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氣是甲烷的原料,暖化效果比二氧化碳還嚴重。台灣推減煤增氣是
一種不符合常理的倡議。(圖為第三天然氣接收站/風傳媒)
本文同時刊登於《風傳媒》
文‧朱淑娟2022.12.5
本周五(12/9)立法院將協商「氣候變遷因應法」,此案在今年5月,立法院上會期初審通過時並沒有充分討論,只要稍有不同意見條文就保留,進入政治協商更沒有機會實質討論。這個法案把「2050淨零碳排」寫進去,但國家能源目標又有5成燃煤加3成燃氣,合計8成的化石燃料,兩者恐將陷入自我矛盾。
另一個爭議點是這個法案設計的「碳費」,已跟國際所談的「碳稅」脫節。安侯永續顧問公司董事黃正忠在10月一場論壇就提到,他聽到最貴的碳稅是在哥本哈根,一噸二氧化碳當量課159美元碳稅,相當於4800元台幣。
這個價格跟台灣預計2024年開徵碳費、每噸台幣100元到300元差異很大。這不只顯示我們「碳費先行」的不合時宜,黃正忠還提醒化石能源補貼是一個大問題,如果價格不能做對、外部成本不能內部化,創新就會被抑制。
碳費跟國際碳稅脫節
碳費、碳稅同樣都要企業付費,但企業看待這筆支出的態度會不一樣。碳費,就像空汙費,企業依政府指定的排放汙染物付費,並把這筆錢列為支出。如果是碳稅或空汙稅,企業就有動力提高生產效能,因為少排放就可以少繳稅。
另一方面政府運用這筆錢所能達到的效果也不一樣。大多數的開徵機關會支持費而不是稅,因為收費可以成立自己的小金庫,收稅則要繳到國庫統籌分配。他們會跟你說,小金庫的好處是可以專款專用,但往往事與願違,小金庫的用途有很多政治考量,反而更無法實質用於真正有用的減排工作。
未來環保署收的碳費會成立基金,用途就是補助、獎勵,又回到企業身上,等於對汙染者補貼,而這並不符合汙染者付費、環境正義的原則。
天然氣發電還要再提高,違背常理
另外《氣候變遷因應法》把「2050淨零碳排」寫進去,實現這個目標的策略之一是「逐步降低化石燃料」。化石燃料包含燃煤及天然氣,甲烷是天然氣的主要原料,中研院研究員盧倩儀在日前一篇投書中提到,甲烷在大氣中停留時間短,應該列為首要減排對象。但台灣許多團體卻向政府提議,天然氣發電應該比現行目標的五成再提高,她認為這是一種違背常理的環保倡議。
微軟創辦人比爾‧蓋茲在《如何避免氣候災難》書中表示,以分子計算的話,甲烷造成的暖化效果比二氧化碳還嚴重,一旦到達大氣層,暖化效果是二氧化碳的120倍。但因為鑽探技術讓天然氣更便宜,提高用天然氣取代燃煤的誘因。
為了降低甲烷排放,去年COP26(第26屆聯合國氣候峰會),有105個國家簽署「全球甲烷承諾」,計畫10年內減少排放三成甲烷。上個月剛結束的COP27,又多了50國簽署,目前總計有150個國家推動甲烷減排。
關於甲烷排放,還可以參考聯合國世界氣象組織(WMO)10月中發表的「溫室氣體公報」,它提到去年三種主要溫室氣體濃度都創新高,其中甲烷更是連兩年創下最大增幅,去年增加18 ppb,是40年來最大增幅。
失控的電力成長造成碳排困境
台灣碳排最主要的問題就是失控的電力成長,產業發展應該跟用水、用電成長脫勾是國際趨勢,但產業發展卻變成用電成長合理化的藉口。經濟部長王美花在去年藻礁與第三天然氣接收站的辯論時就提到,過去10年每年用電成長1.3%,未來每年用電要再成長2.5%以上。
依據經濟部能源局去年五月發布的電力供需報告,前年總用電2,711億度,未來10年如果每年成長2.5%,2030年會成長到3,470億度,成長28%。
2005年聯合國提出《Who Cares Wins》報告,企業應該將E-Environmental(環境)、S-Social(社會)、G-Governance(公司治理)這三項指標,納入評量企業營運的標準。其中跟環境有關的就包括:產品生產過程減少排碳。
《氣候變遷因應法》的另一個問題就是太過空洞與模糊,包括各部會職掌、碳費怎麼收等等都留待子法訂定。因為太過模糊,就沒有討論標的,預料本會期通過機會大。這部法應該發揮的效果,是促使企業提高生產效率、減少碳排、與國際接軌,關於這點需要日後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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