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3日 星期二

氣候變遷因應法協商了什麼?

氣候變遷因應法第一次協商,要求部會權責入法,而不是放在說明欄。
 
本文同時刊登於《風傳媒》
 
文‧朱淑娟2022.12.13
 
上周五(12/9)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協商《氣候變遷因應法》,這個法案在5月初審時稍有不同意見就保留,並未實質討論。但協商時各黨派代表卻變得非常認真且堅持,3個小時只協商了2345四條且全數保留,等環保署依協商意見修正後,留待下次再討論。
 
正如在場立委認同的,這是台灣因應未來氣候變遷的重大法案,不要有黨派成見,應該好好想清楚,求其完善,而非先求有再求好的含混心態。畢竟因應氣候變遷沒有回頭路,一開始方向就要走對。
 
上周協商主要有以下4點爭議:
1、第2條,各部會權責分工應入法,而不是放在說明欄。
2、第8條,行政院永續會能否擔任跨部會的協調工作。
3、第4條,2050淨零碳排的長期目標,是否應增列短中期目標。
4、第5條,確保國家能源安全,如何逐步降低依賴化石燃料。
 
 
各部會權責應入法,責任才能明確
 
其中關於第2條,被討論最多的是各部會權責分工只寫在「說明欄」,而不是條文內。參與協商的各黨代表立委,除了蘇巧慧支持環保署長張子敬的說法之外,其他所有立委,包括民進黨的洪申翰,都認為各部會權責應該具體入法,而不只是放在說明欄。
 
如果將各部會權責放在說明欄、而沒有入法,會產生最主要的問題就是洪孟楷說的,未來查這部法時,只會看到法條、不會看到說明欄。而陳椒華認為這會導致相關業務沒有機關負責。
 
邱顯智也認為法條要詳列各部會分工,否則變成空白授權,他以《災害防救法》為例,就明列什麼類型的災害由那些部會負責,例如火災爆炸內政部、水災旱災經濟部、海空難陸上交通事故交通部等等。
 
張子敬在回應立委質疑時說,未來各部會分工可能有增減,如果寫進法條,會需要經常修法,而修法並不容易,放說明欄比較容易改。
 
這樣的回答引起更多質疑,因為各部會本來就有行政分工,只要求把原本的分工寫進去,並不是細節,需要修法的機會不大。更何況多位立委都強調修法沒那麼難,這類修法更不會有委員刁難。最後張子敬同意重新檢討部會權責分工,修正條文後再提出來。
 
 
永續會協調各部會分工,有不同意見
 
在討論第2條部會分工是否應入法時,連帶討論到第8條,行政院永續會是否有能力擔任跨部會協調工作。陳椒華以過去自己擔任永續會委員的經驗斷言,這個由民間、學者組成的組織無法擔此大任。
 
張子敬則說,因為大家擔心環保署層級太低,無法統籌各部會,所以才會設計由永續會負責。過去永續會或許功能不彰,但它的資源是可以調整的,例如永續會的秘書處已從環保署移到國發會。
 
鄭麗文則支持由永續會擔任統籌工作,至少它是行政院下的組織,位階比較高。但她反對由環保署擔任這部法的主管機關,因為好像環保署可以要別的部會配合一樣,但這不符實情。張子敬則回應,法還是要有一個主管機關,寫行政院是主管機關無法運作。
 
 
2050淨零排放目標,應明列短中期目標
 
第三個討論焦點是4條,多數委員認為2050淨零碳排是長期目標,應該有短、中期目標,才能逐步檢視減量進度。
 
洪申翰則強調這可以討論,但要有科學依據,而且沒入法並不表示現在沒有短中期目標,國際上也很少有國家將2030年目標入法。張子敬認為第10條已經有設計,每5年舉辦公聽會後訂定新的管制目標,而目標不能寫死的原因,是要考慮當時的技術及狀況。
 
不過距離現在28年的目標「2050淨零碳排」都可以訂得這麼明確,為什麼不能訂20302040的目標?如果不能分階段達成,到了2050就更沒有實現淨零碳排的可能。
 
此外,協商過程中出現一個怪異現象,環保署跟經濟部、交通部一樣都是行政院的中央二級機關,並不因為它叫做「署」就比「部」矮一個層級。但立委們卻不斷說出:環保署是弱勢部會、叫不動經濟部、環保署位階太低..等等,不知張子敬聽了是否坐立難安,不過就連他自己都沒有信心,主動讓出永續會的秘書處給國發會。

但因應氣候變遷,國家要有一個敢堅持環境正義的環保署或環境部,而不是配合開發處處讓步。以《氣候變遷因應法》來說,環保署既然要擔任主管機關,就要有負責成敗的決定。因為這不像環境基本法只談願景就好,而是要有始命必達的目標與政策。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