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為什麼公務員不能組工會?(圖/風傳媒)
本文同時刊登於《風傳媒》
文‧朱淑娟2023.9.26
9月22日屏東明揚公司大火造成四名消防員殉職,隔天「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在凱道舉行記者會,再度提出「消防員組工會」等三項訴求。行政院長陳建仁回應會審慎考慮、並持續與考試院協商。這是標準的官式回話,因為相關協商已經10年,這之間行政院也多次以行政、立法手段拒絕。如今在消防員殉職後又說會審慎考慮、會協商,只會讓人覺得不誠實以及敷衍以對。
現行制度限縮消防員的權益協商管道
消促會成立於2013年,在那之後他們就不斷提出組工會的訴求。為什麼要組工會?就是要為自己爭取該有的權益,包括:消防員人力不足、浪費、超時工作,以及缺乏合適的器材裝備、訓練、指揮調度系統等等。這些訴求卻不斷被忽視、打壓,而且沒有對等協商權利,組工會就是為了取得正式的協商資格。
而另一方面行政院拒絕消防員組工會的理由只有一個:消防員是公務員。依《工會法》第4條,勞工、教師可以加入工會,但現役軍人及國防相關員工不可以。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公務人員的結社組織,依其他法律規定。
所謂其他法律指的是《公務人員協會法》,讓公務員可以成立協會並針對改善環境、工時、行政管理等權益提出協商,但又限制「與消防及災害防救、國防…等」不得協商。這種職別限制已讓消防員失去協商權益的管道。
一如消促會副理事長翁立思在記者會中所說:「我們在第一線會發現執勤時的危害,很多人自行研發更安全的解決方案,但我們不論從內部管道、向外求援,反映問題、提供方案,總是被機關以各種理由壓迫、閹割和回絶。忍著眼淚和撕心裂肺的痛,才有那麼一點資格去推動改革。我很想問為什麼?」
無法組工會,於是消促會透過各種方式自力推動改革,包括2012年高雄消防員徐國堯發起台灣第一場消防員遊行,促成大法官釋字785號,保障公務員訴訟權、以及外勤消防員的勤休方式,而他本人卻遭免職。
另外在2018年4月桃園平鎮敬鵬火災後,那年10月推動《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通過,讓消防員有退避權(無人命危害時不必危險救災)、資訊權(強制業者提供化學品資訊及平面圖)、調查權(基層消防員可參與災害事故調查會)。
消防員組工會可透過修改《工會法》來實現
而關於消防員組工會,2017年2月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支持公務人員合法組織工會」成案,勞動部曾提出四個建議:1、修正《公務人員協會法》讓消防員可以針對改善環境、工時等提出協商。2、修正《工會法》允許公務員組工會。3、對公務員結社權另立新法。4、維持現行法制,但改善工作條件。
而最關鍵、也最簡單的是第2點,也就是修改《工會法》第4條,增列消防員可以組工會。2017年3月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曾提過一次,但2018年5月29日在民進黨反對下遭否決。這就是行政院表達反對消防員組工會的態度。
可見,消防員組工會沒那麼難,就只是願不願意做而已。民眾黨總統參選人柯文哲就說,教師、台鐵員工都已經可以組工會,並非沒有先例。他承諾當選總統後會支持消防員組工會,同時讓消防員全面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
全面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而不是《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是消促會提出的第二個訴求。第三個是補足防災量能與消防人力。依消促會統計,每名消防員要服務1千名以上民眾,日本、美國等則約500~800人。
不要再讓消防員用殉職換改革
消防員黃升也說,在人力這麼吃緊的情況下,消防員還要做很多跟消防無關的事例如去國小宣導、到營業場所安檢或幫忙警戒等。他呼籲:「請讓我們消防員好好當個消防員,工作時好好訓練、整備,面對災害時去拯救每一位民眾的生命,不要再叫我們做一些浪費消防人力及時間的事了。」
記者會上的一面白布條寫著十年來殉職的43位消防員名字,並當場把寫著賴俊儒、陳柏翰、鍾吉垣、施寶翔這四名屏東殉職消防員名字的布條貼上。消防員不是一般的公務員,負責的是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他們好、民眾才會好,行政院應該以開放態度面對訴求,而不是在消防員殉職後還繼續敷衍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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