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6日 星期二

守護老宅,瑠公圳賴家的私人戰爭

 
 賴碧珍站在瑠公圳旁的小長屋老宅前,細說一草一木,
她答應阿嬤會守住這個老宅,因為這本來就是她們的家。

本文同時刊登於《風傳媒》
 
文‧朱淑娟2022.7.26
 
74日,趕在《憲法訴訟法》舊案最後期限,爭訟十年的瑠公圳賴家老宅屋主賴碧珍送出釋憲文件。這個沿瑠公圳邊蓋起的小長屋老宅,從她的祖父母在1950年入籍至今已70年,卻在10多年前由地主瑠公農田水利會賣給建商,老宅一夕變成占有戶。建商告賴家拆屋還地,最後在2018年賴家敗訴定讞。
 
訴訟過程有輸有贏,主要圍繞在居住權、所有權的辯論,以及日治時期土地收歸國有的產權爭議。而百歲人瑞陳罔市遭迫遷也獲得社會同情,許多人投入搶救,讓這件事備受矚目。賴家能否依民法「時效取得地上權」留下老宅,瑠公農田水利會是否違法未給賴家「優先購買權」,都成為老宅能否保留的關鍵。
 
 
賴碧珍:我答應老人要守住這個家
 
從台北捷運新店站出口左轉,走幾個階梯上河堤就會看到碧潭,不遠處的農委會農田水利處大樓是瑠公圳的起點,河的盡頭就是賴家的小長屋老宅。這個家是何年、何月蓋的如今已不可考,在這裏出生的賴碧珍只知道從小這裏就是她的家,邊坡很危險,那時沿河只有他們一戶。
 
瑠公圳的堤防是大石塊堆疊,很容易爬上爬下,兒時的夏日賴碧珍都在瑠公圳游泳,大人則會在石塊上曬棉被、蘿蔔乾。那時沿河是一整排的樟樹,生於大正七年(民國七年)的阿嬤在初冬落葉紛飛時,一掃就是一麻布袋。賴碧珍留著一張阿公蔡金木穿著大木屐、穿西裝牽著腳踏車在河邊的照片,印象中阿公說話很大聲,眼睛很大,她有點怕他。
 
阿公為什麼會到瑠公圳邊落腳,賴碧珍猜測可能跟阿公的父親有關,新店捷運站過去是萬新鐵路,周邊有較多工作機會,而阿公的父親是鐵路鍛鑄工。當時很多本省人、外省人在這裏工作,也常經常發生糾紛,阿公成為當時有名的調解人。
 
隨著賴碧珍的阿公、父母離世,兄弟姐妹各自成家,老宅就只剩下她跟阿嬤相依為命,但歲月靜好的日子在2012戛然而止。那年有一位鄰居受建商之託來跟她說,老宅蓋在別人的土地上,要他們快點把家拆了搬走。這讓她很茫然,那時阿嬤已經有一點失智,她連家中用品都不敢換,因為怕阿嬤不熟悉。她告訴阿嬤不用擔心,她會把這件事處理好,家會保留下來。

家老宅的房屋稅籍牌。
 
 
1950年入籍,符合「時效取得地上權」規定
 
之後建商對她提告拆屋還地之訴,她才開始追溯老宅的過往,得知阿公阿嬤在1950年入籍,也從1953年起開始繳房屋稅,還留有紅底白字的房屋稅籍牌。另外也曾向新北市建設局申請房屋修繕,還有老宅合法過戶給賴碧珍的證明文件,種種證據顯示,這是一個法律認可的合法建物。另外她也找到幾張阿公向水利會提出購地的申請書,但水利會都以機關用地無法出賣為由回絕。
 
2014年一審判決賴碧珍勝訴,法官在判決書中提到,建商是在2006年起陸續購買土地,但賴家老宅是從1950年就入籍,在他人土地上有建物已超過20年,具備法律上「時效取得地上權」的要件,而這在憲法上的意義包括第10條的居住自由,以及第15條的保障生存權、財產權。
 
法官還提到,蔡金木、陳罔市蓋房子時,因為家境不好,只能把房子蓋在環境不好的地區。之後也曾多次向水利會提出購入土地,可見並不是只想享受利益不願付出。不過在之後的上訴中,法官引用民法767條,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的東西必須歸還,判決賴碧珍敗訴,並在2018年定讞。
 
另外在202177月,監院委員高涌誠調查發現水利會出售土地有疏失,依照《農田水利會會有被占用之非事業用土地處理原則》規定,賴家擁有優先購買權,但水利會卻未知會賴家,就把土地分割賣給建商。 

 2019年賴碧珍的阿嬤以103歲高壽離世,如今這個家只有賴碧珍一人,而她也在這過程中,人生出現天翻地覆的改變。這場瑠公圳賴家老宅的私人戰爭最後會如何,沒有人知道,但她依然很樂觀,因為她答應阿嬤會守住這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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