過。主要因因是環保團體及附近居民質疑台電「別有用心」。北縣表示,台電提議另蓋乾式貯存場,把水池中的核廢料吊起來轉存,是企圖讓核一廠繼續運轉,而非依原計畫到民國一百零七年除役。

北縣科長鄭惠芬表示,台電應明確承諾,核廢料要放在期中貯存場多久,如果一直找不到最終處置場,「那核廢料是不是要一直放在台北縣?」她也質疑核廢料從水池中移往乾式貯存場的運送過程,對環境輻射汙染最大,台電如何保證北縣居民的安全。

台電公司昨天也坦承,如果核一廠的水池容量夠、而最終處置場也找到了,當然沒有另蓋期中貯存場的必要。主要是因為核一廠的水池九十九年滿了後,如果能有另一個期中貯存設施,核一廠才能繼續運轉到一百零七年。否則核一廠須提前除役,會爆發缺電問題。

鄭惠分反駁,台電不要老拿缺電來唐塞。台大大氣系教授徐光蓉則質疑「缺電?會嗎?」她表示,有太多其他的發電方式,核一廠的水池如滿了,就應該提前除役,台灣地狹人稠本來就不應有核電廠。

昨天會中包括金山、石門、三芝鄉等代表到場表達反對,並指台電一方面未提出核安保證,另一方面與居民未充分溝通。

環評委員質疑,核一廠的乾式貯存採用混凝土護箱是十年前的規畫,經過了這麼多年,台電應依現況再說明採用這個設施是否洽當。另台電已送核廢料轉存的核安評估到原能會審查,環評委員要求原能會提供審查結論供大會參考,才能決定是否通過環評審查。

不過原能會代表拒絕公開審查內容,引起環評委員不滿。環委表示,核安問題是民眾關心、也是審查的焦點,原能會不提供就無法繼續審下去。最後決議環評審查未通過,但台電可以再補充資料送審。

【記者朱淑娟/台北報導】前環評委員、台大大氣系教授徐光蓉表示,過去多次參與審查核一廠蓋乾式貯存場的環評案,針對核安問題,台電始終無法提出令人滿意的答案。她表示,台灣既然沒有能力處理核廢料的問題,基於什麼原因還要繼續核能發電?

徐光蓉表示,核廢料從水池中吊起來轉存到乾式貯存場,有很大的核安風險。核廢料從水池中搬出必須把水分抽掉,美國過去曾發生過因水沒抽乾導致爆炸。台電必須詳細畫出搬運路線,評估每一個環結可能的危險,在未提供百分百的安全保證前不能冒然決定。

她表示,台電只說要把水池中的核廢料轉存到乾式貯存場,但並未說明期中貯存場要放多久才把核廢料移到最終處置場。「如果放五十年都不搬呢?」五十年後現在的主事者都不在了,到時誰要負責?

她說,台電的職責是應優先解決最終處置場的問題,而不是又生出一個期中貯存場,讓台灣又陷入另一個核安的危機中。

徐光蓉表示,台灣政府老是在談核能發電與溫室氣體的選擇問題,甚至有人提出要減少二氧化碳,就要增加核能發電,「這是錯的」。她以德國為例,德國的政策是到二○二○年不但溫室氣體要比一九九○年再減四成,而且要完全停止核電廠發電。

她表示,台灣地狹人稠,地震颱風多,又有中國飛彈威脅等種種因素,都不利於核電廠興建。政府應盡早讓核電廠走入歷史。


三座核電廠運轉時間表

核一廠(台北縣石門鄉)
一號機/1978年~2018年
二號機/1979年~2019年

核二廠(台北縣萬里鄉)
一號機/1981年~2021年
二號機/1983年~2023年

核三廠(屏東縣恆春鎮)
一號機/1984年~2024年
二號機/1986年~2026年

資料來源/台電公司
整理/朱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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