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8日 星期四

好事多磨,開徵耗水費立院審查又沒過

期待通過水利法修正案開徵耗水費,今天二度審查因
國民黨立委翁重鈞反對,擇日再審。

文‧朱淑娟 2015.5.28

為了推動產業節水,經濟部水利署提《自來水法修正案》新增開徵耗水費條文,今天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二度審查,在經濟部次長楊偉甫說明未來用途後隨即進入逐條審查,原本順利一條條審下來,直到審耗水費條文時國民黨立委翁重鈞反對徵收、並要求送朝野協商,與支持開徵的民進黨立委林淑芬爭執不下,中斷審查近一個小時,最後經濟委員會召委陳明文裁示「擇期再審」。

好事多磨,把握最後二周在本會期通過

水利署在開徵耗水費這件事上展現理想性、決心跟企圖心,不但獲得行政院支持、連多數企業都不反對,514日第一次審查時沒過,立刻展開黨團遊說,很快的28日又排到第二次審查,很可惜還是沒過。

「好事多磨」,楊偉甫在會後說,開徵耗水費是未來台灣邁入節水型社會必須的手段,在水費合理化之前先開徵耗水費,讓業者開始重視節水,趕快投資設備、水利署來輔導,這是一件大家都有共識的事,立法院本會期還有兩周,水利署會繼續努力,爭取委員支持在這會期通過,明年就可開始徵收。

楊偉甫今天報告耗水費開徵內容,徵收對象為每月用水1千度以上大用水戶,初估約5,856(不包括農業及民生),台灣總計有819萬自來水用戶,每月用水28億度水,1千度以上用戶用水量占26%7.25億度,其中以化材業、電子業、造紙業、基本金屬業、紡織業、石油業為主。

耗水費將分三級徵收,每月用水1千到3千度,自來水費加徵10%耗水費;3千到6千度加徵20%6千度以上加徵30%(自來水平均一度10.61)。另外只要力行節水,最高折減60%。業者使用再生水、海水淡化、雨水貯留用水不徵收耗水費。原本還折減環保署徵收的水汙費,在林淑芬要求下取消。

初估一年可徵收約16億元,每季徵收一次,將在水利署原本有的「水資源作業基金」下設立專戶專款專用,主要用途有五項:推動再生水、推動節約用水、協助掌水工推動節水常態化、改善自來水效率等等。

翁重鈞反對、林淑芬贊成 ,下次再議

原本包括徵收辦法、用途將另訂子法,不過立委陳明文、葉津鈴等人提修正動議,將用途寫入母法,多數委員也表示支持。原本以為都已經在修正動議上做文字修正了,將會繼續順利審下去,沒想到最後開花。陳明文問在場委員意見時,翁重鈞表示,現在已經不缺水了,「能不開徵就不要開徵」。

林淑芬立即回應,不是缺水才徵耗水費,對用水大戶開徵耗水費,是鼓勵企業提高用水效率,只要提升效率就繳不到耗水費,這是節水的一種手段。主席再問大家有沒有意見,重鈞再強調「不要增訂開徵條文」。

林淑芬再強調應支持行政院提案,重鈞再要求送朝野協商,陳明文看兩方僵持不下就說:「要不要保留協商,我尊重大家意見」。

期間楊偉甫再度懇求立委:「這是未來台灣水利政策非常重要的案子,也是要邁入節水型社會必須的手段,社會也很期待,建議這案今天能通過。」 他很無奈的說:「這案子如果送朝野協商,可能還要再等20年」。

林淑芬接著說,不要送協商,企業界、行政院都支持也評估過對產業的衝擊,還有委員在幫少數資本家講話,她還點名台塑。翁重鈞聽到這裏也跟著大聲起來,最後陳明文裁示休息,其他委員全都閃了,一個小時後宣布擇期再審。

三條文今通過

今天通過三個條文,包括42關於水權登記,原本規定在私有土地內鑿井汲水,出水量每分鐘100公升以下者不用登記水權,但以這個取水方式24小時連續抽,一個月就會超過1千度,數於用水大戶。行政院版本修正將這項取消。不過今天通過,這項還是維持不必水權登記,但註明只有「供農業使用」才免登記。

另外通過54條之3 關於用水計畫或修正用水計畫過去沒有規定,目前的用水計畫書規定是依附在開發案送環評審查時,要求應取得用水計畫書(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第11),環評通過後才能核發用水。

為了更明確掌握用水計畫,水利法修正明訂,未來每日用水300度以上者的企業,在興辦或變更時要要提出用水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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