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便宜、隨意放置,對動物造成巨大痛苦。
同時刊登於《風傳媒》
文‧朱淑娟2026.6.30
周末的台北時晴時雨,動保團體在凱道集會,要求全面禁止山豬吊(彈簧續壓式金屬材質套索陷阱),多隻曾誤中陷阱的狗一跛一跛現身,見證山豬吊之害。牠們還算是幸運的,即時被救援得以截肢保命。沒有即時發現的,就像2023年6月在大雪山發現的大公熊,因無法掙脫陷阱,最後死於脫水。
反對山豬吊最主要的理由,是它太過殘酷。便宜、到處放,任何動物甚至人,都可能誤入陷阱。中了山豬吊會造成劇烈痛苦,骨折、脫水、飢餓、恐慌、痛苦掙扎,求生不能、求死不得,嚴重違反動物福利及國家保育形象。
山豬吊的殘酷,造成無差別殺戮
農業部當天就發新聞稿,拒絕全面禁止山豬吊。理由是,「考量原住民生計及文化延續,防治農害或傳統狩獵,仍有強烈需求。」還有,禁用會讓山豬吊地下化,如有黑態誤中,當事人怕觸法不通報,反而對動物有害等等。
這些藉口恐怕連說的人都不信。山豬吊的殘酷,怎能與愛山林的原民文化畫上等號?農人是愛惜萬物的,如何能以防治農害之名,進行無差別殺戮?
農業部也深知其害,才說要推動改良式獵具,取代大口徑金屬套索。所謂「改良式獵具」,是指小口徑金屬套索,大口徑直徑20公分,小口徑12公分,口徑縮小,可還是山豬吊。或許可以防大型動物如黑熊,但台灣動物共生聯盟召集人潘翰疆統計,七八成受害動物是犬貓,小口徑並無法保護小型動物。
動保開後門,造成法令偏差
其實農業部是有禁止山豬吊的,表示他也認同這個訴求,只不過後門開很大,有禁等於沒禁。《動物保護法》第14-1條第1項,捕捉動物不得使用6種方法:爆裂物、毒物、電氣、腐蝕性物質、麻醉槍以外的其他種類槍械、獸鋏。第7款是「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方法。」
2020年農業部依第7款,公告「捕捉動物禁止使用方法」,非經主管機關許可,禁止使用含金屬材質套索陷阱(山豬吊)捕捉動物。開的後門是:符合《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條或第21條之1,不必受這個公告限制。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條,野生動物有以下五種情形,可獵捕或宰殺:有危及公共安全或人類性命之虞,危害農林作物、家禽、家畜或水產養殖。傳播疾病或病蟲害。有妨礙航空安全之虞。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
第21條之1,原住民基於傳統文化、祭儀、非營利自用,有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必要。此條更甚於前,幾乎把所有禁止山豬吊的路都堵死了。尤其「非營利自用」在動保團體阻擋多年後,去年2月竟然修法成功。
防治農損,不應以殘忍為代價
自此「非營利自用」所向無敵,屏東霧台鄉原住民,宰殺4隻台灣黑熊,騎機車三貼載運熊屍,沿路嬉鬧擺布,去年11月屏東地方法院判決無罪,主要理由就是「他們是原民且非營利自用」。這樣都判無罪,禁山豬吊就更不可能了。
至於防治農害,有很多更有效、精準的做法,農業部的責任是協助農民,而不是怠惰不為,放任他們使用山豬吊這種殘忍工具。再則,《中華民國憲法》第5條:中華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禁用山豬吊並不需要取得原住民同意。
新北市政府2022年發布「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就規範「任何人」不得於市內,製造、販賣、陳列、出租、出借、使用獸鋏或金屬材質套索陷阱。繼而在今年3月首創「獸鋏及山豬吊獎勵回收機制」,鼓勵民眾協助拆除陷阱送交。農業部應跟進新北市政府,全面禁止山豬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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