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7日 星期三

潮寮空汙 別拿納稅人的錢平息眾怒

文‧朱淑娟 2009.1.7

 潮寮空汙事件汙染元凶沒查出來,卻意外扯出廿一年前的林園事件,當時憑前經濟部長陳履安一句話,全民付出十三億元賠償金。如今公害糾紛法已實施十七年,中央、地方還為了誰該協調賠償引發口角,令人時空錯亂。台灣這麼多年來公害糾紛處理的路算是白走了。

林園事件開了惡例,卻變成往後政府機關處理公害事件的通例,只要是找不出元凶的,一概找全民埋單平息民怨,沒人再積極追查汙染源,政府便宜行事,社會永遠無法從汙染事件得到改進的教訓。

環保署在十二月一日事件後,發布新聞稿指「有決心找出汙染源」,然後懸賞廿萬請全民緝凶,還請業者本於良知投案。到了廿九日第四度發生事故,才真正採樣比對,而且採樣的人還是潮寮國中老師。

試問如果政府真的在乎民之所苦,中央、地方在事發第一天就應立即依公害糾紛處理法,在行政院成立「緊急處理小組」、環保署成立「督導處理小組」、高雄縣成立「緊急紓處小組」,而且會同檢調廿四小時站崗抓汙染源,怎會讓事件一而再、再而三漫延?

而即使在爆發巨大民怨後,政府除了互批對方不是又做了什麼?高雄縣指該由工業局出面負責賠償、環保署批高雄縣責無旁貸、工業局則乾脆否認汙染由廠內而起,行政院更是至今一句話也沒有。

環保署長沈世宏昨天說,如果一時找不到元凶,將先由環保署、工業局、縣政府墊賠償金,事後找出元凶再求償。試問等賠償金發了,船過水無痕,政府還會認真找汙染源?到頭來還不是全民出錢善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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