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民生、農業、工業都做好水資源管理,節約用水,才能避開遇旱即休耕的困境
。圖為嘉南農田水利會以2千名掌水工加強管理灌溉用水,最缺水的台南明年一期
稻作1萬公頃不必休耕。(嘉南農田水利會提供)
原文刊登於《風傳媒》
‧朱淑娟2014.12.30
今年夏季少颱、秋冬少雨,14座重要水庫蓄水量比平均值少22.4%,72%的民生及工業供水區已實施第一階段限水或進入水情稍緊狀態。12月25日決定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嘉義等五個灌區,明年一期稻作41,576公頃停灌休耕,預計可省下4億噸水,確保民生及工業用水不要進一步短缺。
部份佃農無法領到休耕補償費
農委會應協助
不過這個休耕決定後續引發外界諸多質疑,首先來談休耕補償費的問題。這次休耕補償最高額每公頃85,000元。台灣各地稻作收成狀況不同,估計一公頃可收成5到6噸稻穀,扣除整地、插秧、收割、烘乾、輾米、以及秧苗等成本,一公頃休耕補償費85,000元算是合理可接受。
但問題出在,的確有許多佃農面臨領不到補貼的困境,一期作的收入將全部泡湯。農委會的說法是,依「小地主大佃農」規定(媒合地主與佃農),補償費將發給實際耕作者,並強調受影響的大佃農只有323位。
這個說法避重就輕且非常不洽當,因為與實際情形有落差,許多農民並沒有參加「小地主大佃農」政策,而是個人與地主約定承租。關於這部份,農委會必須面對並協助這些佃農與地主協調,讓佃農得到合理的補償。
第二個爭議是,《水利法》規定用水順序依序是民生、農業、工業,雖然也明訂缺水時可提供補償來變更供水順序,但為什麼農業用水都優先被挪用?
以休耕來因應民生及工業用水,
合理性可公開討論
經濟部水利署預估,休耕4萬多公頃稻田可節省4億噸水,所以這次抗旱的目標很清楚,就是要省下這4億噸水。至於為什麼優先採取停灌休耕,水利署的說法是農業用水佔總用水量七成,可節省的空間比較大。
但其實12月8日行政院長毛治國上任第一天就前往水利署,指示以穩定民生、工業用水為前提,並請經濟部、農委會即早規劃明年一期稻作停灌。
也就是說,以停灌休耕來因應民生及工業用水是既定政策,多年來也一直如此,大家都等缺水時才談節水,這通常已經來不及,農民被迫休耕,人民及企業則要負擔龐大的休耕補償費,不論誰都是輸家。
既然優先停灌休耕政策遭受挑戰,行政院不妨建立一個公開透明的機制,重新協調。如果社會共識是不應該休耕,減少民生、工業用水來因應為什麼不能是另一種選項?總之不是只以行政院長個人意志就決定用水順序。
避免休耕爭議,
用水管理及節水更重要
另外比水權爭議更重要的是,這4億噸水是有機會可以不缺的。台灣一年糙米供給量170萬噸(含進口14.4萬噸),但需求量只有150萬噸,呈現供過於求的現象。為了保障糧價,農委會每年花大筆經費保價收購,稻作政策早就該檢討。而且台灣地區一期稻作面積大於二期,但一期稻作卻是一年中較缺水的時候,如果能依水情狀況調整,停灌休耕的情形就會減少。
另一方面,農業的確有很大的節水空間,稻作在整地時最需要水,但插秧之後需要的水就比較少,但許多地區的灌溉方式卻無差別,無形中就浪費了許多水。也許有人會說農業用水還有灌溉以外的功能,但缺水時滴水珍貴,如何更精準計算灌溉供水,是一個重要且必須努力的方向。
舉一個例子。南部是台灣地區最缺水的地區,但這次台南1萬公頃農田卻不必停灌,原因是水利署南水局跟嘉南農田水利會多年來加強灌溉管理,一年省了一億噸水,剛收成的二期稻作收成還比較好,明年一期更不必休耕。
假設台南這1萬公頃農田要休耕,補償費要8億5千萬元。但水利署補貼嘉南水利會的加強灌溉行政費用卻不到2千萬元,只有休耕補償金的2%,又可以順利灌溉收成,證明提前節水才是最具成本效益的做法。
同樣的,民生及工業用水也有很大的節省空間。有些工業佔區域供水比例相當高,例如一個新竹科學園區的用水就佔了區域用水的三分之一,節水當然責無旁貸,廢水回收只要提高5%,可省下的水量就很可觀。
水利署以人民納稅錢做的供水設施,服務對象是人民,有營利的工業理當自籌水源,但如今工業與民生共用一個水源,這個設計本身就不合理,有的工業還視為理所當然且不知珍惜。關於這點,難道不該有更合理的做法?
十年大旱的紛擾一過,想必大家很快就又忘了,但未來缺水一定會變成常態,要避開缺水的衝擊,過去那種看天給水、無節制用水的心態一定要改。做好水資源管理,民生、農業、工業都節約用水,才可望不再出現休耕的爭議。
明年一期稻作休耕地區
灌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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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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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估
節水量(萬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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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明德水庫灌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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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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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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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大安溪流域北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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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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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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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水利會灌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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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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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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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頭前溪灌區
及鳳山溪灌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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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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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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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灌區及白水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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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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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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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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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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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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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暫列入考量的苗栗中港溪灌區2083公頃
,一月底前決定是否休耕
停灌範圍內補償標準
停耕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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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金額每公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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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種稻作、未種植其他作物、種植綠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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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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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種稻作、未種植其他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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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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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種稻、轉種植其它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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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00~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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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育秧苗依現地查核實發每箱30元,每公頃20箱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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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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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金由經濟部水利署、農委會、科學園區支付,預估補償金需3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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