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日 星期二

台電獨占與被操控的電價

 
 台電再修電業法,不必依2017年修法版本分割,維持獨占。
電業自由化破滅,人民無法享有買電自由。(/風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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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朱淑娟2025.4.1
 
關於台電,上周有2個新聞,一是324日,立法院初審通過《電業法》修正案。删除原本第六條,將台電分割為發電、電網、售電三家公司,維持目前擁有三項業務的「電力獨占」狀態。二是28日經濟部審議電價後表示,考量物價連帶影響,半年內電價不調整,但會持續爭取稅金補貼。
 
2件事互為因果。如果電力自由化,一家電力公司,只會基於成本,訂出合理售價,爭取顧客,不會有經濟部操控的所謂「電價審議委員會」。
 
而且就像手機,民眾可以向任何一家電力公司買電,各家公司也會卯足勁,推出各種優惠措施,爭取顧客。算下來,電價可能比政府定價更便宜。
 
電力獨占的話,台電不能只考量盈虧,還要配合政策、甚至政治、不能自己決定售價。虧損了,就請政府補貼,這是變相漲價,因為補貼來自全民。
 
而台電不想面對自由化競爭,乾脆修法維持獨占。虧損了,還可以說自己是擋土牆、消波塊,理直氣壯要求補貼。今年才過完3個月,就先預告會再虧5百億,補貼變成無底洞。台灣電力,能不盡早自由化嗎?
 
 
自由買電,才能保障民眾權益
 
電力自由化,對民眾比較有保障,這點從鄰近的日本,就可以印證。日本從2016年,電力全面自由化後,目前全國售電公司超過4百家,有的電力零售公司,也經營電信、瓦斯、鐵路,於是就出現許多促銷「套餐」。
 
例如,向同一家公司買電+瓦斯,電費或瓦斯費享有折扣。或是,用電力公司發行的信用卡繳費,可以累積優惠點數。有些公司,以基本費一個月免費,爭取客戶更換電力公司。還有針對用電量大者,給特別折扣。總之,可依照自己的用電狀況,選擇最適合的電價方案,客戶永遠是贏家。
 
面對自由市場,想要爭取用戶,電力公司就要提高經營效率、服務品質,同時降低成本,保有競爭力。反之,只要電力獨占,就不會積極想提高經營效率。加上政治干預,到後來連想要穩定供電、提供合理電價,都兩頭落空。
 
 
連半套的電力自由化,都消失了
 
基於這些原因,20165月蔡英文總統一上任,就推動電力自由化,由經濟部提出《電業法》修正案,最終在2017111日三讀通過。
 
其中,最重要是第6條,「輸配電業不得兼營發電業或售電業,台電轉型為控股母公司,其下成立發電、輸配、售電公司。並在六年內施行。」
 
如果要在六年後完成分割,六年前就要開始準備,但台電顯然不想這麼做,而是兩度展延到20261月,最後是再修法,刪除分割法條。
 
2016年修法時,前經濟部長李世光說,是為了建立「多元供給、公平使用、自由選擇」的電力市場,並且在合理電價下,穩定供電。
 
8年後再修法,讓台電不用分割,經濟部的理由,也是「台電不分割,才能穩定供電。」為了自圓其說,還解釋「時空環境跟2017年不同」。只要想改變承諾,就用「時空環境不同」打發,這點民進黨很有經驗。
 
不過那次修法,也沒有真的想讓電力自由化。因為,包括電業管制措施、電價擬定,還是由政府掌控。例如第3條,授權經濟部指定「電業管制機關」,組成3個委員會:電價費率審議會、電業爭議調處審議會、電力可靠度審議會。
 
 
被操控的電價,人民持續受害
 
只要談到電價,經濟部長郭智輝就說:「尊重電價審議會決議。」這就是行政機關,喜歡設委員會的原因,表面上尊重專業,暗地裏早就決定怎麼做,更不用說那些委員,將近一半是機關代表,最後就是貫徹經濟部的決策。
 
否則,有哪一個頭腦清楚的委員,會「慎重看待電價對物價的影響」,還在台電累虧4千億時,要它不漲價。更荒唐的是,「建議經濟部爭取立法院支持撥補,以健全財務及穩定經營。」一個公司要健全財務、穩定經營,要靠自己努力提高經營效率。靠補貼,還能稱得上健全財務、穩定經營嗎?
 
關於這點,日本的電力零售公司,就誠實多了,國際燃料大漲,幾乎所有電力公司4月也要漲價,因為,價格必須反映成本,才有財務穩定可言。
 
奇怪的是,在野黨天天把經濟部、台電罵到臭頭,這次修法,竟然無異議照行政院版本初審通過,實在匪夷所思。
 

 或許,除了民眾之外,包括經濟部、各黨各派,都不想讓電力自由化,這樣才能繼續讓電力,成為政治角力的相駡本。然而,持續讓台電獨占,最倒楣的還是人民,要繼續接受被操控的電價,最後可能還得被迫同意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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