卻可能導致一半居民無法獲得一坪換一坪的權益。(圖/黃義英提供)
文‧朱淑娟 2020.9.29
高雄大林蒲遷村該怎麼遷,高雄市長陳其邁27日在立委賴瑞隆的座談會中,提出四年來較詳細的一份簡報。而四年來3任行政院長、3任高雄市長承諾的「一坪換一坪」,卻排除近四成「私有非住商土地」,農地、保護區、公保地全部要徵收。如果再扣除小坪數無法重建的,最後能以一坪換一坪遷村的地主可能不到一半。而更多無屋無地暫居親友家的人,將面臨流離失所的難題。
而即使符合「一坪換一坪」條件的住商地主,高雄市都發局長楊欽富報告時出現一個疑慮,他說未來會分別列出大林蒲的地價、以及預計遷村地區的地價,然後兩個價格去「等值換」。所謂「等值換」指的是,用兩區的地價來換算更換的坪數,例如大林蒲的地價一坪7萬元、遷村地點一坪30萬元,換到的土地就少了4.3倍,100坪的土地只能換到23坪?
或是,陳其邁在居民提問後再度保證的:「一坪換一坪你不用再出一毛錢,你原來5坪,過去就是5坪,說的到做的到,不然你來我找。」但如果是這樣的話,為什麼在談到一坪換一坪時,要特別到提兩邊地價的差異?
其他的疑慮還很多,但這畢竟是立委辦的座談會,市府被動參與,所以並未依正當程序事先公告完整遷村計畫書,以至於居民無法掌握訊息,參與意願低落,不能視為正式的意見表達。未來市府應循正當行政程序再舉行說明會。
應提出獨立的遷村計畫書、而不是依附在循環園區計畫中
回顧2016年,陳菊、林全到大林蒲跟居民道歉,提出的遷村理由是「大林蒲空汙嚴重,政府苦民所苦要把居民遷到環境較好的地方」。當時隻字未提遷村是要取得蓋循環園區的土地。而政府如果真心為了造成汙染跟居民道歉,遷村就應該提出「獨立的遷村計畫書」,而不是依附在循環園區中的計畫。
當遷村跟園區綁在一起,就會演變成非遷不可的局面,因為園區要用到大林蒲這塊地,不遷村園區就蓋不成,這是「迫遷」,而不是陳其邁說的「搬家」。
鳳興里里長洪富賢問:「你徵收的法源依據是什麼?」經濟部用的是「計畫附隨性徵收」,一旦計畫通過環評等程序,政府就自認可以徵收。但這不是正當法源,計畫歸計畫、徵收歸徵收,因為實現計畫有不必徵收的方法,只因為政府便宜行事、養成隨意侵犯人民土地的惡習。
一坪換一坪應包括所有私有地
而政府為了安撫大林蒲居民提出的「一坪換一坪」其實也沒有法源依據,2017年高雄市發出的大鳳通訊、以及高雄市副市長史哲在地上物普查說明會都說:「政府捨棄徵收的強制手段,改採以地換地、一坪換一坪、保障居民的居住權。」當時居民得到訊息是「全部土地都要一坪換一坪」。
但事實並非如此,事後以沒有法源依據為由,變成要依土地徵收條例的程序,又不敢說徵收,閃閃躲躲只說要協議價購,但卻不跟居民說,協議價購只是土地徵收的一個程序,只要協議不成就可以強制徵收。
27日高雄市提出的簡報顯示,遷村的面積124公頃,其中私有土地約84公頃,包括住商土地52.31公頃、私有非住商土地32.15公頃。占六成的住商土地一坪換一坪,但非住商土地(農業區、公保地等)要徵收,不是一坪換一坪。
以目前大林蒲的地價來算,徵收將造成巨大的損失。所以為了實現公平正義,應該所有地都要符合當年「一坪換一坪」的承諾,而不是取巧性排除、或推說沒有那麼多農地可換、或有些地已劃為公保地等藉口來迴避自己的承諾。
遷村,不要跟居民討價還價
而可以一坪換一坪的52公頃住商土地還有一個變數,要符合最低建築面積(住宅區15坪、商業區18坪)才符合遷村蓋屋資格。但大林蒲有不少地主擁有的土地低於最小建築面積,他們就要再增購土地補足坪數,才能異地重建。
但依陳其邁的說法,遷村地市價行情30萬,用市府取得的土地成本賣給你,或15萬、或18萬,如果沒有錢,他會協調銀行給你貸款。到頭來這些擁有被稱為畸零地的地主,遷村後還要用高於大林蒲土地市價多倍的價錢,去買可以補足最低建築面積的土地,還可能必須負債,否則只好選擇領錢等其他方案。
高雄市政府另提出興建安置住宅,配售或出租給沒有自有住宅的人,但為數不少的大林蒲人,並不是陳其邁說的本來在大林蒲就要租房子,而可能是叔侄同住,非合意地住在一起且相處不睦,不遷村勉強還住在一起,遷村就很難再同住,他們將面臨流離失所的困難。既然稱為安置宅,就應該考慮到他們的處境,不要像紅毛港遷村一樣,最後導致許多人變成流浪人口。
四年過去了,高雄市政府端出來的卻是一個讓居民憂心、前景不明的方案,還處處跟居民討價還價,整個說明會聽到的只有配售、錢、不然就是貸款。這是多少人世代居住的地方,遷村不是搬家,是整個村落被連根拔起,怎麼遷一定要讓居民參與、充分溝通,讓他們感到被公平對待,只是最起碼該做到的而已。
本文同時刊登於《風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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