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安排經濟部跟環委說明水電供需,卻因安排不當未達效果。(圖/風傳媒)
本文同時刊登於《風傳媒》
文‧朱淑娟
2019.2.26
自從行政院帶頭喊五缺(水、電、地、人、勞),環評就幾乎都聚焦在討論水、電夠不夠,但這兩項資源需要看整體政策、不只是看單一區域或個案而已。如果環評委員能得到整體資訊,就更能掌握個案並給出科學的審查結論。這就是上周環保署要請經濟部在環評會中完整說明水、電供需現況的由來。
可惜這一個深具意義的做法,卻被環保署給搞砸了,因為把這場會議跟其他個案審查排入同一場環評大會議程中,因為擔心一旦水電討論太久,會延誤後面個案的審查時間,所以當經濟部報告完之後,環評委員才問了三位,環保署長張子敬就一再道歉會議安排不當,並拜託環評委員不要再問。
同樣地,張子敬也請經濟部簡短回答就好,讓事先花時間做好準備的水利署、能源局、以及帶隊的經濟部次長曾文生很錯愕,據了解他們事先得到的訊息是今天是內部討論,而且沒有時間限制。這樣一個難得可以讓環評委員跟經濟部面對面,把所有水、電問題一次完整拆解的機會,就這樣白白被浪費掉。而環評委員應該沒辦法從這次會議,得到日後幫助審查個案的充分訊息。
該給意見的都沒意見,造成許多荒謬的審查結果
沒有充分訊息,正是環評委員在審查時遇到的最大困境。一個環評案件的審查程序通常是這樣,開發者委託顧問公司做環評書,送到環保署或環保局繳費後,行政人員安排審查時間,同時把環評書寄給環評委員。之後,就是環評委員跟環評書的對決,環委獨自面對環評書,心中浮現一大堆疑問。
環境影響評估,故名思意就是審查開發案對環境的影響,翻開每一本環評書,內容幾乎不出以下幾種:問對環境有沒有影響,沒有。缺不缺水電?不缺。會不會惡化當地空氣品質?不會。廢水排放對當地養殖有沒有影響?沒有。是不是位於法規不能開發區域?不是。不能轉到有空地的工業區開發嗎?不行。場址有沒有斷層或地下水或半徑10公里內有人居住?當然沒有。
但環評書寫的八成都不能相信,因為這本報告書是開發者委託顧問公司做的,拿錢手短,就算有影響也會硬說沒有,坳不過去時就說影響輕微,再提出一些根本無助於減輕影響的所謂對策。而環評委員是無法透過這種問答得出真實答案的,他需要專業單位的幫忙,但問題就出在該協助提供資訊的單位沒有幫忙。
通常跟環評審查相關的單位也會收到一本環評書,例如中央及地方的廢棄物、土壤、毒化物、提供水電土地的單位,也會被要求列席環評會表達意見,但九成以上在會中都會說沒有意見。遇到政策指示要過的案子,明明有斷層還會說沒有,或是強調地質法並沒有規定有斷層不能開發這種不負責任的說明。
日後有心的環保團體追究某個開發案,就會翻出當初錯誤連篇的審查結論,舉例來說,台南永揚事業廢棄物掩埋場,環評書寫沒斷層、沒地下水、周圍沒有村落,最後顧問公司還因偽造環評書被判刑,最後被撤銷。而這兩年備受爭議的兩座掩埋場,高雄馬頭山、台南龍崎,再度出現斷層及地下水的爭議。
另一個例子,國光石化的環評書寫開發理由是要補中油五輕關廠減少的乙烯,但之前中油三輕擴廠說的也是相同理由。後來馬總統宣布國光石化暫停在彰化海岸開發,理由是區位不當,但審查期間為什麼就沒有單位提到區位有問題。
2014年交通部觀光局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南投縣水里鄉車埕村交通服務不足,提出「水里大彎服務區開發計畫」,這個案子一路跑程序,最後在二階範疇時才被環保團體發現位於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一個法令規定不得開發的區位,但事前包括環保署毒管處、南投縣環保局通通都沒意見。
環評審查要回歸科學,環評委員要得到正確訊息
就連經濟部自己的水、電開發案也需要進一步說明,當台電、中油都在各自開發天然氣接收站,有沒有可能進一步整合以避色浪費?還有空汙問題,一地開發增加的汙染,可以用另一地「沒用完」的空汙額度抵嗎?健康風險評估不計算既存風險合理嗎?這些問題也可以安排空保處跟環評委員好好說明一下。
不只是水、電、空汙問題而已,土地也經常產生爭議,過去許多環評時聲稱說會帶動多少投資及就業的園區,最後都變蚊子園區,只成就政客炒地皮。
環評經常被批評不科學不是沒有原因的,因為環評委員無法得到正確資訊,最後審查都被一些非科學因素左右,僵持不下時就動用最不科學的方法,表決,這樣無法平息爭議,只會造成更多對立。環評審查要回歸科學,相關單位有義務提供環評委員更多訊息,相關會議也應多舉辦,但下一次千萬不要再搞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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