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淑娟/2007-05-05/聯合報/A6版/生活
環評委員昨天砲轟行政院胡說八道、混淆視聽。蘇花高速公路的政策環評,委員的審查意見明明是「不宜興建」,卻被行政院扭曲成「傾向興建」。
擔任蘇花高環評審查委員的律師詹順貴表示,依環評法規定,「政策環評」跟一般開發案的環評審查不同,蘇花高個案多年來引發爭議,環保署於是建議交通部先跳脫蘇花高個案,將台北到東部的交通做一次總體檢。
於是由交通部提出「台北與東部地區間運輸系統政策評估」,其中包括了蘇花高、蘇花公路、鐵路等多項組合,由環評委員一一分析這些組合對環境的衝擊程度並提出建議。
也就是說,一般的開發案審查可以做出通過、不通過結論,但政策環評是對每個選項提出環評委員的見解,不能做出通過與否的決議,也沒有強制力。因此審查結論的文字是比較中性、建議性的。
詹順貴說,當時小組成員都認為在諸多選項中,蘇花高興建對環境衝擊最大,建議不要興建,文字上採用較中性的「不宜採行」(後來被環保署改成「審慎評估」)。且要求政府對於東部的發展應「盡最大能力保護其環境與生態」。
他說,只要有平常中文程度的人都可以意會,不論是「不宜採行」、或「審慎評估」,意思就是不應興建的意思。
詹順貴表示,「政策環評」位階高於個別開發案,交通部如果尊重政策環評的結論,就不該再將蘇花高的環評書送審。既然送出,就該尊重環評差異分析審查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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