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30日 星期一

切割農村問題 小地主大佃農真有助於農民、農產?

文‧朱淑娟 2009.3.30

日前農村再生條例公聽會中,農委會水保局長吳輝龍回應學者質疑,指農再條例只處理農村,至於農民、農產有其他的法規範,例如農發條例、小地主大佃農等政策。先不論如此分工合不合理,小地主大佃農真能解決農民、農產問題?

農委會推動「小地主大佃農」,用意是讓擁有小面積農地的農民,將農地承租給有意願耕種的佃農,擴大耕地、成本降低、提高競爭力。理論上沒錯,但學者質疑,這個政策只是將農地權利重新分配,台灣農民的困境依然無解。

農委會已選定十個試辦區(如附表)開始推動,預計總試辦面積達四百公頃。作法是,由各地農會及農業金庫居中協調,租賃期一次至少三年,農會先將租金一次付給「小地主」們,承租土地的「大佃農」再分期把租金還給農會,利息由政府全額補貼。


農委會表示,目前配合休耕的農地每年政府補助九萬元,如大佃農要承租,需支付相同的租金。未休耕的農地依地力不同,每公頃租金約兩萬到五萬元。並非人人都可租用土地,專業農民必須現已耕種一公頃以上農地,產銷班必須已種植十公頃農地。

台北大學環境城鄉學系副教授廖本全認為,「這只是一種假象」。他說,這不過是農地權利的重新分配,「然後呢?」即使推動成功,但台灣農民及農村的困境並沒有解決,農民所得太少,出租土地所得也沒多少,大佃農可能獲得較多利潤,農村的貧富差距將更擴大。

在台中縣后里鄉種植花卉的農民陳欽全表示,對政策還在觀望中。他種植的農地分別向台糖、民間承租,向台糖承租每公頃才兩萬五千元,民地約三到四萬元,他擔心農委會一方面把台糖土地轉去造林,一方面推動小地主大佃農,是強迫農民租用民地,租金將更高。

農委會指出,許多有企圖心的農民組織找不到地耕種,有了這個政策後,佃農可無息取得更大面積耕地。但的確許多農民對政策還有疑慮,擔心把地一次租出去三、五年,限制了繼承、買賣的權益。

農委會技正蔡秀婉表示,這個政策還在試辦階段,如果試辦成功未來會再擴大。目前的十個試辦區包括花卉、蔬菜、稻米。但長期來看,屬於可以機械化耕作的牧草、水稻效益會比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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