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日 星期二

永揚垃圾場造假環評書 環保團體上訴 意外爆出環保署土基會調查報告爭議

文‧朱淑娟 2009.6.2

緣起:位於台南縣東山鄉嶺南村的永揚垃圾掩埋場預定地,90年通過環評後爆發環評書多處造假,台南地方法院檢察官於95年起訴。法院審理時,被告雖坦承部分環評內容錯誤,但強調是「誤值」,台南地方法院去年7月判決被告無罪。

但環保團體認為永揚公司偽造環評書事證明確,不服向台南高等法院提起上訴。今(2)日台南高等法院舉行程序庭,傳訊被告十山公司 (受永揚委託製作環說書的顧問公司)員工莊豐卿、蔡晴華。

初夏的台南市,午後溫熱的陽光灑遍街頭,東山鄉嶺南村10多位老農趕到現場。豔陽下老農抗議的聲音微弱但堅定,「我們不要喝毒水,請法院還給環境一個公道!」

檢察官起訴永揚環評書偽造文書內容如下:

‧偽載附近半徑1.5公里內無村落或社區
場址離當地最近民宅僅155公尺,距密集聚落僅610公尺。

‧偽載地下20公尺都無地下水
永揚公司91年補充地質鑽探報告書即已記載基地地下水位多則7、8公尺,少則1、2公尺。

‧航照圖拚接掩飾湖泊濕地存在事實
場址航照及排水流向圖以73年版航照圖及80年航照圖拚接,隱瞞原80年版航照圖「魚池」標示。

‧基地位置標示錯誤誤導地下水流向
「計畫區域地質圖」故意錯置開發基地位置,誤導地下水流向「由南向北」及「向西北或西」流動,事實是「向南或向東南」傾斜。

‧偽載及漏列地震相關資訊
場址區域屬重度地震區,環評書卻偽載為中度地震區,另又故意漏列白河大地震紀錄。(台灣地質權威、台大地質系教授陳文山日前已鑑定斷層通過永揚場址)。

‧偽造居民問卷調查資料
以贈品引誘居民填寫姓名,再偽造為問卷調查表做成居民51.1%同意 設置掩埋場之不實資料。

‧環評書既成道路
2009年3月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已起訴。


老農:叫我們試用新產品,怎麼變成垃圾場問卷調查?

檢察官起訴永揚垃圾場業者造假居民的問卷調查,明知如告知要建垃圾場居民一定反對,於是以送鍋子為由引誘村民前往,不知情的居民在問卷或白紙上填名字,業者擅自在問卷上勾選意見。

今天法官吳勇輝傳訊負責民調的蔡晴華,要求說明是否確實做了民調、又為何出現偽造的簽名。蔡及律師指稱確實做了民調,但因為有村民不識字,而代為「註記」姓名,還強調「重點是了解意見」。

不過嶺南村老農聽了很火大,程序庭結束後,村民黃先生說,「根本在亂講」。他說,當時他太太是被通知去領試用的新產品,「叫我們帶印章去」,結果她太太在一張白紙上簽了名、領了鍋子,沒人提到垃圾場的事,「這個簽名怎麼變成垃圾場的問卷調查?」

嶺南村長陳顯茂根本沒去領鍋子,結果問卷中赫然出現他的簽名,陳的太太洪龍鳳說,「剛剛業者說有人不會寫名字而代簽,那是說村長也不識字是嗎?(村長是退休小學老師)」她說,還有已經過世的人也出現名字,「這不算偽造那算什麼?」

民調真偽,是環評是否通過的關鍵

永揚律師辯稱,這些「問卷」整理後只交給永揚做內部參考。公訴檢察官反駁,「但你們還是拿出來用,只要對外發表,簽名就有效果。」

嘉南藥理大學副教授陳椒華代表環保團體當庭質疑,民調是環評審查重要程序,業者的「偽造動機」就是為將資料放進環評書中給委員審查。而依環評法規定,民意是環評過與不過的重要依據。

地下1到8公尺就有地下水,業者偽造「地下20公尺無地下水」

陳椒華指出,依永揚業者自己的鑽探資料,證實場址地下1到8公尺有地下水,但業者卻在環評說明書中指「地下20公尺無地下水」。

另依中國地球物理學會教授謝昭輝所做「二維地電阻」調查報告,永場場址地表下5公尺有地下水。陳椒華說,永揚場址四周都有水池, 從航照圖看也發現有滲出水源。

環保署土基會報告內容真偽引發爭議

今天法官追問業者是否造假場址無地下水資料,並質疑業者鑽探六口井位置太高,「怎麼知道有地下水?」被告律師提出環保署土基會地96年委託瑞昶公司執行的「永揚掩埋場地下水流向調查報告」列入證據,此報告結論是垃圾場址的地質透水性差,沒有豐沛地下水,而且水流向「東北」,沒有往南到烏山頭水庫。

陳椒華隨即反駁,業者提出的環保署土基會委託調查資料,內容真偽早已引發爭議。就是因為有爭議,所以環保署已組成「專家會議」要釐清,環保團體將向環保署提出對土基會報告的質疑,要求說明。

她舉例,土基會報告指地下水流向「東北」,但永揚委託成大所做調查指地下水流向「東南」,環評書中稱流向「西北」,可見各方資料呈現都不同。她認為,環保署土基會這份報告品質爭議性大,業者不適合拿到庭上說明。

官方委託學者或顧問公司所作研究報告,內容經常錯誤百出、品質低劣,學者之間開個「審查會」審查一下即過關,今天甲審乙的報告、明日乙審甲的報告,因此相互之間不會太「為難」。日前環保署一件航空噪音研究報告被踢爆內容太離譜,環保署還懲處承辦人。

環團:業者「明知」有地下水,卻涉嫌偽載不實捨棄資料

業者指稱「地下20公尺無地下水」,但陳椒華指出,永揚鑽探報告六鑽孔,其中五處位於高差20公尺的稜線、且鑽不到20公尺,依專業角度根本不能認定地下20公尺以下無地下水。

她指出,但另一個鑽孔(編號B6)開挖深度17公尺,測得水位為地 下2.6公尺,顯示地下水非常豐沛。但永揚卻以「水池干擾」為由捨棄這個資料,「明顯涉及偽載不實」。

永揚91年補充地質鑽探報告書記載,基地地下水位多則七、八公尺,少則一、二公尺。她當庭向法官要求應提供給環保團體這份資料,但法官強調不能給。十山公司員工莊豐卿則當庭拿出名片,承諾只要環保團體去文要資料,他一定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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