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0日 星期三

初審通過的野保法引發爭議,今復議改成須再協商

林岱樺主動提復議案,野保法修正案改成須黨團協商

文‧朱淑娟 2016.4.20

初審通過的野生動物保育法,昨天動保團體向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抗議後,14日主導通過此案的經濟委員會召委林岱樺昨天承諾,會在今天的經濟委員會中主動提復議案,將初審結論無須黨團協商,改成須黨團協商。今天經濟委員會召委由蘇震清輪值,復議案順利通過。

會議一開始先確認上周的議事錄,蘇震清宣布林岱樺所提復議案內容如下:「針對上周通過的野保法21條、21條之1,原本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之決議,請重新做成本案需交由黨團協商之決議。」

宣布後,原住民立委孔文吉說:「今天有復議我表示遺憾,這個法是針對原民打獵權益,動保團體有疑慮,也希望有充分協商,要覆議我也沒什麼意見。」

原住民主委鄭天財接著發言強調:「復議還有一種方式是透過黨團復議,野保法上周討論時不是只有孔文吉所提的條文通過,建議如果確定要復議,應包含行政院版本的內容也要協商。」

原住民主委廖國棟表示:「對突如其來的程序我感到莫可奈何,表達遺憾,全國民眾應多認識原民文化,應多所包容,通過後要再重新審視,很多聲音沒被表達,但還是呼籲要注重大民族主意,應對原基法多所尊重。」

三位委員發言完後,蘇震清隨即裁示進行協商,在現場無立委表達異議後宣布通過復議案。這也讓野保法修正案有被重新討論的機會。主要有以下兩項:

一、21條之1,是否開放原住民基於「非營利自用」可以獵捕野生動物,並將事先核准制改成「核准或報備」。二、第32條,規範「釋放(放生)經飼養的野生動物,應經主管機關同意」。林岱樺承諾針對這兩項,將分別舉行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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