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11日 星期一

工業區土壤管制標準是否放寬 應公平考量工業與農地成本

文‧朱淑娟 2009.5.11

無聲的農地因農再條例引發社會關注。然而,台灣農地問題何止從農再條例才開始?看不見的農地底層,包括灌溉水、底泥、土壤一連串的汙染,導致台灣農作物汙染事件不斷上演,即使有時浮出台面,汙染事件也在新聞過後逐漸被遺忘。

如今,看不見的農地底層汙染正在擴散,這是在農再爭議之外,農地不被看見的悲傷。

工業區土壤管制標準還要放寬?

土壤及地下水管制法(土汙法)實施已7年多,環保署最近打算大修 ,引進「風險管理」、「分級、分區」管制概念。然而土壤管制標準更動滋事體大,最近環保署密集廣徵各界意見。

今(11)日與工業界座談,一如預期,工業界一面倒要求「工業區」應自成一類單獨管制,而且相較於農地、一般地區的管制標準,還應大幅放寬。

然而,對照上一次與農業部門座談時,農業部門認為工業管制一放寬,首先遭殃的就是農田,堅決反對全面放寬工業區管制標準,還指環保署修法「沒有往前進,反而往後退。」

工業、農業本應相忘於江湖、井水不相干,難就難在台灣許多農地緊鄰工業區,農地每分每秒吸收工業的廢水、空氣、廢棄物汙染,無言的農地默默承受這些汙染,藏在底泥、藏在灌溉水,什麼時候會種什麼汙染作物,還得看老天意思。

今天有業者坦承,即使地下水、空氣等排放符合標準,但汙染進入土地就有累積作用,久而久之那塊地就變汙染場址。

土壤管制分三區?

現行土壤管制標準除了食用作物有較嚴管制標準外,其他全國土地一體適用。修正草案則改成三類,第一類「敏感地區」,包括農業區、飲用水水質保護區、生態保護區、國家公園等。

第二類「一般地區」,包括住宅區、商業區、學校等不屬第一及第三類地區。第三類「特定區域工業區」,包括工業局、國科會、環保署等官方單位核定的工業區。

然而,在農田、工業無法嚴格分區、也無法擺脫汙染牽扯前,硬要把工業區、農業區分類管制,而且一個嚴、一個鬆,其合理性還有待商榷。

環保署表示,如果爭議過大,也許考量依人體、環境健康風險回歸兩類的管制方式,即區分「敏感區」、「非敏感區」。

「工業區」定義還要擴大?

草案中重金屬管制濃度,「特定工業區」大幅放寬,鋅從2000mg/kg (毫克/每公斤)放寬到4500、銅從400放寬到800、鎳從200放寬到 600、鉻從250變750。鉛則從2000加嚴到1000、汞從20到10。

環保署放寬工業區管制標準的原意是,有工業反映重金屬管制太嚴,未來如發生汙染,整治費用相當高,而且有些重金屬對人體危害較輕微,強行整治到一定高標準不盡合理。今天就有業界表示,要先讓工業活得下去,才能拿錢出來,一起努力把汙染降低。

這種說法是否合理可以再辯論,總之環保署接受了「合理整治成本,讓汙染土地恢復使用」的說法,將工業區另成一類管制。但又擔心放寬工業區管制恐引發更大爭議,於是將「特定區域工業區」限縮到可管控的範圍,也就是官方所屬的工業區,且必須定期監測。

但今天包括中油、中石化、台塑六輕、鋼鐵業者跳出來反對,指「限定工業區」定義對他們不公平,讓他們無法享用工業區大幅放寬的標準。業者表示,有些工廠面積也很大,且長久做為工業使 用,應適用工業區標準。

也有業者主張應以「行為」定義工業區,不論工廠在那裏、誰主管,只要是「工廠」都應適用。

另有業者舉美國、加拿大的管制方式,要求中央訂的標準,應授權地方再放寬管制。不過,這種主張與現行中央、地方法規管制精神剛好相反,環保署土基會副執秘沈一夫當場就反對。

沈一夫表示,未來將檢討是否將這些工業區用特別許可的方式適用工業區管制標準。但問題是,只要一放寬恐怕沒完沒了,什麼規模要放寬?黃線在那裏?如何避免放寬工業區,反倒讓緊鄰農田承受更高的汙染風險?都是環保署要先想好的問題。

官方應提出經得起檢驗的修法主張

一個土壤管制標準修法在座談會階段就鬧得滿城風雨,想必未來在公聽會、修法時各界對立可想而知。農政單位要加嚴、工業要放寬,環保署似乎顯得右右為難。然而,不論加嚴或放寬,官方都應有一套經得起檢驗、符合社會公平正義的主張。

另外,在考慮放寬工業區管制標準時,不應只片面考量工業的汙染整治成本,土地恢復使用等工業界的意見,是否也應平等考量農政單位這邊的看法。

畢竟,所謂「社會成本」,不只是企業的成本,而是農地的成本、台灣土地未來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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