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7日 星期三

兩自治條例中央暗示將函告無效 高雄市:函告無效就斷管

地方自治條例首度交鋒,中央地方各有盤算

文‧朱淑娟2015.5.27

雲林縣、高雄市兩個自治條例即將送中央備查,27日在內政部舉辦的座談會中,中央、地方首度交鋒。雲林縣的「禁燒石油焦及生煤自治條例」,環保署表態將函告無效。高雄市的「既有工業管線自治條例」,高雄市法制局轉達市長陳菊意見,宣布目前管線處於違法狀態,如自治條例被函告無效2016年就斷管。

雲林縣議會本月15日三讀通過「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即將送環保署備查。環保署副署長符樹強27日在內政部舉行的地方自治立法權限座談會中,等於表態將函告此條例無效。

符樹強提出的理由是,空汙法管制方式有兩種,一是管制排放標準,另一種是針對較易產生空汙的物質規定必須取得許可,目前只有依《空氣汙染防治法》28條訂定「生煤、石油焦..許可證管理辦法」。

他認為,雲林縣政府只要本著許可制精神規範生煤及石油焦使用,就可達到管制空汙目的,另訂自治條例與空汙法有疊床架屋之虞。此外空汙法並未授權訂定禁用能源種類權限,等雲林縣自治條例送上來後將邀相關單位討論。

經濟部次長沈榮津今天提供的書面資料也提到(報告時表示今天不談個案跳過說明),地方制度法並未將能源政策、能源事業列入地方自治事項。並強調能源政策具全國一致性,依憲法規定屬中央權限,自治條例已逾越自治範圍。

雲林縣代表回應,雖然地方自治法規不能牴觸中央法規,但地方自治強調因地制宜,只要有助於地方自治的法規都應採寬容態度予以肯定。

高雄市:函告無效105年直接斷管

另外一個是21日高雄市議會通過的「高雄市既有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去年氣爆時發現石化廠是以油管之名輸送石化原料,且穿越市區,理論上可以直接斷管,但怕影響業者,所以採取自治條例做為過渡方案。

目前清查結果,共有13家石化業者、8個管束、89條管線穿越市區,其中氣爆區的3條管線,是以工廠輔導管理法,將廠外管線視同工廠設備而斷管。剩下86條既有管線以自治條例管理,業者要提送年度管線維護計畫,並繳納監理管理費,同時要求業者要將本公司遷入高雄市,否則不得繼續使用既有管線。

高雄市政府法制局主秘尤天厚表示,訂自治條例是要讓這些管線在公共安全基礎上短暫性繼續使用。高雄沒有限制石化業營運自由,要求業者將總部遷過來有正當性,例如中油每次發生事情都要請示總公司,失去很多救災機會。

他轉達高雄市長陳菊的意見:「既有工業管線105年一定要斷管,但自治條例能通過的話,配合的我們就不斷管,但如果自治條例被函告無效我們就斷管。」

沈榮津對此只表示,會再找時間跟高雄市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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