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上方紅色圓圈是兩公司廢水放流口,排入藍色線的霄裡溪
下游紅色凸型則是飲用水取水口
‧朱淑娟/2012.3.16
桃園縣未依環評結論,趕在境內的友達公司廢水排放許可2月20日到期前,2月14日核准友達公司展延一年,廢水可繼續排入霄裡溪直到102年2月10日。環保署於2月17日發文桃園縣政府要求更正此違法展延許可,但桃園縣不予理會,環保署於是在3月15日依行政程序法撤銷這份展延許可。
不過桃園縣今天(3.16)火速發出新聞稿,嗆環保署長沈世宏在98年5月13日通過的環評決議有嚴重瑕疵,絕不接受。且環保署不應在友達公司已提出環評差異分析,未經審查就撤銷展延許可,決依法提出訴願,並要求環保署從速召開環評會審查。
於是環評通過快三年,通過的環評結論至今無法執行。中央、地方廢水排放連續劇還持續上演,可憐霄裡溪沿岸居民還要繼續喝到光電廢水。
地球公民基金會今舉行記者會,政大公共行政所副教授杜文苓指出,政府不作為,讓光電廢水繼續排入甲級水體的霄裡溪。將積極聯絡國際團體寫信給蘋果執行長,讓他知道蘋果的供應鏈廠商友達有這種汙染行為。
光電廢水沒人愛 兩縣河川保衛戰不休
位於桃園縣的中華映管龍潭廠、宏碁智慧園區內的友達光電分別在89年、91年通過環評審查,審查結論要求廢水排放的承受水體霄裡溪(前段在桃園縣,後段在新竹縣)「如規畫做為飲用水源」時,廢水排放口應設在飲用水水源下游。
但事後被檢舉兩公司違反環評承諾,將廢水排放口設於新竹縣內霄裡溪飲用水取水口上游,危及新埔鎮民健康,汙染霄裡溪兩岸農田灌溉用水。環保署於是要求兩公司提因應對策,並在98年5月13日環評做出決議,廢水應改排到桃園縣內的老街溪。
但此決議引發桃園縣反彈,自此兩縣各自展開河川保衛戰,都反對兩公司光電廢水排入各自境內河川。隨後友達公司從99年4月起向桃園縣政府申請變更放流口位置,五次審查桃園縣都以廢水導電度過高未通過。
友達公司排放許可證在100年11月12日到期,在到期前一個月的最後期限再提第6次申請,依水汙法規定,可再延132天做為審查期,也就是2月20日到期。結果桃園縣政府又火速核准展延一年。
桃園縣拒不執行 環保署將代發廢水排放許可
環保署水保處副處長沈一夫表示,撤銷桃園縣的違法展延後,給予緩衝期到3月30日,在此之前桃園縣應依98年5月13日決議,審核同意友達公司所提申請,將廢水由從霄裡溪改排到桃園縣內老街溪。否則自3月30日起,友達光電的廢水排放許可證就失去效力,不能再排廢水。
不過桃園縣已決定提出訴願對抗環保署的撤銷,沈一夫表示,屆時將請友達公司跳過桃園縣政府,直接向環保署申請廢水排放許可。
不過桃園縣已決定提出訴願對抗環保署的撤銷,沈一夫表示,屆時將請友達公司跳過桃園縣政府,直接向環保署申請廢水排放許可。
桃園縣:自來水公司已不在霄裡溪取水
桃園縣認為,89、91年兩公司通過的環評結論,前提是「承受水體如規畫做為飲用水源時」,才不得將廢水放流口設在飲用水水源下游。
而自來水公司從93年起就已將「臨時取水口」設在霄裡溪及鳳山溪匯流處上游,未再取用霄裡溪水源,同時經濟部3月13日公文已決議將這個「臨時取水口」變成「永久取水口」,友達也依此提出環差變更,要求在原放流口繼續排放。
後續觀察重點:
環保署請桃園縣在3月29日前「依法完成審核」,桃園縣政府會不會核准友達公司在原放流口排放?如果是的話,那環保署會怎麼做?
環保署請桃園縣在3月29日前「依法完成審核」,桃園縣政府會不會核准友達公司在原放流口排放?如果是的話,那環保署會怎麼做?
假設(是假設)環保署接受桃園縣主張,決議兩公司繼續排放廢水到霄裡溪,且認為自來水公司既已不再將霄裡溪當成飲用水,兩公司繼續在原放流口排放就不違反89、91年的環評結論。
而果真以此解套(是假設),環保署恐怕也很難自圓其說。因為98年5月13日環評之所以做成改排老街溪決議,一個重要的原因並不只是取水口的問題,而是認為霄裡溪是甲級用水水質、老街溪是丙級用水水質。
廢水流到霄裡溪影響灌溉農地390公頃,後流到鳳山溪流域,會影響1033公頃農地。評估水利、水質、農業灌溉、飲用水安全後,「兩害相權取其輕」才決議改排老街溪。
新埔居民:霄裡溪沿岸汙染才是重點
新埔愛鄉協進會會長陳金進也強調,自來水公司築土堤,引管到鳳山溪臨時取水,但只要下雨超過時雨量100毫米,廢水會越過土堤,臨時措施是沒有用的。
陳金進說,光電廢水影響的是霄裡溪沿岸,不是只有取水口問題,而環保署從沿岸地下水井驗到面板才有的原素銦、鉬。如果環保署同意只要取水口上移就可以繼續排放在霄裡溪,那表示環保署認為友達廢水符合飲用水標準。
律師詹順貴認為,環評法17條規定開發單位必須依環評結論切實執行, 98年5月13日已通過廢汙水改排方案,但到現在還原地踏步,友達還向桃園縣提出展延申請並獲准,已違反環評法第17條規定,應裁罰並限期改善。
接下來就要看環保署如何接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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