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5日 星期二

土壤液化潛勢圖公開之後

經濟部公開的土壤液化區,需搭配其他法令才能發揮效力

原文刊登於《風傳媒》

文‧朱淑娟 2016.3.15

依行政院長張善政承諾,經濟部地調所14日在網站公開「土壤液化潛勢區」,這一波總計公布八個縣市(宜蘭縣、台北市、新北市、新竹縣市、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以紅、黃、綠三個顏色呈現高、中、低三級土壤液化潛勢區。不過這張圖的精準度是25千分之一,一公分的誤差就是250公尺,屬於初級資訊,未來還需要做更精細的調查,才能依此落實管制措施。

這份土壤液化潛勢圖是地調所從2010年到2015年,收集公共工程鑽井資料總計13,074孔做出來的,分配到八個縣市其實孔數相當少,例如台北市及新北市加起來只有5,811孔,台南市2,300孔,高雄市1,590孔,這些孔數的散佈密度就像散彈打鳥,得到的資料才會如此不精細,暫時無法發揮什麼作用。


初級資料還須做更精細的調查

行政院表示,地方政府應依這個初級資料再去做中級的精密度高調查,也會給予適當補助。不過內政部營建署長許文龍補充,受限於經費、人力,不可能全面補助,但可以選定某些高潛勢的示範區做詳細鑽探,進一步了解是否需要改良土壤,評估現有建築物耐震度,或直接拆除重建等等,還需要後續更多討論。

不過鑽一口井五、六萬跑不掉,在有限經費及人力下很難做到位。對此台大地質系教授陳文山有個建議,行政院或許可思考看看,那就是成立「國家岩心中心」,將過去政府或民間機構所鑽探的井都收集起來送到這個中心,資源共享,才可能在最省錢、省力的情況下做出更精細的潛勢圖。

另外就是國土規劃的問題,2011年《地質法》施行後,地調所將有發生災害之虞的地區公告為地質敏感區,總計有四類,其中之一是活動斷層。而內政部主管的《全國區域計畫》在20131017日公告實施後,將環境敏感區分為兩級,「活動斷層兩側一定範圍」屬第二級敏感區,可以有條件開發。

經環保團體抗議後,內政部檢討後提出修正草案,已改列第一級敏感區,規定土地開發應避免位於一級環境敏感區。但問題是這必須由地方政府公告才生效,地方可能因擔心影響開發而不公告,這部分中央應該要有一定的強制力。

而今年16日生效的《國土計畫法》,並沒有將土壤液化區放進來,許文龍表示,如果五月行政院能發布實施,最慢六年內、也就是2022年可公告「全國國土計畫圖」, 劃出國保一、國保二、國保三等環境敏感區,做為國土利用的指導原則,這些敏感區都不應過度開發。

另外,土壤之所以會液化,必須三個條件同時存在:疏鬆砂土、地下水位高、強烈地震,其中最重要是地震,但我們對台灣活動斷層的理解有多少?


對活動斷層應有更多了解

陳文山表示,921大地震之前認為台灣有51條活動斷層,921之後啟動調查,2千年版修正為42條,2010年最新版是33條,但這是最終版嗎?當然不是。有些地區資料顯示沒有活動斷層,是因為那個地區不易調查或還沒調查,例如濁水溪以南地調所發布13條活動斷層,他的版本要再加10條,總共23條。而苗栗不是沒有,是因為沒資料,他認為至少有六、七條,只是沒資料不能劃。

也就是說,如果把台灣所有活動斷層都搞清楚,預測土壤液化區就會更精準。但調查需要人力,地調所目前的調查人力只有五十多人,一直以來被質疑因編制在經濟部下,不可能做到獨立客觀。但去年的組織再造改編環境資源部卻與水保局合併,變成四級單位,連「地質調查」這個名稱都消失了。陳文山認為,可考慮在科技部下成立類似美國的USGS地質調查單位,加速斷層調查。

資訊公開當然必要,但資訊要活用並與法律結合,否則公開就沒有意義。成大法律系副教授王毓正提到,《地質法》沒有直接涉及管制措施與標準,如何與其他機關整合是重點。而依地質法第五條規定,既然已公開土壤液化潛勢圖,是不是應該進一步公告土壤液化潛勢區為地質敏感區?

而依國土計畫法35條規定,地質敏感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要劃國土復育促進地區,原則上禁止開發行為,並要擬定復育計畫。這樣的資料公開才有意義。而更重要的是,我們是一個地震國,但我們的國民意識對風險有沒有足夠認知?意識會引導行為,這可能是比公開什麼、或制定什麼法律更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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