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美食品總經理高志明3日在臉書發文,指環保署的廢食用油管制方式是「搞錯方向」,他主張政府不必嚴查、重罰,只要提供經濟誘因,補貼中油每公斤18到22元保證價格收購廢食用油,否則當他們(小蜜蜂業者)無法養家,環境必然受到汙染(廢油被亂倒)。但我覺得高志明的說法,也是搞錯方向。
依法清除廢食用油必須取得合法清除執照,收廢油的小蜜蜂業者在非法狀態下存在多年,但因為也沒出現什麼問題,於是與環保單位保持相安無事的狀態。但最近因廢食用油跑到不該去的地方,影響民眾食的安全,環保署才會提出輔導小蜜蜂業者合法化,合法收油、也確保進到合法回收體系並追蹤流向。
其實廢食用油的最佳管理方式是源頭管理,但這不是環保署辦得到的,於是退而求其次從管理小蜜蜂做起,環保署給小蜜蜂兩個合法的管道:一是自己申請「清除許可」、二是「同業結盟」,就是把回收車過戶給合法的清除業者變成同盟關係,每一部回收廢食用油車發給兩張回收工作證。
合法化之後的廢油回收價格多少業者多不願透露,不過利潤想必的確沒有過去好。而正如高志明所說有些小吃業者可能因為量不多而亂倒入水溝,甚至還發現在沒有下水道的地區,就直接倒入化糞池而汙染環境。
汙染者付費
不應由政府提供補貼
但請注意這些都是不合法的行為,攤商本來就該將廢食用油妥善處理(例如交給清潔隊回收),就像人民不該亂丟垃圾一樣(還要花錢買垃圾袋並做分類)。因此高志明要政府用納稅人的錢補貼業者保證回收價,才能避免汙染環境的說法,是完全沒有道理的。
而市面上存在一種情形,賣油給小攤商的業者,有一大部份也就是回收業者,基於汙染者付費原則,理當由他們補貼小蜜蜂業者取得合理的利潤(例如義美),才符合環境正義。
環保署也應推動更合理的制度保障業者,目前要求小蜜蜂必須「同業結盟」,就是把回收車過戶給原有的清除業者,雙方再協調如何計價。但有些小蜜蜂並不願意這麼做,於是有可能繼續違法收廢食用油,為什麼不能改成更合理的「靠行」?
環保署也應推動更合理的制度保障業者,目前要求小蜜蜂必須「同業結盟」,就是把回收車過戶給原有的清除業者,雙方再協調如何計價。但有些小蜜蜂並不願意這麼做,於是有可能繼續違法收廢食用油,為什麼不能改成更合理的「靠行」?
小蜜蜂另一個合法之路是申請「清除許可」,但申請許可要一段時間,或許請環保署回答一下,現在有多少小蜜蜂申請到了?應該很少吧。其次就是廢食用油的去處為什麼只能是中油一途?僵化的制度才是讓廢食用油無處可去的主因。
現在環保署雷厲風行要各地環保局花大力氣管理廢食用油,但環保局業務多如牛毛,一定沒有足夠人力去管理,這或許才是真正要擔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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