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9日 星期四

內政部應從大埔案撤銷 檢討程序缺失

       內政部應撤底檢討土地徵收審查程序的缺失
大埔家破人亡的不幸事件不應再發生 

原文刊登於《風傳媒》

‧朱淑娟 2014.1.9

 一月三日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審判決,撤銷苗栗大埔「張藥房」等四戶的土地及房屋區段徵收案,其中兩個主要理由:未實質進行協議價購,未實質審查公益性、必要性。內政部表示農曆春節前將決定是否上訴,但比上不上訴更重要的是,內政部必須撤底檢討這兩點缺失,才有助於化解愈演愈烈的徵收爭議。

其實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點出的這兩點,就是政府在徵收前最重要的兩件工作,但苗栗縣、內政部卻連手虛應故事,才會持續引發抗爭並被撤銷。政府單位如果老是這樣便宜行事,不把人民的財產當回事,到頭來打到的還是自己。

為什麼徵收要符合公益性、必要性?因為〈憲法〉保障人民私有財產,徵收則是對人民私有財的嚴重侵犯。〈土地徵收條例〉就是為了約束行政濫權而設立,用意是要求行政機關對於徵收要有「最後手段」的精神,先窮盡一切努力找到徵收以外的辦法,真的非徵收不可,還要舉證開發案符合公益性、必要性。 
 
已故「張藥房」主人張森文不斷苦苦哀求:「只有六坪,可以放過我們嗎?」任何人聽來都感同身受,因為對人民而言,一分一坪的土地都是辛苦得來,但苗栗縣政府先是慌稱國科會的竹科竹南基地飽和需擴張新園區,之後又在規劃案中,明明產業園區只要廿二點五公頃,卻徵收一百卅六公頃,然後透過地價操作上漲,人民只能拿回約一半的土地,其他的地則拍賣歸苗栗縣政府所有。如此糟踏百姓財產,人民當然有嚴重的被剝奪感。

實質的協議價購
要有可議價空間

而即使證明徵收符合公益性、必要性,還必須跟人民協議價購,既是「協議」就像買賣房屋一樣,人民應有議價的權利。但現在多數做法卻是,人民在不知情下就收到公文要徵收自己的土地,焦急打電話去官署多半一問三不知,過不久收到官方開會通知,要求某月某日土地所有權人到某地,會中告知徵收規定跟價格,只要有人反對,就說協議不成動用徵收。遇到這種事,只要正常人想必都要抗爭吧。

換一個情境看看結果會如何。如果政府官員的徵收方式是,挨家挨戶去說明政府要做什麼對公眾有益的事,非徵收你的地不可。經過仔細規劃決定了最少的徵收面積,接著再討論雙方都可接受的徵收價格。這樣反覆跟人民說明並議價後,人民感受到政府的誠意,而既是對公眾有益的事當然會給予最大限度的配合。也就是說,多數抗爭都是政府自找的,於是就要花更多心力、更長時間去處理抗爭。

虛假開發案連過三關
見證審議制度審假的

另外,苗栗縣政府進行大埔區段徵收的前提是「竹科竹南基地擴張」,但國科會已在去年七月澄清這個徵收案與竹科無關,內政部身為審查機關,這種虛假的開發案竟然可以接連通過「區域計畫委員會」、「都市計畫委員會」、「土地徵收審議小組」,這也看出內政部審查制度的名存實亡。

但一月三日中高行判決後,內政部次長蕭家淇在記者會中還辯解:「本案審查過程嚴謹」,如此不知檢討真令人遺憾。反倒是部長李鴻源的態度還算值得肯定,他說:「未來執行過程可以更細膩一點」。但要提醒李部長,細膩只是依法該做的事,不做才是違法。他真正要面對的是各地方政府假借區段徵收之名浮濫徵收,內政部如果一直不把關,未來還不知道要收拾多少殘局、何況還收拾不了。

建議內政部首先要做的,就是務必實質審議開發案的必要性、公益性,而這不是官方說了算,應舉行聽證會讓各界認定。內政部也應開放所有審議委員會讓民眾參與,並開放媒體全程採訪,以示公開透明。此外,李鴻源應面對區段徵段存廢的爭議,政府不要老是拿經濟發展當藉口胡作非為,唯有實踐正當行政程序,讓人民實質參與,社會才能安定,經濟也才能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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