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2日 星期一

土地徵收條例修正案朝野協商 行政院小幅讓步 民間:土地正義、不容妥協


‧朱淑娟/2011.12.12

土地徵收條例部份條文修正草案」今天(12)經過一整天的朝野協商,對於民間版本提出的「六大堅持」,行政院稍有退讓,但距離民間版本訴求還有不小的差距。明天土徵條例修正案已排入立法院會,針對無法取得共識的爭議條文將動用表決,預料本會期通過修法的機會很高。

農村陣線今天上午在立法院外喊話,提醒內政部長江宜樺負起歷史責任。晚間來自各地反土地浮濫徵收的2000多位民眾再上凱道,堅持「土地正義、不容妥協」。今日(13)上午10點他們將到立法院監督修法,要求納入民間版本內容。

民間版本提出的六大堅持如下:

1.貫徹優良農地保護、維持國家糧食安全:堅持特定農業區不得徵收

民間版本明確指出「特定農業區不得徵收」,只容許國防、水利等重大急迫者可考慮例外。行政院版雖也提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不得納入」,但卻開了許多後門,例如包含國防、交通、公用事業、水利事業、公共衛生及環保事業、以及爭議最大的「經行政院核定的重大建設所需者,不在此限」。

(初步協商結果)
行政院版本院取消公共衛生及環保事業,但對於「經行政院核定的重大建設所需者,不在此限」不願讓步。但農村陣線認為所謂「行政院核定的重大建設」都是行政院說了算,此項不拿掉,無法實質保陣特定農業區不被徵收。

最後行政院版些微讓步,在行政院版加入:特定農業區如經行政院核定為重大建設而辦理徵收,如有爭議應依行政程序法辦理行政聽證。

2.建立實質公益性、必要性評估標準:堅持必要性、公益性評估明確標準
關於徵收的公益性、必要性,兩版本都列出評估標準大項,包括社會、經濟、文化、生態、永續。但民間版本在大項下增列了細項,讓評估標準更明確。

(初步協商結果)
行政院願納入民間版本關於公益性必要性的具體評估標準,不過如果是區段徵收則不必納入公益性、必要性評估。

3.建立實質人民參與機制:實質協議價購程序、落實人民參與的聽證制度
關於促進人民實質參與,行政院版本是:「應以書面通知所有權人陳述意見」。民間版本提出具法律效力的聽證制度。

(初步協商結果)
行政院願在徵收前舉行公聽會,但不願讓步舉行聽證會。(兩者差異甚大)

4.落實完全補償原則:堅持由三位以上不動產估價師客觀評估市價
行政院版從過去的公告地價加四成改成「市價徵收」,但所謂「市價」是由地方政府調查,並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但許多土地徵收案都由地方政府發動,如果再由地方政府調查、評議,農村陣線認為無法達到公正客觀。

民間版本提出應委託三位以上不動產估價師進行查估,再提出全部估價報告由中央主管機關做為審議的參考。

(初步協商結果)
行政院版本稍有讓步,雖堅持還是由地方政府調查並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但願意加入由不動產估價師進行查估,至於如何評估則未說明。
(註:之後估價師部份又被取消)

5.建立明確安置規範:堅持發給合理遷移費,安置因徵收而無屋可居者
如因徵收而無屋可住者的安置措施,行政院版提出的對象僅限於「徵收公告前有居住事實的低收入戶、或無屋可居住者」。

但民間版本提出安置應一視同仁,不必限定。

(初步協商結果)
行政院版在中低收入戶之外,再加上「經社工師查證有相同情境者」。

6.矯正區段徵收惡法:「預標售」於法無據,立即停止。公有土地利用應回歸土地法正當程序,刪除配餘地得任意標售、標租、設定地上權的規定。

另針對內政部的土地徵收委員會長久以來密室討論,不開放民眾參與、媒體也不得採訪,而且組成委員官派委員高達六成。民間版本要求委員會組成應至少有三分之二、包含各種不同領域的民間委員組成。

(初步協商結果)
只有土地徵收委員會組成一項,內政部同意1/2民間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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