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自由化破滅,人民無法享有買電自由。(圖/風傳媒)
同時刊登於《風傳媒》
文‧朱淑娟2025.4.1
關於台電,上周有2個新聞,一是3月24日,立法院初審通過《電業法》修正案。删除原本第六條,將台電分割為發電、電網、售電三家公司,維持目前擁有三項業務的「電力獨占」狀態。二是28日經濟部審議電價後表示,考量物價連帶影響,半年內電價不調整,但會持續爭取稅金補貼。
這2件事互為因果。如果電力自由化,一家電力公司,只會基於成本,訂出合理售價,爭取顧客,不會有經濟部操控的所謂「電價審議委員會」。
而且就像手機,民眾可以向任何一家電力公司買電,各家公司也會卯足勁,推出各種優惠措施,爭取顧客。算下來,電價可能比政府定價更便宜。
電力獨占的話,台電不能只考量盈虧,還要配合政策、甚至政治、不能自己決定售價。虧損了,就請政府補貼,這是變相漲價,因為補貼來自全民。
而台電不想面對自由化競爭,乾脆修法維持獨占。虧損了,還可以說自己是擋土牆、消波塊,理直氣壯要求補貼。今年才過完3個月,就先預告會再虧5百億,補貼變成無底洞。台灣電力,能不盡早自由化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