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7日 星期二

動物表演干終身學習什麼事?

野柳海洋公園的海獅表演頂彩球、前鰭肢倒立行走、喝醉酒等雜耍馬戲
,這種表演場所竟然是社會教育機構。(圖: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

本文同步刊登於《風傳媒》

文‧朱淑娟 2015.4.7

上周動保團體呼籲野柳海洋世界、花蓮遠雄海洋公園停止提供海洋哺乳動物表演,立委林淑芬意外點出,這種助長虐殺及殘害的動物表演機構,竟然以動物園之名在教育部主管的《終身學習法》、 《社會教育法》中被列為「社會教育機構」,反而鼓勵學校及民眾去看,她要求這種反教育的法令應立刻廢止。

來看看《終身學習法》中有關終身學習機構的「社會教育機構」包括什麼,有社會教育館、圖書館及圖書資訊館或圖書室、科學教育館或科學類博物館、體育場館、兒童及青少年育樂場館,還有動物園。《社會教育法》的內容大致相同。

不知道教育部官員基於什麼理由把動物園放入「社會教育機構」,各種動物園經營項目五花八門,動物是生命、不是物品,有沒有深入了解這些動物是如何引進、如何照顧、繁殖,以及在提供表演過程中所受到的待遇。而最重要的是,這種以營利為目的的動物表演,究竟跟終身學習、社會教育有什麼關係?

落伍的教育法令,鼓勵反教育的動物表演

事實上國內連一個「動物園」的設置規範都沒有,也無需取得執照,任何人或機關團體只要有錢買動物圈養、展示、甚至訓練動物表演收門票營利,都可以自稱「動物園」。再加上這些教育法令護航,堂而皇之變身為教育機構,假教育之名進口動物,也假教育之名向學校推銷表演票券,強迫灌輸錯誤的生命教育給學童。

如果你知道海豚、海獅這些供展演的海洋哺乳動物受到什麼待遇,相信多數人會重新思考是否應該再去看這些表演,何況打著教育之名。

圈養的海洋哺乳動物來源主要是野外捕捉,依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一份報告指出,「驅趕式捕獵」是最常見的手法,用船隊將鯨豚趕到內灣,再用網圍住,展演業者從中挑選年幼、外表無瑕的鯨豚,其餘沒被挑中的則全數屠殺。

倖存的鯨豚從此展開悲慘的未來,在這兩個表演場所,牠們被囚禁在狹小的空間裡,高頻率的表演場次,配合做出各種違反天性的行為,雜耍馬戲、假裝醉酒、還要供遊客拍照、擁抱,不但飽受折磨,而且也示範許多錯誤的保育教育。

一份美國海洋哺乳動物清查報告指出,生活在池中的海豚感知能力變得混亂,導致身心失衡、行為改變。動保團體在表演現場觀察到動物已出現咬尾巴等異常行為。而長期反覆在噪音下表演也會讓鯨豚因緊迫跟免疫力下降而死於肺炎。

這類表演也傳達許多負面的訊息,例如要動物表演心情不好時酒醉,而且隨著訓練人員指令行動,也在示範野生動物可以像這樣任意控制。

環境教育法早就基於尊重生命,否決動物表演

而這些動物表演的問題,有些行政部會已經注意到了,行政院環保署在2010年施行的《環境教育法》、以及之後訂定的「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指引」中明訂:「基於環境教育法尊重生命之立法意旨,設有動物表演者不予通過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讓環境教育法搶在教育法令之前,教育部都不會不好意思。

另外,農委會林務局也在前年1月修訂《野生動物保育法》,增列海洋哺乳動物審查要件,至今未核准活體海洋哺乳動物,以商業目的進口。

而在許多人的努力下,今年二月立法院通過《動物保護法修正案》,增列「展演動物」及「展演動物業」的定義,並規定經營展演動物業者應向主管機關申領執照才能經營。農委會本周五將開會討論訂定「展演業設置及管理辦法」,預計4月底前可公告實施。動物展演終於有了遲來的規範。

不過比較令人擔心的是,政府的做法一向遷就現狀,先是縱容非法、等到收拾不了了再修改一堆法令就地合法。期待這個「展演業設置及管理辦法」對於目前已存在但不合宜的動物展演場所應明訂退場辦法,而最該禁止的就是海洋哺乳動物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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