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13日 星期二

制度性掠奪土地,捷運變成他們的劫運

 
交通建設把周邊土地開發列為自償收入,造成許多受害者。(/風傳媒)
 
本文同時刊登於《新新聞》
 
文‧朱淑娟2022.9.13
 
這是我從小生長的地方,自從聽到區段徵收就很害怕,跟政府陳情都只收到制式公文。我的父母是身障者,徵收對我們壓力很大。我們一直在這邊抗爭抗爭,議員在議會一直在那邊推動推動,有聽過我們的心聲嗎?」
 
住在桃園捷運綠線G13a站附近的林琇華,824跟著「綠捷農地守護聯盟(G12G13G13a)」到桃園市政府陳情,句句無奈、聲淚俱下。另外一位也被劃入區段徵收範圍的居民黃慶龍說:「我們家在這裏2百年,總共才39坪,你要全部給我徵收,我就要發動苗栗大埔第二次事件,絕對反抗到底。」
 
然而他們遭逢的巨大不幸,對桃園市政府來說,卻是增加捷運財源的手段。他們不解政府為什麼能夠無視於他們的遭遇,但公務員也是人,不可能對別人的不幸無動於衷,而只要把土地開發制度化,就可以將一個地區視為「區域」、抹去區域中活生生的「個人」,這種捷運變劫捷的悲劇,正在各地進行中。
 
 
桃園捷運綠線,土地掠奪的進行式
 
「桃園捷運綠線」是2017年前瞻基礎建設中的一項軌道建設,起點從八德建德路,終點與機場捷運A11站銜接,有21個車站,全長27.8公里。總經費982億,中央補助397億,桃園市政府負擔172億,自償性經費413億元。
 
所謂「自償性經費」,指的是公共運輸在營運期間的收入,可用來償還興建成本的經費。2013年行政院曾通過「跨域加值公共建設財務規劃方案」,要求公共建設開發案自償率要有三成以上。後來行政院雖然廢止,但並不是說不必自償的意思,修正後的「自償性公共建設預算制度實施方案」,除了把跨域加值那幾個字拿掉,做法還是一樣,要求各機關擬訂計畫時,要有合理的自償率。
 
但實務上公共運輸營運很難達到被要求的自償率,那錢要從哪裏來?交通部的「大眾捷運周邊土地開發計畫審查要點」中就說得明白,包含票價收入、附屬事業收入、初估周邊土地開發效益….都可計入財務可行性分析中。
 
在各項財務分析中,「周邊土地開發效益」變成最大的一塊,具體做法就像今年96桃園市捷運局的一份新聞稿指出的,桃園市政府從三心六線捷運路網中,規劃26個土地開發基地,預估開發後價值千億元,由市府、地主、投資人三方共同分配,市府分回部分將專款專用挹注軌道建設發展基金,作為捷運建設經費來源。捷運局並稱今年是「桃園市正式邁入軌道經濟的起始年」。
 
 
軌道財務分析應來自業內收入,而非土地掠奪
 
桃園捷運綠線多個車站周邊有數個土地開發案,其中就屬「G12G13G13a周邊土地開發案」面積最大,在674公頃的都市計畫中,有546公頃要區段徵收,影響近4萬人口,徵收面積僅次於桃園航空城。
 
2年前這個都市計畫第一次公展時,居民曾到監察院陳情,之後桃園市長鄭文燦回應將以一年半時間跟居民溝通,但居民表示並沒有。這次會去桃園市政府陳情,是因為傳出官員在議會指近日將重新公展的消息。其實溝通只是緩兵之計,實際上在規劃捷運路線時,早已算進土地開發這一項。
 
然而,以區段徵收做為整體開發的手段一直飽受批評,因為依照《土地徵收條例》規定,政府要徵收人民土地必須有特定用途,且符合公益性、必要性,先採取對居民損害最小的方法,不得已的情況下才能徵收。區段徵收並沒有明確的開發用途,跟捷運用地更是完全無關。
 
桃園市網站上對於這類型土地開發有一套說法:由土地所有權人提供土地,供桃園市政府興建捷運設施,並徵求建商出資開發,使參與開發案的土地所有權人、投資人、主管機關共享土地開發利益。
 
也就是說,政府把地主、市府、建商視為區段徵收中合作開發的三方,三方都能共享其利。但這只是謊言而已,事實上,地主沒有選擇不參與的權利,而開發後的利益只屬於政府、建商兩方,地主的權益只停留在過去,跟未來無關。許多擁有小坪數的人,最後只能領很少的補償金,失去安身立命的家。 

隨著高鐵、火車立體化、捷運遍地開花,這種土地開發模式只會愈來愈多,受害的人也會不斷湧現。軌道建設財源應該來自正當行為,也就是財務規劃要以票價收入、附屬事業收入為主,而不是掠奪人民土地發財。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