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處理的廢棄物,業者到處亂倒,是土壤與地下水汙染的一大隱憂。
圖為中鋼轉爐石被倒在旗山大林。(圖/地球公民基金會)
本文同時刊登於《風傳媒》
文‧朱淑娟 2020.3.31
要避免這類假產品之名、行廢棄之實的事件再發生,環保單位有兩件事要做,一是要求生產者必須提出廢棄物(或產品)清除計畫,否則就不應該生產。第二要重新檢討廢棄物的認定,不是業者說它是產品並主張不適用廢清法,環保單位就放棄自己的職責。不管它是什麼,丟棄就是垃圾,當然要用廢清法處置。
沒有去處的「產品」,有誰會繼續生產?
中聯是中鋼的子公司,專門處理煉鋼後的次產品,在其網站中對轉爐石的描述是:「一貫作業煉鋼產出的氣冷高爐石及轉爐石為天然礦石提取鐵質後的殘餘物質,轉爐石為中鋼公司登記在案之產品,不屬於事業廢棄物,故不適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規定管理範圍,…」。
也就是說轉爐石雖然是煉鋼後的「殘餘物質」,但利用價值高,可做為道路建設或土木工程,所以中聯公司認為這是產品、不是廢棄物。而一般人認知的產品是用來賣的,目的是獲利,但中聯處理這批轉爐石的方式卻不是這樣。
此案有三個關係人,中聯、萬大、建發。中聯以每噸5元賣給萬大,並補助每噸220元的清運費。然後萬大再以每噸5元賣給建發,並補助每噸40~45元的清理費。如果像中聯說的轉爐石這麼有市場價值,為什麼不去賣個好價錢,還要倒貼好幾倍清運費給人家?這很清楚是在委託清除廢棄物,而不是賣產品。
不論什麼東西,丟掉就是廢棄物
接下來建發處理這批轉爐石的方法,更證明它是廢棄物。一開始跟高雄市水利局申請要倒在旗山大林那個被盜踩砂石的坑洞,但水利局採納農業局意見,認為轉爐石不符合農地農用,且可能汙染農地無法種植,否決這項申請。
申請沒通過,業者就自己拿去倒,直到102年6月當地民眾向環保局檢舉,而環保局竟然跟業者口徑一致,指它是產品、不是廢棄物,不適用廢清法,還讓業者繼續回填到5.2公頃,2015年監察院為此糾正高雄市政府未及時處置之責。
自從這裏被填轉爐石後,清澈透明的水變成乳藍色且pH值達12的強鹼,池中生物大量死亡,汙水也流到旁邊的木瓜及香蕉田,一度還發生自救會長鄭妙珍被打事件。但即使這樣,環保局還是以汙染沒超標,表示回填沒問題。
其實不論是產品還是什麼,丟在不對的地方就是廢棄物。例如沙發買的時候是產品,要丟掉時就變成廢棄物,還要請清潔隊幫忙載走,而不是丟在路邊然後堅持它是產品,不能用廢清法開罰。這麼簡單的道理還要行政法院跟行政機關講,106年5月31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出,即使是產品,當它被棄置時就等同是廢棄物,適用廢棄物清理法、而且限期清除。
之後高雄市環保局才依判決要求業者提清除計畫,但遲遲未通過,去年10月市議員林于凱在議會質詢環保局後才加快腳步,原本長達十年的計畫,上周通過縮短成三年,第一年清10萬噸、第二年20萬噸、第三年70萬噸。
應要求中鋼提出煉鋼附產品的清理計畫
大林轉爐石事件因受到社會關注並付出行動,最後才能促成轉變,但其他類似事件卻因沒被注意而持續發生。為何業者聲稱有價的產品,最後卻淪為回填物?問題就出在市場根本無法消耗這麼多轉爐石。前環保署長沈世宏曾推動填海造島,就是要幫忙處理這類廢棄物,但因質疑聲音不斷效果不彰。
最近台北港也提出環評變更,要用轉爐石做填海造地的回填資材,但被環評委員質疑可能影響海域水質。海保署還擔心可能造成附近水域pH值增加以及水色異常,要求應該要加強監測。環評委員對用途不放心,至今還沒同意。
中鋼一年轉爐石的產量高達160萬噸,有了大林這個案例的教訓,行政機關應要求中鋼提出轉爐石等次產品的處理計畫,否則就不應該生產。一旦任意棄置、或用途不當,未來因土壤及地水汙染要付出的代價就更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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