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4日 星期二

蔣月惠的咬警風波,咬出土地不義徵收的慣性

 蔣月惠事件,讓大家看到不分黨派,任意徵地的慣性。(蔣月惠縣議員服務專區臉書粉絲頁)

原文刊登於《風傳媒》

文‧朱淑娟     2018.7.24

屏東縣議員蔣月惠的咬警風波,終於讓一件爭議多年的土地徵收案浮上台面,也讓大家再度見識到台灣政府不分政黨、對於土地徵收的霸道及黑箱的慣行為。這些包括:在都市計畫階段不讓地主參與,規劃是否合理、有沒有必要徵收只有官方說了算,而且徵收過程完全不必尊重民眾感受。

這個案子起因於行政院2003年核定的屏東潮州鐵路高架化建設計畫,2007年修正為全線高架化,屏東縣政府指為了配合這個計畫,需要拓寬火車站周邊道路,所以要徵收火車前後站包括公勇路等四條路約50多戶民宅。但都市計畫由地方政府擬定,地方政府有絕對的主導權,絕對不只是「配合」而已。

都市計畫過程未讓民眾參與,不符合資訊公開原則

從這個案子推進的時間點,可以看出過程中地主完全被排除在外。依照屏東縣政府自己發布的新聞稿,都市計畫從2010年開始進行變更審議,其間經過21次會議討論,20151027日公告實施。而居民直到20165月收到縣府土地徵收公聽會通知單時,才恍然大悟原來自己的家要被徵收了。

其實到了這個階段,公聽會的性質只是告知,居民表達再多反對徵收的意見都不會被接受。所以在各場公聽會中僅管吵吵鬧鬧,大家表達很多意見,但最後在跑完程序後一切都沒有改變。其間居民四處陳情,寫信到總統府信箱、去年11月也趁行政院長賴清德到屏東時,到縣府去跟他陳情,但都沒有用。

接下來地主的名稱就變成「牴觸戶」,土地被強制分割、地目被變更、還提醒你徵收費已經提存,請在期限內隨時去領。對地主來說,最大的傷害不只是失去家的恐懼,而是你發現,原來自己像空氣,說什麼話政府都不當一回事。

基於民與官鬥傷心又傷神、而且評估多半沒用,很多人只好自認倒霉同意了,從此這些人就被歸類為「同意戶」。而那些繼續反對的就被劃到另一邊變成「不同意戶」,而同意的通常大於不同意,接下來就會變成「少數不同意戶」或釘子戶。繼續反對的話就被說是對徵收費不滿意,飽受被抺黑之苦。

有公有地為什麼要徵收私有地?不符合最小徵收原則

那這個土地徵收具備合理性、必要性的要件嗎?屏東縣政府說,現在通行的公勇路是臨時便道,是交通部所有路權範圍內的高架鐵路土地,也就是公有地。等到徵收私有地拓寬道路後,臨時便道的公有地就會改成停車場。

依照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土地徵收應以「最小徵收原則」,而且徵收是最後不得已的手段,當政府窮其一切努力尋找替代方案之後還不得不徵收,才可以徵收私有土地。而這個案子明明已經有現行的公有地可以拓寬道路,而且也已經在使用,為什麼公有地不用,反而要徵收私有地做道路?

屏東縣政府也證實,關於這點在今年223日召開的會議中有向交通部表達,但「交通部明確表示不同意」。但這個方案可不可行,不是縣府跟交通部在不公開會議中可以私了,事涉居民的土地,應該舉行公開會議以召公信。

拆除房屋不顧及人民情況,不符合民眾知情權原則

再來看當天拆除過程。縣政府說那天是要拆同意戶,並非強拆。但一般停水停電都會事先通知了,何況拆屋這麼重要的事。而且一大早封閉道路,斷水斷電,各種機具都搬到現場,當地很多都是780歲的老人,看到這種場面真是嚇壞了。

其中還有住戶的電表被拆除、家門口被放機具,還被迫簽下一張「因屏東市公勇路拓寬工程用地徵收需要,同意配合自動拆遷獎勵金要件自本日(107716日)起二週內無條件進行搬遷完成..,」的同意書才把電表裝回去。居民嚇壞了當場簽了這個同意書,事後覺得被騙,又請律師送件要求撤回。

其實拆電表這也不是一次,去年11月就發生過一次,一位居民表示,當天電力公司人員突然出現要拆電表,還好有人在家沒被拆。事後居民到縣府詢問承辦人員,對方回覆說,這些土地已經是縣府的,拆電表不需要先通知。

台灣雖然都解嚴30年了,但土地徵收還停留在戒嚴時期的慣性,只要政府相中某一塊地,大筆一圈就劃進徵收範圍,根本不管合不合理、裏面住了什麼人或有什麼難處。有的則找到一點公共利益的名目進行區段徵收,徵收比需要土地更大的面積。而都市計畫審查、土地徵收審查,也都只是做做樣子而已。

如今這個案子意外被攤在陽光下,恐怕屏東縣政府也始料未及,事到如今如果要證明這個土地徵收真有必要性、公益性,必須舉行公開程序重新審查,同時屏東縣長潘孟安也必須信守自己的承諾,只要居民不同意,絕對不會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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