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8日 星期二

名不正則言不順,社子島公聽會無效

 
 社子島自救會,質疑公聽會名稱不合法,訴求會議無效。
左為政大地政系兼任教授徐世榮,右為社子島自救會發言人李華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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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朱淑娟2025.3.18
 
311日台北市政府舉辦「社子島區段徵收事業計畫公聽會」,被質疑會議名稱不合法,爆發衝突。北市土開總隊副總隊長范乾峯,雖然承認,「法令上確實沒有區段徵收事業計畫」,但卻在警力協助下,把脈克風開到最大,壓制抗議聲,持續推進程序,最後宣布完成上、下午場公聽會。
 
過程中,社子島自救會居民,不斷反覆質問:「事業計畫在哪裏?」
 
范乾峯回答:「因為區段徵收屬於整體開發,所以我們姑且就叫它區段徵收事業計畫。區段徵收我們怎麼辦,就是事業計畫。」
 
這樣回答,不但沒有釋疑,反而曝露區段徵收最根本的爭議,那就是,「區段徵收」或「都市計畫」,究竟是不是一種「事業計畫」?
 
 
區段徵收是徵收方法,不是「事業計畫」
 
依土開總隊說法,這場公聽會,是依《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規定,開發單位在「事業計畫」報許可前,應舉行公聽會。公聽會時間、與申請徵收時間,不得超過3年。因社子島都市計畫公展說明會,在2016年舉辦,已超過3年,必須重辦公聽會。依規定要辦2場,下一場是5月。
 
不過,政大地政系兼任教授徐世榮認為,「這條法令講的,是都市計畫,不是區段徵收,如果今天要辦,應該是『都市計畫事業計畫公聽會』,不是『區段徵收事業計畫公聽會』。」
 
其實,就連都市計畫,是不是一種事業?也很有爭議。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3條,所謂「事業」,是指水利、交通、衛生等國家建設,有明確用途,且需要多少,才徵收多少。政府要強制徵收人民土地,必須依這個指定事業,提出一份事業計畫,經內政部土地徵收小組審查,符合公益性、必要性、且沒有其他取得土地方式,才能同意徵收。
 
而都市計畫,是依據一個地區未來發展,提出的土地配置計畫,跟土徵條例指的事業計畫,明顯不同。但因《都市計畫法》第7條,出現「都市計畫事業」名稱,政府就認定,都市計畫也是一種事業,並指定以區段徵收等方式開發。
 
從這點也可以反證,先有都市計畫,才有區段徵收。區段徵收跟一般徵收、市地重劃一樣,只是一種徵收手段,不能稱為事業。

社子島公聽會爆發衝突,最後在警力協助下,完成程序。
 
 
都市計畫公益性,不等於區段徵收公益性
 
而社子島都市計畫,是否符合公益性,也很可疑。它是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24款,做都市計畫迅行變更。
 
依這條規定,有4種情況可以迅行變更,第2款「為避免重大災害發生。」第4款「為配合中央、直轄市興建重大設施。」但社子島現在,有什麼重大災害要避免發生?什麼又是重大設施?為什麼可以只由政府片面認定?
 
雖然內政部還是通過社子島都市計畫,但徐世榮提到,愈來愈多判例,指都市計畫公益性,不等於區段徵收公益性。因為,都市計畫內的各種建設,要符合個別計畫的公益性,才可以徵收。不是整個都市計畫區,都可以徵收。
 
何況,區段徵收後,還把部份土地賣給建商獲利,自「自償性開發事業」,更與土地徵收的原意不同,因為「自償」,並無公益可言。
 
 
區段徵收變成土地炒作,何來公益性
 
那天公聽會,最突兀的是,有一排地產公司人員,在入口處發名片,號稱符合公益性的區段徵收,為什麼讓地產公司有利可圖?
 
因為社子島區段徵收279公頃土地,抵價地40%,其餘六成土地約167公頃,被台北市政府沒收。有地產專家預測,未來社子島房價,每坪可到120萬元,比現在多三、四倍,吸引地產公司進場搶地。
 
原社子島居民,可能不符合配地資格,或買不起上漲後的安置宅,提早把地賣給建商。另外那四成抵價地,最後也可能沒有合適用途,把地賣掉。北市府說,社子島未來將引進3萬人口,但可預見,大部份都不是原住戶。
 
從這點來看,社子島為什麼變更都市計畫、又為何區段徵收?拋棄土地徵收的嚴肅性,利用曖昧交雜的土地法令,炒作土地,怎麼會有公益性? 

 但無論人民怎麼抗議,程序還是不斷往前走。最起碼的公益,也要將不同意區段徵收的人,無條件剔除。至於這個名不正言不順的公聽會,當然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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