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1日 星期五

苗栗沿岸風力發電機經過紫斑蝶棲地 環評補件再審

‧朱淑娟/台北報導2010.5.21

由英華威子公司崎威風力開發,預計在苗栗縣竹南、通霄鎮、苑裡鎮沿岸設風力發電機,96年通過環評審查核准設31座風機。後因部分機組土地問題無法取得能源局同意設置,今提環評差異分析審查。因環評委員要求部分內容應進一步說明,結論補件再審。

如31座風機全設置,每座容量1500瓦到3000瓦,採用2300kW機型,總裝置容量71,300瓦。環評通過後能源局只同意設置18座,主要原因是其中9座距西濱公路過近,2座無法取得土地,1座土地機關建議位置微調。

今崎威公司提差異分析報告,變更原環評審查結論,主要變更項目有三點,一、調整以上12座風機設置地點,設於較遠離西濱公路地區。二、原環評結論的補植地點位於保安林地,林務局有意見,因此變更補植地點。三、增設將苑裡的風機併聯到台電苑裡鎮房裡變電所。

林務局表示,變更的機組位置,其中一些位於保安林,另外也有一些後面緊臨保安林地,應說明移動後的正確位置,以及未來風機施工地點、施工道路。原則上以不砍林木為主,如無法避免,應詳細說明砍伐數量。

至於補植地點變更,林務局要求應確保50%的林木、存活率6年,後續生長狀況每季要提報林管處備查。另外,竹南「長青之森」是紫班蝶越冬北返的繁殖地點,應依森林法規定辦理。

能源局表示,環評時通霄鎮及苑裡鎮通過26座風機,但送到能源局時,因土地因素只核給15座。今天提出來的9座有一些還在距西濱公路100公尺附近,能不能離遠一點?另外附近民宅偏多,應檢附民宅調查表。

能源局表示,會要求風機設於公路100公尺外,是擔心萬一風機倒下來會壓到公路,影響行車安全。

苗栗縣環保局要求說明,變更後風機位置是否已取得土地管理機關同意。另外如未來民眾反映風機噪音影響生活,應妥為因應。

台電苑裡房裡變電所表示,通霄、苑裡屬非都市型區域,電力負載不高,但範圍很廣,配電以14.4kW為主,但預計裝設的12部風機已超過14.4kW的容納量,將影響目前的配電系統,因技術問題不贊成併入。

環評委員指出,包括風機位置、補償措施等,報告都未交代清楚,此案97年通過環評後是否有執行監測計畫?變更後提到林木移動位置將減少砍樹量,但應有所說明,包括那些位置種那些植物、量多少,才能後續監測。

報告書指出,五到七月應避開鳥類繁殖期,但委員認為,應該是三到七月。尤其蝙蝠與鳥類受風機影響最大,報告都未提到蝙蝠。  

環評委員質疑,過去環評時關於土地取得、風機位置主管機關為何不表達意見?能源局要求與公路保持一定距離,林務局對保安林有意見當時應都要提。現調整後的位置還有一些風機距西濱公路100公尺內,未來能取得主管機關同意嗎?這些都應該在環評送審前取得同意才對。

另有委員表示,補植地點變更應詳細計算面積。變更後包括環境監測、管理計畫、施工期間的環境計畫應有調整,應一併說明。

開發單位英華威公司經理楊程欽表示,目前本案未施工,砍樹都有估算,補植區、後續存活率資料會再補充。紫斑蝶的熱點並未設風機,也沒在那施工。

楊程欽指出,現多數風機往海岸調整,較遠離聚落敏感點,過去大安鄉大甲鎮本來也擔心噪音,但設了二、三年,大安鄉公所也表示歡迎。竹南、苑裡的公開說明會已辦過,通霄說明會七月會辦。

至於鳥類影響,英華威公司說,不能說對沒有影響,但歷次觀察並沒有發現優勢種有明顯變動,這次的設置點較靠中港溪,並非鳥類主要棲地,但還是會依規定先做調查。

最後擔任主席的清華大學教授凌永健決議,請開發單位補件再審,下次應附所有與機關往來公文。另外,應請竹南鎮公所、紫班蝶生態學會到場表達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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