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空氣品質最糟的高雄,終於等到空汙總量管制計畫,
未來能改善多少,就從現在開始
原文刊登於《風傳媒》
文‧朱淑娟 2015.1.6
環保署7日將在高雄舉辦「高屏地區空氣污染總量管制」公聽會,沒有意外的話,2月18日前就可公告實施,等了15年,台灣終於出現第一個區域空污總量管制計畫。有了總量管制,至少可以確保空氣品質不再惡化,對高屏地區民眾而言,這是一個遲來的正義。但何時能逐步削減空氣污染、達到吸一口乾淨空氣的目標,還需要許多努力,而這也是考驗中央與地方政治決心的開始。
為什麼說等了15年?其實1999年修訂《空氣污染防治法》時就在第8條加入「污染量大的地區可公告實施總量管制」,但這樣一個立意良好的立法條文送到行政院後,卻在第12條加註必須「會同」經濟部公告。而經濟部認為一旦訂定空污總量會影響擴廠,抵制到底,於是這個總量管制的法規足足曬了15年。
但人民對於空氣品質的要求愈來愈高,不從空污法去處理空污總量問題,於是每當業者要擴廠,環評會就變成業者跟環保團體撕殺的場域,最後落得兩敗俱傷,空氣品質改善不了、工業局跟業者也憑添污染惡名。但工業局幫業者擋了15年也夠久了,終究得面對民意的挑戰,最近終於點頭不再反對。
三年內恐無法看到實質減量
高屏地區是全國污染工業的重鎮,不但有仁武、大社、林園三個大型石化專區,還有鋼鐵工業密度最高的臨海工業區、以及三座化石燃料發電廠,龐大的污染排放讓高屏地區成為台灣七個空氣品質區中,唯一臭氧、懸浮微粒兩項都不符合空氣品質標準的地區。空污總量的首要目標,就是要把空污量減到符合空氣品質標準。
然而,即使推動高屏地區空污總量,目前的空污情況也無法在短期間就看到實質減量效果。因為依這份空污總量管制計畫,為了平息業者反彈,是以業者過去七年的最大排放量選其中一年做為基準值,而多數業者目前實際上的排放量應低於這個值,而基準值扣掉目前實際排放值的空污量,又可以保留做為未來擴廠抵換使用,用不到的還可以賣給別人,這等於平白給業者一個大紅包。
再加上總量管制實施後三年內,並沒有強制要求業者減量的計畫,未來三年要看到業者的污染減量成果恐怕不容易。但高屏地區的人民可以容忍三年空污不減量嗎?這是環保署、高雄市及屏東縣政府要面對的問題。
而即便三年後要開始強制要求減量,但目前業者的「核定量」都遠大於「實際排放量」,如果只是「帳面減量」,如何達到「實質減量」?再加上三年後的減量目標暫訂在5%到10%,這個減量幅度能不能符合民眾期待也是另一個問題。
空污如何執法及計算,是總量管制的大考驗
此外,未來空污量可以進行抵換交易,例如甲地的工廠要擴廠,可以向乙地的某廠購買空污量,那些原本污染量大的地區,透過這個機制,卻反而會加重污染。如此一來,在同一個空氣品質區內,空氣好的地方愈來愈好,不好的地方卻愈不好,當初期待推動空污總量的美意恐怕將大打折扣。
另外,空氣的執法一向困難,不像廢棄物或廢水一目了然,長期而言就是貓抓捉老鼠,業者自主申報的空污量有多少可以相信?
而且總量管制的前提是總量要算清楚,以台塑六輕為例,到現在揮發性有機物到底排放多少、是否已超過核定量每年4302噸還爭議不休。而六輕營運至今,因為不符合排放標準被開的罰單卻很少,但之前卻爆發南亞公司造假空污費的事件。
總之,空污總量管制跨出了第一步,值得肯定跟期待,但空污來源非常多,不是單憑環保署或環保局就能辦到,必須在中央成立一個「空氣污染減量督導聯繫會報」,把相關部會都納進來,並設立追蹤減量計畫。至於能做到什麼程度,未來還有許多考驗,決心到哪裏、就能做到哪裏,大家等著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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