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19日 星期五

核一乾式貯存廠環評過關 核電廠將延役

【記者朱淑娟/報導2008.9.19】三座核電廠是否延役還爭議未解,環保署昨天卻搶先環評初審通過核一廠擴建核廢料乾式貯存設施。學者表示,此案一旦通過,核一廠核廢料貯存容量將大增,形同提前宣告核一廠確定延役,非核家園的堅持也將面臨破滅。

初審通過後還需再舉行環評大會確認,北縣府昨天表示強烈不滿,將在環評大會時再度抗議核一、二廠延役。

核電廠運轉已卅年,由於最終貯存場至今無著落,用過核燃料都暫存在廠內的燃料水池內。台電評估核一廠水池民國九十九年將滿,提案另蓋乾式貯存場。此案從民國九十四年至今,由於環保團體質疑台電提案是企圖讓核一廠延役,歷經九度審查昨天才初審通過。

昨天的環評過程也充滿爭議與妥協,由於居民指原能會始終不願公布乾式貯存場核安審核過程、台電也未承諾如期在一百零七年除役,不應通過。結果環評委員把責任切割,指環評通過的前提是「基於原能會本案核能安全評估結果為「可以接受」,原能會就核安審查可以接受、核一廠有效運轉四十年」。

環保聯盟前會長陳椒華表示,環評委員這種審法太不負責任,環評審查就是要審開發案對環境的衝擊,如今只憑原能會一句「可以接受」就通過環評,何況原能會球員兼裁判,能給民眾什麼安全保證?

昨天來自金山、石門、三芝鄉約三百位居民在場外抗議。金山鄉長梁玉雪說,乾式貯存場距離最近住戶才一百公尺,台電未提出安全保障,跟居民的溝通也是「雞同鴨講」,草率通過環評對居民不公平。台電則一再保證,核安絕對沒有問題。

北縣科長鄭惠芬指出,台電使用障眼法,先送一個規模不大的乾式存場來審,讓個案看起來很小,但事實上此案牽動太多問題及陰謀,包括核一是否延役、有了期中貯存場核廢是否要永遠放在北縣、一旦放久了會不會像蘭嶼核廢桶一樣銹掉?台電一項也沒承諾。

針對環評委員要求台電回答「中期」的乾式貯存場是否有明確時間定義?台電書面回答「沒有明確時間定義」,蓋乾式貯存場是為了讓核一廠繼續發電到「執照效期屆滿為止」,至於屆滿後會不會再申請,台電沒有回答,環評委員也未追究,只說「到時再說」。


【記者朱淑娟/台北報導】環保署昨天初審通過核一廠擴建核廢料乾式貯存設施。核四公投促進會執委高成炎表示,非核家園是政府的承諾,堅決反對核電廠延役。他表示,何況乾式貯存場的安全也不能讓民眾放心,不應如此草率通過環評審查。

環保聯盟前會長陳椒華表示,核能安全攸關國家安全,未來新總統必須重視。一旦核一、核二發生核安事故,危害的不只北縣居民,而是擴及整個大台北地區。

環保團體表示,台灣再生能源發展受阻全都因為核電廠,只要有核電廠,政府就不會積極想發展再生能源。台電既要蓋新電廠、又要擴建舊電廠,從未積極推動節電,台灣有這麼缺電嗎?

前環評委員、台大大氣系教授徐光蓉表示,台灣既然沒有能力處理核廢料的問題,基於什麼原因還要繼續核能發電?

徐光蓉表示,核廢料從水池中吊起來轉存到乾式貯存場,有很大的核安風險。核廢料從水池中搬出必須把水分抽掉,美國過去曾發生過因水沒抽乾導致爆炸。台電必須詳細畫出搬運路線,評估每一個環結可能的危險,在未提供百分百的安全保證前不能冒然決定。

她表示,台電只說要把水池中的核廢料轉存到乾式貯存場,但並未說明期中貯存場要放多久才把核廢料移到最終處置場。「如果放五十年都不搬呢?」應優先解決最終處置場的問題,而不是又生出一個期中貯存場,讓台灣又陷入另一個核安的危機中。

三座核電廠運轉時間表

核一廠(台北縣石門鄉)
一號機/1978年~2018年
二號機/1979年~2019年

核二廠(台北縣萬里鄉)
一號機/1981年~2021年
二號機/1983年~2023年

核三廠(屏東縣恆春鎮)
一號機/1984年~2024年
二號機/1986年~2026年

【記者朱淑娟/台北報導】核一乾式貯存設施、距離核四僅三公里的福隆濱海旅館,昨天環評全過關。環保署以原能會「核安可以接受」為前提通過環評。律師詹順貴表示,所謂「前提」應是確實存在並足以掌握,但原能會並未交代核安評估內容,如此通過太不負責任。

核一廠運轉已卅年,用過核燃料都暫存廠內燃料水池內。台電評估核一廠水池民國九十九年將滿,提案另在廠內蓋乾式貯存設施。

環保署長沈世宏追問台電「何謂核安可以接受?」台電回答,意思就是原能會評估過了,沒有問題。居民質疑蓋乾式貯存廠擴增核廢料貯存容量是為了核一要延役,台電強調核一除役後也需要乾式廠。

台大大氣系教授徐光蓉質疑,蘭嶼核廢料存放十年後就鏽蝕、其中百分之五還爆桶,「請問台電如何保證乾式核廢料桶放四十年不會銹?」她建議先把核廢料桶放蘭嶼廿年,證明不會鏽再來談核一的案子。

台電表示,蘭嶼高溫多雨桶子的確鏽蝕,但近日會完成檢診。台電也強調核安緊急疏散計畫與本案無關,不能混為一談。至於民眾質疑當地有三腳斷層,台電表示核電廠能因應規模七以上地震。

詹順貴表示,台灣地狹人綢,核廢料最終處置場一定找不到、境外處理也不可行。當核一的乾式貯存廠存滿四十年後,還是沒有最終處置場怎麼辦?核廢料從水池改存到乾式貯存設施,徒增移動的核安風險,最好的貯存方式應該是將水池就地封存。

北海四鄉居民近千人昨天前來抗議。北縣環保局長鄧家基表示,環評會將核安切割處理、縮小打擊面是不負責的,民眾對核安疑慮仍在,要求環保署保證乾式貯存場存放四十年後,不能就地變成最終貯存場。沈世宏則當場答應,並同意另設監督委員會。

昨天另通過的「福隆濱海旅館」,距離核四廠只有三公里,詹順貴質疑,依原能法施行細則規定,核子設施周圍應設禁建區、低密度人口區,政府竟然同意在距核電廠僅三公里處蓋飯店,且未要求業者提出因應核安的緊急應變措施,「這大概是全世界最危險的旅館。」

環保署副署長邱文彥也說,當地河口變化很大、沙灘不穩、又有漩渦,把旅館蓋在那裏對旅客來說太危險,最好能換地方蓋。力挺此案的觀光局、東北角管理處則說,此案是發展東北角觀光的重要案子。沈世宏決議,應將核安問題交由原能會、觀光局評估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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