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9日 星期二

史上最快 審查22天 蘇花改環評大會過關


‧朱淑娟/2010.11.9環保署報導

在沒有釐清地質爭議、沒有交代砂石車轉運計畫、沒有說明為什麼需要7.8公尺這麼寬的隧道斷面、甚至該做的海域調查沒做、程序又飽受批評的情況下,今天環保署環評大會有條件通過蘇花改(台9線蘇花公路山區路段改善計畫)。

22天 史上最快環評審查

這個案子今年10月18日、11日1日經過兩次環評審查即初審過關,11月9日環評大會通過專案小組結論,前後總計審查22天。一個400多億、經過台灣地質最敏感道路的重大開發案,創下史上最快速審查紀錄。

今天七位官派委員全到,包括環保署長沈世宏(主席)、副署長邱文彥,以及國科會副主委陳正宏、研考會副主委魏國彥、經建會副主委黃萬翔、農委會副主委胡興華、公共工程委員會副主委陳振川(代表)。

專家委員9位出席:李育明(專案小組召集人)、李培芬、洪振發、李錦地陳莉、陳鎮東、劉益昌、吳再益、鄭福田。

沒有交集的公民參與是假參與

交通部次長陳威仁表示,外界批評蘇花改案子審太快,但從去年11月起到環評會前,總計舉行過8次與環保團體及學者的座談,已廣納民間意見。

但地球公民協會花東研究員黃斐悅反駁,這些座談會還停留在「各說各話」,沒有結論,10月梅姬颱風來後,這些對話完全中斷,然後就快速通過環評審查。

這種沒有實質參與、沒有法源依據的會議不是真的公民參與,就像現在的公聽會、說明會,民眾在會中所提意見是否被採納還要看官方的意思。交通部卻拿這些會議指已廣納民意,以後還有那個公民敢參加這種會?

終歸究底,公民還是要不斷監督政府,往後這類型的會議,應依行政程序法舉行「聽證會」,讓正反意見充分辯論,才能達到公民實質參與的目的。

程序遐疵 環評委員拒絕確認

一位海域專長的環評委員質疑,11月1日環評初審過關後,因有一些事項還要環評委員確認,11月7日舉行確認會議,當天就要環評委員簽名確認,「當天就要人家提出確認,這行政程序有問題。」

一位歷史語言專長的環評委員表示,交通部次長要大家給予信任與支持,但信任與支持要來自資料的完整性,今天的報告資料對委員的提問沒有回答,「我不願意確認,我沒有寫確認回覆表,我不同意」。

這位委員接著問了許多問題,但公路總局不是答非所問,就是說:「這是環評階段的規劃,等到細設時才會有更精確的規劃」。他很不滿:「每次回答都一樣,要等細設才決定」。愈問愈火大,會開到一半中途離席,離開時還忍不住抱怨:「實在是審不下去」。

閉門會議 立委、花蓮縣長、交通部次長全程在場

綠黨發言人潘翰聲指出,11月1日環評審查時花蓮縣長傅崐萁、立委楊仁福在場,讓環評委員無法專業審查。專案小組召集人、台北大學教授李育明坦承他們兩人11月1日的閉門會議時在場,不過他強調,他是為了請教楊仁福專業知識,而傅崐萁是地方政府有權在場,他也沒有發言。

在隔避旁聽席的環保團體聽到李育明的話大聲抗議,要求公開當天錄影帶。隨後花蓮縣議會、觀光協會理事長施勝郎等人跟荒野保護協會主任周東漢、黃斐悅對罵,差點爆發肢體衝突。

不過無論如何,李育明請楊仁福在場已經違反規定,而雖然依規定機關可以在場,但傅琨萁的角色不同,自己就應該要迴避,這是「知所分寸」。試想他在場盯著環評委員看,那個委員敢說出反對的話。

而今天環評大會,交通部次長陳威仁身為開發單位公路總局的上級機關,但他在閉門會議不但全程在場,還針對結論討價還價。當然依「規定」他可以在場,但同樣地這是分寸的問題。中科三期環評審查時,國科會是開發單位中部科學園區的上級機關,國科會副主委陳正宏就主動迴避。

依法該做的水域調查沒做 環評涉違法

委員表示,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的「開發行為環境品質現況調查表」規定,距海10公里之內的開發案必須做海域的水質及生態調查,蘇花改很長路段都距海10公里內,甚至二、三公里,應該調查海域。「你連法規要你做的東西都沒做,要我如何相信你們做的東西?」

而公路總局隨後也坦承的確沒做海域調查,沈世宏不但沒有追究,隨後卻幫公路總局解圍:「如果認為沒有影響可免調查」,此話一出全場嘩然。事實上法規寫的是「非屬環境範圍者免調查」,跟沈世宏說的不同。

環境法律人協會律師文魯彬今天發言時指出,「這案子環境法律人會追蹤到底」。海域這種罪證確鑿的調查沒做,如果要打官司看來環評被推翻的機會不小。

爭議未解 環評過關

許多爭議未釐清,環保署長沈世宏在閉門會議一開始就表示,蘇花改在初審時有條件通過,大家有沒有異議?

結果現場出現了數分鐘的靜默,剛剛發言時態度強硬、說了很多重話的委員也不再說話了。

沈世宏接著說,如果沒有異議的話,那就朝這個方向進行(環評通過),隨後環評委員還有交通部次長陳威仁,中途還請來顧問公司進場說明,字斟句酌當場敲定環評審查結論。

前環保署長陳重信日前公開喊話,蘇花改對環境有重大影響,應依環評法第八條規定,進入二階環評做更審慎評估,並納入公民參與。而之前中科三期七星基地也是因未進入二階環評而被法院判環評無效。

未免引發一階、二階的爭議,環保署在環評結論中直接註明:此案對環境沒有重大影響之虞,無需進入二階環評。而且強調:此案通過並無重大爭議。

傅琨萁:連萬里長城都沒有這麼長時間準備

花蓮縣長傅琨萁喜形於色,一一跟環評委員握手致意。他表示,幾十年來花蓮人的苦難終於水落石出。「地球表面連萬里長城都沒有這麼長時間準備,這是環保署開署以來最嚴謹的案件。」

但蘇花改動工時,也是花蓮交通開始陷入黑暗期,他要求行政院長兌現承諾,鐵路、飛機增班,渡過花蓮交通黑暗期。


環評結論:

1.東澳隧道及中仁隧道應採雙孔方式施作。

2.施工期間應針對生態影響指標生物面臨威脅,或空氣品質及噪音臨界標準值,或水資源流失連續24小時每分鐘超過2100公升時,訂定停工及復工規範,並依地形、地質及周邊環境條件,規劃原有水脈之維繫、湧水之再利用,或供地下水補注之措施或設施,其實施方法納入定稿,切實執行。

3.指標生物之選定應涵蓋陸域、淡水域(以豐水期為基準)和海域生態之內容。

4.計畫路線附近之生態景觀及地形地貌變化,應建立為期10年、每2年一次之航測資料,施工前應先完成一次航測作業。

5.長隧道之空氣品質應建立自動監測系統,項目應至少包括一氧化碳及氮氧化物。通車2年內,應進行隧道內粒狀物、重金屬及多環芳香烴等空氣污染物之監測。

6.施工期間開發單位應成立監督委員會,對於施工安全、湧水、空氣污染、水污染、生態及文化資產等議題進行監督。其成員應含民間團體及專家學者,相關調查及監督資料應公布於網站上供大眾參閱,以達資訊公開。

7.本環境影響說明書定稿經本署備查後始得動工。

8.應於開發行為施工前30日內,以書面告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本署預定施工日期;採分段(分期)開發者,以提報各段(期)開發之第一次施工行為預定施工日期為原則。

附帶建議

1.列席人員所提未與環境影響評估議題直接相關之部分意見,建議開發單位基於資訊公開原則,另行妥適因應與回復。

2.請交通部儘速提升東部鐵路系統服務功能,並加強砂石車及其他大型車輛之管理,以解決當前東部交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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