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輕許可已超過環評量?環團要前後任雲林縣長出來講清楚。
文‧朱淑娟
2015.9.16
台塑六輕陸續提出四期4.6到4.10擴廠計畫,其中4.6、4.8、4.9三個計畫與之前的五期內容重疊,在多次審查會中,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發言人陳椒華質疑揮發性有機物的環評核定量、儲槽申報量、查核量交代不清,未釐清前不應繼續審查。環保署去年決議這三個計畫未釐清排放數據前,暫停審查。
雲林縣核發的許可已超過環評量?
14日的環評會討論主題是4.9擴廠計畫的「環評審查核可量」、「101年7月許可量」兩項數據,討論過程中出現兩個重大爭議。
其一,六輕強調,101年7月的「操作申報量」並沒有超過「許可證核定量」, 「許可證核可量」也沒有超過「環評核可量」。
但陳椒華表示,以101年7月做為查核基準已經失真,因為她發現,雲林縣政府在102年底到104年初已發放部分六輕五期擴廠許可證,包括台塑聚氯乙烯廠(PVC廠)、四碳廠(C4廠)、碳纖廠(CF廠)、高吸水性樹脂廠(SAP廠)的VOC、SOx、NOx都已超過環評核可量。環評還沒審完,先發給許可已涉違法。
關於這一點,雲林縣環保局副局長張喬維並未否認在101年7月後有發給六輕新許可,但他強調,工廠只要異動就可提變更,不限於到期才能變動。而他也認同陳椒華所提,應該用最新的許可證查核,而不是用舊的101年7月。
至於陳椒華指部分許可量已超過環評量,張喬維則否認:「不可能超過,這是計算上的問題,我們會在總量之下做管制。」
不過雲林縣政府並未提供完整的許可證,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主任粘麗玉要求雲林縣拿出許可證,張喬維說:「只要大會做成決議,我們全部都會提供」。陳椒華則回應:「你們自己就要主動拿出來,不必等環保署要求。」
計算方式各方說法不一,需要再查清楚
第二項爭議是關於計算方法。
陳椒華提出數據指多項排放的許可量已超過環評量,這些包括:高吸水性樹脂廠(SAP廠)VOC環評量13.23噸/每年,但103年3月雲林縣政府許可排放量146.88噸,已超過環評量。SOx及NOx環評量每年0噸,但103年3月雲林縣政府許可的排放量分別是6.57、61.2噸。
碳纖廠(CF廠)VOC的環評量60.35噸/每年,104年1月8日雲林縣政府許可每年排放76.13噸。四碳廠(C4廠)VOC環評量10.13噸/每年,102年7月11日雲林縣政府卻許可其每年排放18.50噸。
在會中討論最多的是陳椒華指SAP廠VOC,103年3月雲林縣政府許可排放量146.88噸。但環保署空保處認為,SAP各項汙染源統一收集後經水洗搭從P301排放 8.16 ,在管制上只會有一個8.16的許可量,而不是 8.16X16的許可量。這點,雲林縣環保局、台塑都持相同看法。
陳椒華回應:「許可證給16個,為什麼只管制1個?很多個8.16 要不要加起來,這需要專業的討論。」她強調,把六輕所有許可證拿出來查核,才能把操作許可量算清楚,否則如何進行環評?
這兩種不同的看法誰對誰錯,會中並未再進一步討論,主席李育明即宣布散會,至於是否在下次審查前,先由環保署空保處開會釐清,也未決議。
台西居民:數據沒釐清前應暫停審查
台西居民吳日輝說,在所有數據未釐清前應停止審查。他質疑:「這不是環保局應該去查核的嗎?民間自己花時間查,官方卻百般解釋,公權力一直在欺負台西人。」
雲林淺海養殖協會林家安要求,前後任雲林縣長蘇治芬、李進勇應該說清楚。台西居民丁瑩瑩說:「六輕汙染不是政治題、法律問題,是良心、人命問題」。耘林藝術人文協會林富源則痛批:「一個企業要靠吞噬人命來賺錢,一個國家需要黑心企業壓榨台灣人的呼吸權、生存權、健康權來成就經濟,這政府非常可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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