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9日 星期二

台鐵公司化拼土地開發,引起炒作土地疑慮

 
土地正義行動聯盟想參加立法院「台鐵公司化」公聽會,
在被立委林俊憲主持的交通委員會拒絕後,於群賢樓外舉行記者會,
要求廢除台鐵公司化條例23條都市計劃「迅行變更」條文。(/李蔚慈提供)
 
 
本文同時刊登於《風傳媒》
 
文‧朱淑娟2022.3.29
 
台鐵因應公司化提出的設置條例草案,上周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舉行公聽會。這個草案提出台鐵之所以需要公司化的理由,包括:去除公營事業的行政法規約束,發揮企業經營效能。有了經營效能之後,就可以解決目前龐大的負債、進而轉虧為盈。如此才能使台鐵走向健全發展,提供安全、舒適、優質的鐵路運輸服務。
 
從這個邏輯來看,台鐵公司化的主軸只有一個,就是「轉虧為盈」。《公司法》第一條開宗明義就提到:所謂公司,是以營利為目的。換言之,如果不以營利為目的,台鐵就沒有公司化的必要。至於要如何解決龐大債務、轉虧為盈,恐怕不能靠鐵路本業,而是土地開發的副業。
 
 
私人公司能給予都市計畫變更特權?
 
這個草案總計24條,第1條到18條談的是組織與人事,第19條到22條講的就是如何解決債務的事,其中特別受到矚目的是23條,給予台鐵未來進行都市計畫變更時,可依照《都市計畫法》第27迅行變更,也就是快速通過的意思。這點不但受到土地迫遷戶的關注,公聽會中也有學者提到,可能引起民代、財團介入土地開發弊端。
 
 
台鐵公司設置條例草案第23
〝臺鐵公司為辦理鐵路客貨運輸及附屬事業,涉及都市計畫變更者,得報請交通部協調都市計畫主管機關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規定辦理迅行變更;涉及非都市土地使用變更者,依區域計畫法或國土計畫法相關規定辦理。〞
 
 
其實依照《都市計畫法》27條,可迅行變更的都市計畫必須符合下列四個要件:一、因戰爭、地震、水災、風災、火災等重大事故遭損壞時。二、為避免重大災害發生。三、為適應國防或經濟發展需要。四、為配合中央、直轄市或縣市興建的重大設施。
 
文化大學土地資源系主任李家儂在公聽會中表示,未來台鐵公司要做都市計畫變更,完全不符合這四個條件。土地正義行動聯盟前任理事長陳致曉也提到,《都市計畫法》第27條主要是針對政府,基於公益性、必要性、且具急迫性的都市計畫。
 
但公司化後的台鐵是一家民營公司,私有土地開發是公司的私利,跟公益性有什麼關係?他主張草案的23條應該刪除,不應該給予私人企業這種特權。
 
 
台鐵土地開發已造成多起迫遷
 
事實上台鐵目前就有許多引發爭議的土地開發案,例如屏東火車站附近就有6.2甲土地,過去用來做倉庫、洗車月台等用途。20158屏東鐵路高架化通車後,隨即而來的是以此為名的都市計畫變更。
 
台鐵跟財團合作蓋商場、住宅,把自己的地蓋滿,再跟地方政府合作徵收外圍50多戶民宅拓寬道路,以供這些商場、住宅所用。這其實已經不符合公共利益了,台鐵在開發時,地方政府就應該要求他預留一部份土地做道路,而不是共謀其利額外徵收無辜百姓的家。
 
同樣的情形也發生在台南鐵路東移案、鳳山鐵路案。2016年行政院的前瞻基礎建設中,就有超過一半是鐵路地下化或高架化等交通建設,未來這種隨著鐵路建設而來的都市計畫變更將會更多。難怪台鐵要抓住《都市計畫法》27條這個「迅行變更」的霸王法規不放。
 
如果這樣,未來台鐵大張旗鼓開發土地導致迫遷的情況可能更多。陳致曉提出台鐵公司草案中除了應廢除23條之外,還要增加一條:
 
台鐵公司為了開發土地,有公有地應先使用,如果一定要周邊民地配合,應該徵求地主同意,並以購買、土地交換或其他民法契約方式取得。
 
 
台鐵的核心問題在自己
 
逢甲大學運輸科技與管理系退休教授、消基會召集人李克聰在公聽會中就直指台鐵的核心問題,包括:內部缺乏改革動力、人力不足、專業斷層。加上車種複雜多元,新舊車輛調動維修問題,軌道設備未及時汰舊換新,導致故障頻繁。連SOP能否確實執行都要打個問號。
 
而台鐵要提高效能,李克聰也提到要重新思考定位問題,到底要做城際運輸、區域運輸、還是都會區捷運化?面臨高鐵、客運、捷運競爭的策略又是什麼?未來高鐵延伸屏東及宜蘭、基隆捷運、高捷屏東,對台鐵營運都是打擊,未來的想法呢?定位不清加上不斷的政策配合,李克聰認為,未來就會淪為一個完全補貼的台鐵公司。
 
而一方面說公司化的理由,是要擺脫那些讓他經營無效能的行政法規,一方面又不想放棄法規覆予的公權力,顯得不公不私,連公司化的心態都不具備的話,想靠公司化讓台鐵改革的期待恐怕只能落空。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