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8日 星期二

與掠奪並存的民主國家

                               
  都市計畫應與徵收脫勾,並落實公益性必要性評估的聽證程序。(/陳椒華辦公室)
 
文‧朱淑娟   2020.8.18
 
上周一場沒有設定議題,單純聆聽迫遷者心聲的「聆聽土地迫遷者心聲公聽會」,大體上呈現了目前土地徵收的各種樣貌。一般徵收、區段徵收、公辦或自辦市地重劃,僅管名稱不同、卻分進合擊,做的是同樣的事,就是掠奪人民財產。沒有遇過徵收的人,聽他們陳述的遭遇真的會大開眼界,他們的共同心聲是:「跑個流程,我們辛苦一輩子的土地就沒了,台灣這叫做民主國家?」
 
什麼是徵收?簡單講就是政府基於公益性目的,當無其他手段可選擇時,國家強制將私有財產權轉為國家所有,再分派給需要機關的一種強制手段。財產權是憲法賦與人民的私有權,政府要消滅,一定要有很強的公益性及必要性。

 
土地徵收的戰場是都市計畫
 
但公益性及必要性由誰、如何判斷?卻是目前的爭議所在。幾乎所有形式的土地徵收,都是依據都市計畫而來,這就是所謂的「計畫附隨性徵收」,地方政府要進行某項建設,就變更都市計畫,只要通過就明正言順徵收人民土地。難怪政大地政系助理教授戴秀雄要說:「土地徵收的戰場是在都市計畫」。
 
但其實計畫歸計畫、徵收歸徵收,因為能實現計畫的方式可能不是只有徵收一種方法,這就涉及「必要性判斷」。而必要性判斷的原則是侵害最小」,如果有不必徵收或徵收較少的方法,就應該採取這個方法,以避免侵害人民財產。
 
「台南鐵路地下化」就是一個典型以都市計畫進行「一般徵收」的案子,都市計畫一通過,隨之而來的就是徵收。至於有沒有其他不必徵收、也能實現鐵路地下化的方法,就沒有進一步討論。其實在更早之前就有一個政府版本證明可以,但接任者卻依照自己的意思變更路線,任何擋到這個路線的全部得夷為平地。

 
「為了你好」也可以成為區段徵收的理由
 
另一個以都市計畫變更進行徵收的還有「鳳山85期鐵路地下化」,採取的手段是「公辦市地重劃」,這個案子同樣沒有進行必要性評估,明明有公有土地可用,但道路卻可以隨便轉個彎,就把人民世代居住的土地徵收掉。
 
這顯示都市計畫過於濫權,不但計畫綁徵收,連沒有計畫也可以綁徵收,例如台北市社子島,竟然可以憑一句「優化環境」就要徵收人民土地,而且是「全區區段徵收」,理由更荒謬,說是因為社子島地勢低窪,需要全區填土。這不只沒有公益性,連必要性都沒有了,但卻可以躲在都市計畫後面恣意妄為。
 
跟社子島同樣正當性不足的還有「台中市烏日區前竹區段徵收」,理由是為了均衡區域發展,併旱溪河道整治。但此案依據的是前台中縣政府民國91年的都市計畫,都市計畫沒有按時檢討市政府已經違法在先,還可以拿來當作徵收依據。沒有公益性、必要性、正當性,卻要毀掉整個舊聚落以及許多人的家。

 
所徵大於所需,暗藏土地開發利益
 
而有些區段徵收暗藏其他目的,徵收的面積超過表面上的計畫所需,新北市三峽龍埔里「LB05捷運機廠案」就是如此。機廠只需要1.84公頃,卻要徵收14公頃,就是為了做商場及住宅的聯合開發。自救會痛批新北市政府圖利財團,坑殺百姓,用便宜的價錢徵收百姓三代、五代生活一輩子的土地。
 
有些地主100多坪土地只能拿到一千多萬元,這在三峽根本買不到一戶40多坪的住宅,地主感嘆:「 一輩子的財產都被你們斷送了,300多戶馬上要面臨沒有家沒有地。跑個流程我們辛苦一輩子的土地就沒有了,這叫做民主國家?」
 
一位新竹市關埔自辦重劃受災戶在公聽會中說了以下這段話:「人生苦短,遇到一次重劃就很不簡單了,我運氣很好遇到三個,百年家業變得沒有任何權利,被傷害、被汙告、被威脅、被恐嚇,還要面對公務人員的惡劣態度,不管你的土地在重劃區內或區外,他都有辦法弄到你一無所有。」

 
自辦市地重劃,是政府跟財團聯手抗殺百姓財產
 
「自辦市地重劃」則是政府幫財團合法搶劫人民財產。既然是「地主自辦」,就是所有地主合夥共建的意思,法令卻允許一半地主同意就可以重劃,出了事就推說是民間糾紛。於是出現重劃會灌人頭,逼不同意戶就範的種種惡行。
 
台中黎明幼兒園、台中市東勢區山城科技園區、弘富自辦市地重劃自救會、反神岡大夫第自辦重劃自救會,都是自辦重劃的受災戶。地主痛批:「台灣有四大惡人在搶奪人民財產:黑心的財團、橫行的黑道、不仁不義的政府及司法部門。一旦他們聯手,人民沒有反抗能力,只能變成待宰的牛羊。」
 
如今土地徵收持續在侵害人民的財產權,政府甚至與財團狼狽為奸共謀人民財產。要改變這種情況,第一步要讓都市計畫與徵收脫勾,並落實公益性必要性評估的聽證程序。不這麼做的話,台灣有何顏面稱自己是民主國家。 

本文同時刊登於《風傳媒》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