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朱淑娟2022.9.20
當時鐘跨越9月13日午夜12點,苗栗造橋龍昇村民這場血淚之戰,終於宣告勝利。因為過了這個時間,坤輿掩埋場20年前取得的「同意設置文件」就失去效力,一切歸零。但另一方面,這是龍昇村民死命相搏拖過時效得來的,並不是由那個政府機關調查出違法而撤銷,村民之勝,也是行政作為的潰敗。
這個9月13日的時效,是環保署去年9月應立委要求,在「廢棄物清除處理管理辦法」第14條新增一段文字:2012年12月7日以前核發的掩埋場「同意設置文件」,如果今年9月13日還沒取得「處理許可證」,那張同意設置文件就失效。未來業者如果還想在這裏經營,程序就得重來。
坤輿掩埋場同意設置文件失效,一切歸零
首先,現在的環評法規跟20年前不同,掩埋場不論面積多少一律要做環評,通過之後才能申請同意設置文件,接著完成試運轉計畫,之後再取得處理許可證。這個程序有沒有機會重來,就要看下一任苗栗縣長的態度了。
為什麼苗栗縣長的態度很重要,因為坤輿案就是在幾任縣長任內浮沉不定,2002年傅學鵬發給同意設置文件並完成試運轉計畫。但2011年要申請處理許可證時,被下一任縣長劉政鴻擋下。徐耀昌上任後,業者又申請處理許可證,但被要求重提試運轉計畫,苗栗縣在2020年12月31日核准。
而村民這邊也跟著幾度歡喜、幾度悲傷,20年前傳出要蓋掩埋場消息時,他們就開始抗議。2011年聽到劉政鴻擋下後,大家高興得睡不著,心中大石頭終於放下,還放鞭炮慶祝,自此努力經營社區。萬萬沒想到在徐耀昌第二任到期前2年,會再發給業者試運轉許可,村民的心都碎了。
村民再度發起成立自救會,當年抗爭的青年已成老年,第二代補位上場,推一個貨櫃車到掩埋場旁邊,開始長達650天的埋鍋造飯,伴著電壓不足閃爍的燈泡、冬天升起烤地瓜、南瓜的火爐,24小時輪三班,誓死抗爭到底。
行政機關不只定比賽規則,更該積極作為
之後抗爭陷入僵局,到哪裏陳情都沒用,在立委協助下有了那個落日修法,正常情況下那個法規只是對業者的一種程序約定,並沒有積極作用。但對村民來說,這是一個讓掩埋場自然失效的機會,至於能不能把握機會就要看自己了。
但環保署能做的絕對不只是定比賽規則而已,他有行政權、有調查權、也是法規的主管機關,足以釐清爭議,並對苗栗縣政府做必要攻防。之前在中火事件不就是這樣對付台中市環保局嗎?甚至還撤銷人家議會通過的空汙自治條例。但針對坤輿,環保署沒有這麼做,就只定下規則,接下來就是你們的事了。
而苗栗縣政府甚至在修法之後,還兩度發出試運轉許可,於是多次爆發村民在掩埋場門口,跟業者派出的黑衣「保全」格鬥、流血流淚的場面。打到大家都看不下去,立委、議員幫村民守夜站崗,從北到南許多人衝到現場聲援。
而就在今年7月村民針對一個試運轉計畫的合法性,提起行政訴訟並勝訴後,苗栗縣政府也只是發新聞稿,中止這次試運轉許可,並表示「後續再依判決理由及相關法規處置」,至於後續如何處置就沒有下文。
一直到9月13日那個掩埋場「同意設置文件」死線到期時,包括環保署、苗栗縣政府也沒有針對那些質疑表示過什麼,包括它當年是否規避環評,少報掩埋場聯外道路、場內的一座地磅、一棟兩層樓辦公室。另外在鄰近灌溉水源旁蓋垃圾掩埋場,它的選址是否恰當等等,都沒有答案。
不要再有流血流汗的下一個坤輿
這無論如何是一件相當可惜的事情。如果這件事能通過正常程序撤銷,意義就不一樣了,對行政機關而言,是一個展現勇於任事的機會。對村民來說,他們的死守,不只翻轉了自己的命運,同時對之後的案例也具有行政指標意義。
一如當年台南市環保局在環評大會撤銷永揚掩埋場,或高雄市環保局將馬頭山掩埋場打入二階環評。甚至龍昇村隔一個龍昇湖的鄰居灣寶里,在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中逼退劉政鴻的後龍科技園區,這些都是完美的戰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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