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淑娟/2010.6.9台北報導
去年11月,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揭發,多數縣市把流浪狗當垃圾,由清潔隊(269個鄉鎮,占全部鄉鎮的83%)、而非動物保護人員捕捉,還有縣市委外捕犬,把流浪狗當「廢棄物」。事過半年,事情並未改善,研究會今天再舉行記者會,要求捕犬業務應盡速由「動物保護員」執行,並禁止委外捕犬。
各縣市應改由「動物管制員」負責捕犬業務
研究會要求,捕犬業務應回歸動保主管機關農政單位,並仿效歐美改以「專任動物管理人員協助保護流浪犬貓」方式管理。
今天立委田秋堇、李慶華都支持立法院下會期修正「動物保護法」,增列「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置動物管制員,執行管制、保護遊蕩動物業務。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評估、同意不得委外執行動物管制業務。」
農委會:只能建議,不能強制
修法曠日廢時,研究會要求農委會應以行政命令要求(並補助)各地方設動物保護處,同時將捕犬業務改由動物管制員負責。
農委會科長林宗毅回應,年底前會完成評估,地方政府需要多少人力、經費才能改制。不過他強調,農委會只評估,地方政府有權決定要不要設置。研究會執行長朱增宏表示,政府不是沒有資源,是要不要做的問題。
各縣市應立即成立「動物保護處」
研究會主任陳玉敏表示,農委會至今將動物保護工作,放在「畜牧處」下的「畜牧行政科」。「畜產行政」與「動物保護」專業有別,無法兼顧。要求農委會應立即成立「動物保護處」,專責動物保護工作,以提昇動物福利。
目前全國25縣市中,只有11個縣市設置動物保護專責機關。其中台北市雖然已將有「動物衛生檢驗所」改設「動物保護處」,但除了少數專職人員,多數仍是派譴人力。
捕犬方式太殘暴
研究會今天公佈調查影片,清潔隊員因缺乏專業知識,不論犬隻大小、性情、健康狀況如何,都視為「惡犬」,有的用捕犬繩將狗一路死拖活拉,或將幼犬摔落地面,或用捕犬桿勒住狗的脖子,一路「提」或用力「拋」到捕犬車上。
另外,以資源回收車或垃圾車隨意改裝的捕犬車,有的完全沒有遮蔽,犬籠又小又擠,稍大的狗完全沒有站立迴身空間,有的還用雞籠關狗。
法令規定捕犬員應配戴識別證,但許多縣市的捕犬員沒有制服也沒有任何辨識標誌,民眾根本難以分辨是否為香肉店捕狗。有些縣市委外捕犬,把狗關在窄小的雞籠內,沒有飼料及飲水,等捉得夠多了才送到防疫所按隻領錢。
從「貓狗小事」檢視政府的民主水平
研究會執行長朱增宏表示,常有人說這是「貓狗小事」,但台灣政府連貓狗小事都做不好,這些公然的虐待行為才能持續至今。
朱增宏說,當公務人員能夠從動物福利出發,以人道方式執行捕捉、運送、收容、安樂死等工作,才能給社會良好的示範。一個社會「飼主責任」的水平越高才可能降低棄養數量,從而減少政府每天必須面對的壓力。
你可以做什麼
研究會請民眾寫信給縣市首長及五都候選人,要求縣市首長重視動物保護。行動詳情請參考台灣動物研究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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