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9日 星期二

防手機電磁波危害 家長應節制青少年學童使用

國際癌症研究署 (IARC)5月31日公佈手機電磁波為「2B致癌物」
6月發表論文提醒,長時間使用手機者腦瘤、聽力神經瘤顯著增加

‧朱淑娟/2011.7.19

世界衛生組織附屬國際癌症研究署 (IARC)5月31日公佈手機電磁波為「2B致癌物」,6月進一步發表論文提醒,長時間使用手機者腦瘤、聽力神經瘤顯著增加。兒童大腦吸收高於成人2倍,骨腦瓍吸收高於成人10倍,民間團體今到教育部要求立法禁止高中職以下學生使用手機。

教育部今邀相關單位協商,部分家長、學生對於學生禁帶手機到校有不同看法,有人認為為了方便聯繫,禁帶手機不合理。最後會議並未做出決議。

醫師:手機訊號對腦有影響

奇美醫院神經內科醫師林高章指出,小孩腦的發育還不完整,發育過程有許多突出連結。波長就會影響訊號干擾,這就是為什麼打電腦時,當手機一響電腦就會受干擾。腦也是一個訊號,理論上也應該會有影響。

林高章表示,國外都有呼籲不能賣手機給12歲以下兒童,也提醒盡量不要講、不要超過多久。但國內政府都告訴我們沒有科學證據有害,他就不管了,意思就是你說手機多久都沒關係,大家就有錯誤觀念,認為既然無害我就可以一直用,等出現問題再來求償,這都不是正途的做法。

220萬青少年兒童擁有手機

台灣教師聯盟前會長吳麗慧表示,2008年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調查,發現國小、國中及高中使用手機學童比例佔34.4%、67%、89.6%,推估台灣6到18歲青少年及學童約220萬人擁有手機,顯示青少年使用手機愈來愈普遍。

忠孝國中家長會前會長游朝顯表示,學童的腦殼還在發育,不比成人硬卻比成人會吸收更多電磁波,而且台灣學生持有手機比例極高,國、高中約九成以上,政府應注意其危害,禁止學生帶手機到校,否則也應要求導師集中保管,家長一定支持。

應立法規範節制使用手機

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台北辦公室主任粘麗玉表示,根據教育部資料,目前法國及馬來西亞、日本福岡、大阪已禁學生帶手機到校,日本福岡、大阪、美國芝加哥、英國、韓國規定學生帶手機到校應交由校方保管。

另外包括美國紐約、波士頓、休士頓、洛杉磯、舊金山、加拿大溫哥華、德國、比利時、韓國、印度等國,則禁止學生上課使用手機,下課未禁。

IARC也提醒,使用免持聽桶裝置可以降低接觸大腦低於10%的風險,但它也可能會增加其他部位的暴露。民間團體呼籲,政府應重視電磁波為2B致癌物的嚴重性,除手機使用,包括變電所、基地台等設施也應遠離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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