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4日 星期二

永豐金三寶案判有罪,吹哨者何時才有說真話的自由?

永豐金三寶案判有罪,但本案吹哨者卻被免除職務,彰顯國內法令對吹哨者保護不足。
「揭弊者保護法」應盡速通過。(/風傳媒)
 

 本文同時刊登於《風傳媒》
 
文‧朱淑娟2020.11.24
 
20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永豐金三寶案,前董座何壽川違法核貸抽佣,依證交法加重特別背信罪判86月。有人說這是遲來的正義,但正義卻沒有回到吹哨者身上。三寶案的揭弊吹哨人、前永豐銀行總經理張晉源,不但被報復式地解除職務,還深陷永豐金對他提起的司法泥淖中。
 
在周日舉行的秋鬥中,勞工提出的訴求之一:「改革的吹哨者,不應該被懲罰」。政府有責任建立吹哨者完善的保護制度,保障吹哨人說真話的自由。
 
 
改革的吹哨者,不應該被懲罰
 
前立委黃國昌曾揭發,早在2013年金管會就知道三寶案,如果當時金管會有善盡職責,日後張晉源何需變成吹哨人?他可說是政府失職的受害者。
 
各行各業都有應盡的社會責任,銀行的責任在積極面是運用資金協助別人,消極面則要保護大眾的錢。但就連這麼理所當然的事都未必能實現,金融弊案才會層出不窮。而金融有其專業性,沒有吹哨人的起心動念,外人又何能查覺。
 
張晉源會知道三寶案,起因於20161月在金控財務主管會議中,發現租賃有一筆金額極度異常(超過租賃公司淨值)的機器設備分期付款交易,質問下發現問題開始追蹤。直到201611月爆發鼎興案,當事人才向他坦承發票造假。而且三寶案、鼎興案的手法相似,顯然是系統性問題,他才向政府舉發。
 
這就可以看出即使公司有重重把關機制,當事人卻會基於恐懼或利益,反過來幫犯罪主謀掩蓋事實。恐懼很容易理解,不配合的話,組織有各種刁難你的方法,考績、職務調整、甚至連工作都不保,在這種情況下,除非辭職,否則只能被迫參與。而利益,特別是高層維護都來不及,更不可能說出真相。
 
這就是張晉源之所以被稱為「史上最高層級揭弊者」的原因,一個擁有高薪高職位、也知道揭弊後會承擔什麼的人,依然選擇做對的事,特別稀有。說來,吹哨者應該沒有人想當英雄,回想起來也許還希望自己最好不要知道。但因緣際會遇到了,說還是不說?別人闖的禍到頭來變成自己的抉擇。
 
 
金管會不保護吹哨人,還讓他們身分曝光
 
最誇張的是,金管會沒有保護吹哨人,還讓他們身份曝光,20161125日張晉源被解除永豐金財務長、銀行總經理等七個職務,從職位最多的人,變成一位沒有任何職務的副總經理。
 
2017817日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對三寶案涉案多人,依涉違反金融控股法收受客戶不當利益、特別背信、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財報不實等提起公訴。
 
之後更糟的事還在等他,2019923日張晉源發現門禁卡不能使用,電子郵件被封鎖、辦公室被貼封條。永豐銀行開記者會對他提起刑事自訴,指他在2016年期間負責出售的永豐子行美國遠東銀行(FENB),沒有在董事中揭露「遞延所得稅資產備抵」及「備抵壞帳迴轉價值」兩項資產,導致交易價格被低估而賤賣,依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銀行法背信罪提告。
 
不過在三年前、201678日永豐銀行發出的新聞稿,提到的不是賤賣、而是收益。當天董事會通過,將美國遠東銀行售予那斯達克上市公司Cathay General Bancorp,交易金額114億元台幣,預計收益20.62億元台幣。
 
而永豐銀行雖然說這項交易在金管會審查期間,多次收到檢舉遭賤賣,但金管會在201776日核准了此案,理論上是調查並未發現問題才會核准。
 
張晉源也說,永豐美國子行虧損累累,他處分後幫公司賺了20億,除了財務獲利之外,永豐銀行還獲得自2006年合併以來首度信用評等調升。當時董事會歡喜通過的交易,多年後卻被公司指賤賣,很明顯是在報復他揭發三寶案。
 
這筆交易到底是賤賣、還是獲利?至今台北地方法院三次開庭,從雙方攻防資料中看出,永豐銀行指張晉源誤導金控董事會、金控審計委員會、銀行審計委員會、銀行董事會,以及金控銀行所有董事的聯席會前會。
 
張晉源則強調,那兩個科目是財報上的公開訊息,不存在隱匿。而且他沒有參加銀行審計委員會,之後是以董事身分參加銀行董事會,遠東銀行交易提案也不是由他報告。況且這麼多董事通過的案子,並不是他一個人簽名就過關。
 
 
應建立完善的吹哨人保護機制
 
其他指控還有指他不與潛在買家Preferred Bank見面,而讓最後買家Cathay獨家議價,導致銀行無法透過競價提高售價。張晉源則回應,買方是經國際投行主持公開招標勝出的最高出價者。至於指控他在交易過程中使用私人電郵,張晉源說這並非特例,使用私人電郵也不能證明有違法事實。
 
雙方各有說詞,但依照金融相關法令,背信罪成立的前提是「金融負責人或職員,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但至今永豐銀對他所能提出的圖利說法,只有「圖謀獲取出售交易成交時的高額獎金」。這點似乎過於牽強,獎金自有公司的「合法規定」,跟法令定義的「不法利益」不能劃上等號。
 
如今永豐金三寶案相關涉案人被判有罪,但張晉源有功無賞,感嘆自己從原本光鮮亮麗的金融高層,變成每天擔心受怕持續被報復的吹哨者。即使最後司法判他沒罪,傷害都已造成,而這不是光稱讚吹哨人「勇敢」可以彌補的。 

為了讓大家擁有拒絕同流合汙的自由,張晉源成為台灣揭弊者保護法的主要推動者。反觀政府,揭弊者保護法至今還在立法院不動如山,導致受害人愈來愈多。秋鬥之後,行政院回應會傾聽民意,那就從完成揭弊者保護法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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