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朱淑娟 2009.5.26
緣起:農村再生條例引爆巨大爭議,歷經立法院公聽會、地方公聽會、民間也與馬總統及農委會主委陳武雄會面,看似溝通頻繁,但爭議卻愈滾愈大。為何公聽會無法讓眾聲喧嘩得以聚焦?又為何見了總統之後,溝通之路卻向左、向右走得更遠?
原因之一,在新聞自由的現在,主流媒體對農再條例卻反而失去自由新聞(原因就不必再說了)。爭議無法透過大眾媒體讓民眾參與,甚至扭曲的新聞呈現,讓農再條例更如入黑暗深淵、撲朔迷離。
而當主流媒體無法忠實傳達立法院、總統府的公聽會訊息,公聽會已成密室會議。既然主流媒體無法回應公民期待,非主流媒體就來吧。
苦勞網、環境資訊協會、野草莓電視台這「三小媒體」,請立委潘孟安在立法院加開一場公聽會,透過各地端點在網路上全程轉播,試圖掀開農再公聽會的黑暗面紗,讓公民得以參與。
準行政聽證的公聽會
這次公聽會程序與過去兩次不同。前兩次公聽會由農委會水保局、農村陣線成員兩方各推代表陳述意見,然而因各自表述,無法聚焦爭議問題,透過反覆交鋒讓真理愈辯愈明。
這次設計則有「準行政聽證」味道,由農村陣線發言、水保局等官方回答。最後由公民記者或現場民眾提問,由被要求回答的一方回答。公聽會分上、下兩段,每一段都重複同樣流程。
然而,準行政聽證畢竟非行政聽證。真正依行政程序法規範的行政聽證,有法源依據、有拘束力,所有陳述意見者在聽證會上所說的話、提供的文書、證據、都要錄音、錄影,聽證結束時當事人要簽名或蓋章。事後如涉及偽造,需負法律責任。
而且聽證會中,主持人應適時、公正地善用其權力,「穿針引線」讓爭議雙方或各方「聚焦對話」、且都不能迴避問題。能回答就回答、不能回答就說不能回答、該由誰回答。聽證會中的發言都需紀錄,某個階段結束後應針對討論內容議題擬定結論,事後官方針對這些結論回覆當事人,同意、不同意,不同意還必須交代理由。
不回答問題、重複政令宣導
然而今天水保局局長吳輝龍等官員並未針對問題、回答問題,能閃即閃、閃不了的就喃喃其詞念政令,多次被立委潘孟安(主持人)、甚至公民記者打斷,「你沒有回答問題,這是公聽會,請不在那裏政令宣導」。
而且官方竟然在公聽會場買媒體壟斷視聽(請見隔天27日中國時報A5),用公民的納稅錢對付公民,甚至疑似動員支持力量到現場。一個權力者誠意不足、刻意扭曲、不想聽取民意、心存抗拒的公聽會,成效如何可想而知。
沒有結論的公聽會
需要開公聽會,就表示一個事件存在爭議,不論公聽會、聽證會,如果能事前將爭議條列,並通知參加人員做準備,才能在有限時間內聚焦討論。然而今天主辦單位程序不夠細緻,質問的一方已呈現問題開放的無系統狀態,答的一方更是馬馬虎虎趁亂過關。
而且公聽會結束後,主持人竟然也未依雙方討論內容擬出結論,或許連文字、圖像紀錄都沒有,這種沒有目的性、沒有結論的公聽會,事後該如何追蹤成效,逼官方回答問題並改進?
公民參與法制化
「公民參與」本身就是各種弱勢社會運動不可或缺的程序正義,但民間團體卻常只將「公民參與」當作挑戰議題的工具,難免失之毫釐、差之千里。
所謂公民參與法制化,是一個應建立在「有法源基礎、國家資源支持與保護」的機制。
例如今天的公聽會,立法院必須提供錄影、錄音等一切設備、正式的議事錄。然而今天所有設備都由民間提供,設備不足,導致網路傳輸品質不佳,原本安排地方社區發言,也因網路斷線而中止。
凡此種種,都讓今天的公聽會、甚至公民參與成效大打折扣。一腔熱血在公聽會結束後可能隨即煙消雲散,可惜了。
我想,或許可以農再條例這個例子,把有關公民參與的程序跑一遍,什麼程序可行、不可行、還有什麼要突破的一一打通關卡,或許可真正把公民參與法制化機制建立起來。果真如此,這是民間在推動農再條例之餘,對環境運動最大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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