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7日 星期二

還我狗魂!動保團體行政院前怒吼:流浪動物不是廢棄垃圾




‧朱淑娟/行政院報導2009.11.17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今年11月4日揭發,台灣「動物保護法(以下簡稱動保法)」實施已12年,至今有17個縣市由清潔隊捕捉,且捕捉後未依法送到「收容所」,而是丟棄在非法的「留置所」,任由狗狗像垃圾一樣死去。

動保團體行政院前怒吼:還我狗魂

今日研究會與31個動保團體到行政院前怒吼,要求行政院勒令各地方政府關閉104處非法留置所。同時落實保護流浪犬精神,停止由清潔隊捕犬,改由動保機構執行。而即使是合法的收容所也管理不善,應公開透明,提升動物福利。

動保團體高舉標語,帶著「狗魂」面具,拿著「照妖鏡」照出一切殘害流浪動物的爛法。許多愛狗民眾前來聲援,冷風細雨中氣氛沸騰。動保團體舉辦跨宗教儀式,請出天公伯仔替90多萬隻被捕冤死的流浪狗申冤。

行政院政務委員梁啟源隨後接受立委、動保團體陳情,據轉述,他承諾立即關閉104處非法照留置所。但偏遠地區因路途遙遠、人力不足需暫時留置流浪動物時,必須依動保法第五條規定,善盡「飼主」之責。

收容所管理應透明專業,宣導不棄養
研究會主任陳玉敏說,即使是合法的收容所,也沒有專業管理。另外,農委會統計,民國88到97年各縣市共收容流浪犬近90萬隻,其73%被安樂死,只有16%被認養(許多是被私人收容所領走),另有10萬隻狗不知去向。 

政府常宣導民眾把不想養的狗送到收容所,讓民眾誤以為對動物已盡了心意,但事實上,狗狗進入收容所七天內如無人領養,就被安樂死。研究會要求,政府應告知民眾真相,同時宣導民眾,養寵物就要照顧牠一生,不應任意丟棄。

委提案農委會應成立「動物保護處」

動保團體認為,中央及地方政府應立即成立專責動保工作的「動物保護處」,然而農委會至今由「畜牧行政科」兼辦動物保護業務。畜牧處是管豬牛羊(生產與銷售),無心也無力管動物保護,因此只是消極捕捉、撲殺,無保護可言,更未積極從源頭減量。

立委田秋堇、李慶華、徐中雄已提案修「農委會組織條例」,增設「動物保護處」。此案已有17位委員連署,提案委員承諾盡速排入議程。梁啟源對此也有善意回應,並承諾協調各縣市成立「動物保護處」。

流浪狗不是廢棄物,不應由清潔隊捕捉

雖然動保法中並未規範應由誰捕犬,但動保法第1條的立法精神說得很清楚:「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第2條規定,動保法主管機關是農委會。第21條則說明:「犬隻無人陪伴,任何人都可協助保護送交物收容處所。」可見,依動保法精神流浪動物應受到保護,是「保護安置」,不是「捕捉」。

研究會指出,民國90年行政院已決議將捕犬業務交主管機關農委會執行,但至今還有17個縣市由清潔隊捕犬,甚至還委外捕犬,把流浪狗當「廢棄物」。(其他八個由動保單位執行的縣市:台北市、新竹市、台中市、南投縣、台南市、高雄市、連江縣、澎湖縣)。

研究會要求,捕犬業務應回歸動保主管機關農政單位,並仿效歐美改以「專任動物管理人員協助保護流浪犬貓」方式管理。

後天(19)農委會畜牧處將邀集地方政府討論相關議題。研究會執行長朱增宏表示,梁啟源已承諾協調各縣市改善動物福利,對動保團體有初步的善意回應,接下來全民應一起監督行政院後續行動。

延伸閱讀:動保法實施12年,政府放任公然虐待動物 

科學園區又來了-竹科宜蘭園區「城南基地」要翻案,變更當時「不得量產」的環評結論

朱淑娟/環保署報導2009.11.17

新竹科學園區宜蘭園區的「城南基地」,96年9月17日通過環評審查時,結論之一「應承諾本園區不從事產品量產之行為。」當時因為有這個承諾,城南基地才得以通過環評。

然而,今日(17)科學園區管理局提出審查結論變更案,要求將不從事產品量產的承諾,限縮在引進的三項產業之一的「研發產業」,其餘兩項產業則得以解套,在園區內量產。        

變更結論是在否定環評制度
當初明明白白的承諾,如今竹科要翻案,當時通過環評的前提(而且是最重要的前提)已經消失,應該檢討的是當初通過的環評是否有效?但竹科卻提出「審查結論變更」。今天首度審查,環評委員指這是在否定環評制度。

如果審查結論可以用事後變更的方式改變,那所有開發案都可以為了通過,審查時附和環委先答應再說,等案子一過,外界不再關注了再來變更,環評制度將被嚴重扭曲。

而且,城南基地在環評過程中引發地主抗議,當地居民組成「城南基地被徵收地地主自救會」,如今竹科變更結論,也有違當時土地徵收的正當性。另外,量產產品可能引發汙染,居民有所疑慮,變更應到當地再舉行說明會(應重作環評)。

今有環委指出,此案如翻案成功讓產業量產產品,宜蘭的好山好水將被破壞,對不起當地居民。最後審查沒有通過,竹科可補充資料再審。

城南基地預計引進三項產業
「城南基地」北鄰宜蘭運動公園、南接宜蘭縣政中心,佔地約70公頃。預計引進三項產業:                     
一、通訊知識服務產業:通訊、金融、商業、教育等服務業
二、數位創意產業:創意人才招募與養成、創意產業等        

三、 研發產業:高科技產業的核心及前驅產業,如半導體、精密機械、電腦通訊及周邊等之研發、設計(如IC設計、非製程)。

竹科:不得量產招商困難
竹科表示,結論中的「量產」定義不明確,將嚴格限制進駐廠商生產,實際執行也有困難,在招商會議中,業者提出不得量產產品將影響進駐意願。

竹科指稱,原結論中的「不得從事產品量產」主要是針對預計引進產業的第三項「研發產業」,光電、半導體等研發機構,如大量生產對環境的確有疑慮。

至於一、二項(通訊知識服務產業、數位創意產業)在園區內封裝、量產,竹科說當時的審查委員表示「可以理解」。為了避免園區發展困難才提出結論變更,將「不從事量產」的承諾,只限縮在第三項產業。 

(註)
原環評結論:應承諾本園區不從事產品量產
擬變更結論:應承諾本園區『研發產業』不從事產品量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