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證台灣正在經歷大規模迫遷。(圖/台灣土地正義行動聯盟)
本文同時刊登於《風傳媒》
文‧朱淑娟2022.5.24
2009年我國將《兩公約》入法,國際委員月初來台第三度審查,其中在居住權這項,內政部次長邱昌嶽說:「迫遷、強制驅離,行政部門從來沒用過。」之後這句話被多位迫遷戶當眾指說謊。最後委員只能以「政府跟民間提供的強迫驅逐資訊相互矛盾」作結,而這也是自2009年以來最倒退的審查結論,原因就出在官方刻意淡化台灣的迫遷現況。
兩公約是1976年聯合國為落實《世界人權宣言》所實施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我國將兩公約入法後,要提出人權報告、並邀請國際委員審查,今年是第三次。
2017年委員關切台灣嚴重的迫遷
在諸多審查項目中,「住房與土地權」是最受關注的一項,誠如條文所指:「安全、健康、可負擔和可獲得的住房,是適當生活水準權的核心。」也可以這麼說,住房及土地權,是所有人權議題的核心,如果被剝奪,其他人權也會崩毀。也因此委員特別關注政府是否以土地徵收、市地重劃、區段徵收、都市更新等制度性手段剝奪人民的住房權。
2017年1月第二次審查時,委員對此做出嚴厲的結論包括:「土地徵收、市地重劃、都市更新及其他政策,正導致全國各地住房與土地權侵害。」委員同時關切引發強制驅離的自辦市地重劃、區段徵收。並建議所有形式的迫遷應宣布暫時中止,直到修法符合國際人權義務。
「迫遷」顧名思義就是政府以公權力,強迫人民遷離屬於自己的土地及住屋,即便政府提供「安置住宅」,也不能合理化徵收,因為沒有徵收就不必安置。何況這也不能稱為安置宅,實質上是政府蓋了另一個出售住宅,撥一部份給你購買,但房價高漲,許多人根本無力貸款。
「公共利益」已被濫用
支持政府迫遷的理由是所謂「公共利益」,這在相關法規中都看得到,但公共利益是一個模糊的名詞,甚至已被濫用。創造政府財政收入是不是公共利益?開發工業區促進就業是不是公共利益?拓寬道路是不是公共利益?把整片地區圈起來重劃、區段徵收,然後賣給財團蓋住宅是不是公共利益?這些只要進一步討論都未必經得起檢視。
即便在強制剝奪人民住房前,需要經過都市計畫、土地徵收等多項審查,也都明訂要審查徵收的必要性,甚至還有協議價購、徵收前的公聽會等等看似給人民表達意見的設計。但從許多案例過程發現,那就只是文字上的「程序」而已,實務上人民的意見很少被認真對待。
這次審查中邱昌嶽會說台灣沒有迫遷,就是他認為法律該修的都修了,已保障人民權益,他甚至以道路開發為例:「如果上面有建築物,有人,能避開的一定盡量避開。」但他在說這句話時可能沒發現,現場就有台南鐵路東移、屏鐵高架化這兩個案例的受害者在場,而他們遭遇的,就是路毫無轉圜地輾過家門口,即使政府有其他不必這麼做的選擇。
警力驅離已成常態
當委員問:「人民覺得房子被非法剝奪而拒絕離開時,會發生什麼事?」邱昌嶽原本還說會盡量溝通。當委員再問一次後,他只好承認「可能會採取一些警察權的動作,這是無可避免的。」而所謂「警察權的動作」,是警察在半夜封路後包圍住戶,以警力清空人之後,接著強制拆除。
而國際審查委員無法從兩造說法辨別誰是誰非,於是做出「資訊相互矛盾」的結論,並建議國家人權委員會深入調查。
台南鐵路東移被強拆的住戶陳致曉回應:「台灣的土地掠奪並不是一個城市一個城市的個案,是中央政府大規模有系統的掠奪,剛委員建議我們去找國家人權委員會,我覺得非常荒謬,因為監察院長、副總統在縣市長任內就是在做土地掠奪的事。台灣根本就不是一個民主人權的國家。」
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在之後跟迫遷戶到凱道抗議時提到一件事,2017年1月第二次國際委員審查後,蔡總統在餞行宴會上向委員承諾:「你們的結論跟建議一定是我未來執政的人權地板、不是天花板。」
文‧朱淑娟2022.5.24
2009年我國將《兩公約》入法,國際委員月初來台第三度審查,其中在居住權這項,內政部次長邱昌嶽說:「迫遷、強制驅離,行政部門從來沒用過。」之後這句話被多位迫遷戶當眾指說謊。最後委員只能以「政府跟民間提供的強迫驅逐資訊相互矛盾」作結,而這也是自2009年以來最倒退的審查結論,原因就出在官方刻意淡化台灣的迫遷現況。
兩公約是1976年聯合國為落實《世界人權宣言》所實施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我國將兩公約入法後,要提出人權報告、並邀請國際委員審查,今年是第三次。
2017年委員關切台灣嚴重的迫遷
在諸多審查項目中,「住房與土地權」是最受關注的一項,誠如條文所指:「安全、健康、可負擔和可獲得的住房,是適當生活水準權的核心。」也可以這麼說,住房及土地權,是所有人權議題的核心,如果被剝奪,其他人權也會崩毀。也因此委員特別關注政府是否以土地徵收、市地重劃、區段徵收、都市更新等制度性手段剝奪人民的住房權。
2017年1月第二次審查時,委員對此做出嚴厲的結論包括:「土地徵收、市地重劃、都市更新及其他政策,正導致全國各地住房與土地權侵害。」委員同時關切引發強制驅離的自辦市地重劃、區段徵收。並建議所有形式的迫遷應宣布暫時中止,直到修法符合國際人權義務。
「迫遷」顧名思義就是政府以公權力,強迫人民遷離屬於自己的土地及住屋,即便政府提供「安置住宅」,也不能合理化徵收,因為沒有徵收就不必安置。何況這也不能稱為安置宅,實質上是政府蓋了另一個出售住宅,撥一部份給你購買,但房價高漲,許多人根本無力貸款。
「公共利益」已被濫用
支持政府迫遷的理由是所謂「公共利益」,這在相關法規中都看得到,但公共利益是一個模糊的名詞,甚至已被濫用。創造政府財政收入是不是公共利益?開發工業區促進就業是不是公共利益?拓寬道路是不是公共利益?把整片地區圈起來重劃、區段徵收,然後賣給財團蓋住宅是不是公共利益?這些只要進一步討論都未必經得起檢視。
即便在強制剝奪人民住房前,需要經過都市計畫、土地徵收等多項審查,也都明訂要審查徵收的必要性,甚至還有協議價購、徵收前的公聽會等等看似給人民表達意見的設計。但從許多案例過程發現,那就只是文字上的「程序」而已,實務上人民的意見很少被認真對待。
這次審查中邱昌嶽會說台灣沒有迫遷,就是他認為法律該修的都修了,已保障人民權益,他甚至以道路開發為例:「如果上面有建築物,有人,能避開的一定盡量避開。」但他在說這句話時可能沒發現,現場就有台南鐵路東移、屏鐵高架化這兩個案例的受害者在場,而他們遭遇的,就是路毫無轉圜地輾過家門口,即使政府有其他不必這麼做的選擇。
警力驅離已成常態
當委員問:「人民覺得房子被非法剝奪而拒絕離開時,會發生什麼事?」邱昌嶽原本還說會盡量溝通。當委員再問一次後,他只好承認「可能會採取一些警察權的動作,這是無可避免的。」而所謂「警察權的動作」,是警察在半夜封路後包圍住戶,以警力清空人之後,接著強制拆除。
而國際審查委員無法從兩造說法辨別誰是誰非,於是做出「資訊相互矛盾」的結論,並建議國家人權委員會深入調查。
台南鐵路東移被強拆的住戶陳致曉回應:「台灣的土地掠奪並不是一個城市一個城市的個案,是中央政府大規模有系統的掠奪,剛委員建議我們去找國家人權委員會,我覺得非常荒謬,因為監察院長、副總統在縣市長任內就是在做土地掠奪的事。台灣根本就不是一個民主人權的國家。」
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在之後跟迫遷戶到凱道抗議時提到一件事,2017年1月第二次國際委員審查後,蔡總統在餞行宴會上向委員承諾:「你們的結論跟建議一定是我未來執政的人權地板、不是天花板。」
而徐世榮問了一個很多人都想問的問題:「台灣有人權地板嗎?認同本土愛台灣的政府,會把他們從自己的土地跟家園連根拔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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