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0日 星期二

多少鳳山車站居民 在重劃大刀下流離失所

被劃進鳳山車站市地重劃範圍的居民陳文華一家人,
6日前往監察院,要求調查高雄市政府在此案的不合法情事。 


本文同時刊登於《風傳媒》

文‧朱淑娟 2019.9.10

宣稱可以讓地主獲利的市地重劃,實質已變成驅逐都市中弱勢居民的工具,其中高雄鳳山車站市地重劃案(高雄市第85)就是一個典型的案例。原本世居車站附近的上百戶居民,在不知情下被劃進重劃區內,如今已遷離四散。還在抵抗惡法的陳文華一家上周五到監察院陳情,揭發了一段不正義的市地重劃史。

鳳山車站專用區市地重劃案的由來,始自民國93年鳳山都市計畫變更,同年內政部審查通過,要求都市計畫實施5年內完成細部計畫,並以市地重劃方式辦理。之後市府擬的細部計畫將鳳山車站周圍8公頃納入重劃範圍,區內111戶私有住宅,多數是已落戶三、四代的小坪數老舊房屋。陳文華家從民國32年、他阿公那一代起就居住在此,如今依然是三代同堂的安身立命之所。


居民在不知情下,被劃進市地重劃範圍內

依照平均地權條例,公辦市地重劃只要縣市政府劃設區域、擬定計劃送內政部審查通過就可以實施。換言之,即便你擁有合法住宅,也會被強迫納入重劃範圍。而台灣都市計畫擬定過程資訊不公開,民眾無從得知住家是否被劃入,財產任人宰割,93年鳳山都市計畫變更案通過時,居民就完全不知情。

直到101年高雄市政府擬定細部計畫並舉辦座談會、說明會時,民眾才得知自己的家已被劃進重劃區內。然而當計畫已定,這些所謂的座談會、說明會只是在跑程序而已,並不是真的想聽意見,居民再怎麼反對都無事無補。

陳文華說:「說明會時我們提出很多異議,包括93年內政部通過都市計劃時,要求5年內要擬定細部計畫,但高市府直到102年才提出,此案已失效。另外我們也提出很多問題,本來以為市府會依我們所講的修正計畫,沒想到卻直接送內政部核定,有一天我們收到查估公文書,大家都嚇一跳,這是在欺騙百姓。」

陳文華另指出,93年內政部審查決議函說,這是大面積開發,一定要徵得土地所有權人同意。但市府卻指「重劃區土地所有權人負擔43.13%,未超過45%,不必依平均地權條例第60條第3項規定徵求地主同意。」

但經查這條法令寫的是:「折價抵付共同負擔之土地,其合計面積以不超過各該重劃區總面積45%為限,如經半數地主同意不在此限。」並不是地主共同負擔未超過45%就不必徵求地主同意,這恐怕有曲解法令之嫌。

於是這變成一個排除地主意見、政府獨斷獨行的都市計畫及市地重劃。此外依法政府在做公共設施時,應該優先使用公有地,以保障私有財產,但即使地主認為計畫道路還有公有地可以利用,最後還是要拆民房來建道路。


市地重劃要求人民捐地,是政府在揩人民的油

那市地重劃有什麼不好?政府不是告訴人民,所謂市地重劃是一種「將土地交換分合的手段」,把不整齊的地整一整,換位置再交還給地主,重劃後地價還會上漲,地主跟政府不是兩蒙其利嗎?

但這只是片面的說法,實際上扣除地主要負擔的工程費,配還給地主的土地已大幅縮水。如果領回的土地面積不符合最低建屋標準,這些地主只能領錢走人,實質是在自己的土地上被連根拔起。

鳳山車站重劃案就有許多這種住戶,有的780歲的老人家配回的土地只有8坪,而最小建築面積是20坪,他要跟市府買12坪才能再蓋房子。然而這些人都已無謀生能力,雖然家已破舊,但至少還有自己的家可住。遇到這個重劃案,他們只能拆屋走人,成為市地重劃的犧牲者,何來兩蒙其利?

而許多縣市政府藉市地重劃揩人民的油,國家收取稅金,本來就有義務提供人民基本需求的公共設施,這要由公務預算支出,但市地重劃卻把這些費用轉嫁給地主負擔,還可以賣容積給地主或建商賺錢,相當不合理。

所以,真正因為市地重劃而兩蒙其利的只有政府跟財團。而他們也聯手編織了一個謊言,稱「進步的城市,一定有人要犧牲。」這真是一句鬼話。反之,真正進步的城市,必定是照顧弱勢、讓人人得到公平機會的地方。

因此不論都市計畫、區段徵收、市地重劃,都不應該以驅逐弱勢為手段,而是讓所有人共存共榮,一再上演土地掠奪,必定引來更多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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